女子潘素雲及江雅敏,陳屍於高雄市一棟公寓的地下室,屏東高樹分駐所副所長王裕隆被查出涉嫌此案,兩位女子是王裕隆的「線民」。援交妹抖出警界白嫖醜聞,桃園地院判警官一年十個月、「線民」一年八個月徒刑。「線民」的未來,竟只是一條不歸路!
屏東分局高樹分駐所的副所長王裕隆供稱,死者是他的線民,因為查緝毒品案認識兩女,進而吸收兩女成為線民;王裕隆向局長承認,平日會給潘素雲線民費,然而她認為自己的功勞不小,一直向他要錢,犯案時雙方為了談判錢的問題起了口角,才會失手打死人。
二線一星警官姜宇帆擔任派出所所長時,偵辦少女網路援交案,為爭績效以利升遷,透過線民張晉傑幫忙,兩度引誘未成年援交妹,以辦案為由和線民白嫖援交妹。被害少女認為如此為惡的警官,要績效又要占便宜、逞私慾,實在惡劣,寫信請檢方上訴,要求高院重懲。此外,線民張晉傑另因毒品案在監獄服刑。
近日來無獨有偶的警察與線民間微妙的關係、衝突與悲歌。走「線民」當檢舉達人的「工作」,似乎已是一條死胡同、一條不歸路;而且檢警或是稅務、公家機關的過度依賴「檢舉」來辦案,也許卸除了上頭來的壓力、也許績效上升了、也許功名利祿都有了。然而,辦案的品質在那裡?公平正義的準繩是否已經偏移了!
打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線上檢舉信箱,有姓名、化名、聯絡電話、檢舉人E-mail、住址、檢舉類別、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檢舉對象、驗證碼、主題及內容等項目,於姓名欄前還特別註記了,「再次提醒您,本信箱僅提供『犯罪檢舉』,依法並未完成報案程序!」所有項目皆可魚目混珠,不知如何去驗證?倘若要去求證,勢必浪費很多公帑,或接受檢舉?或不受理?
今年三月台北巿國稅局凌忠嫄局長受邀回政大母校演講,於現場高唱「你是我的眼」http://www.youtube.com/watch?v=X0H67_C2fZw&feature=related,鼓勵學生來當國稅局的眼線,檢舉逃漏稅以獲取高額的檢舉獎金。此影片在網路上流傳,引起各界人士的議論:如此鼓勵、利誘學生來當檢舉人,當政府機關的「線民」,還可以領高額的480萬獎金,簡直是扭曲了教育的本質與價值觀,猶如掀起另一場白色恐怖的腥風血雨,營造一個「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互相猜忌的社會!隨時都會因為「檢舉」而造成君臣干戈相見、父子、夫婦間的不信任、兄弟鬩牆,這將會是什麼樣的社會呢?是昔日的「東廠」?還是文革時的「紅?兵」?
對此,財政部長李述德認為凌局長這種鼓勵學生檢舉作法,只是租稅宣導之一,此一說法被外界認為又是一介冠冕堂皇、袒護下屬的官官相護說詞。
前司法院長翁岳生曾表示,行政命令由大法官作違憲審查最多的就是稅務行政命令,再加上獎金制度的推波助瀾,更讓浮濫開單的弊端更形嚴重與頻繁!
立委康世儒替廣大的老百姓拜託法務部,通令全國各機關所有的案件,有檢舉的全部都要具名檢舉,不然,包括鄉鎮市公所所有基層的主管單位,黑函一大堆,這並不是好的現象,而是國家的禍源。
羅淑蕾立委建議財政部必須取消檢舉獎金,或至少應該調降檢舉獎金,不然就要加個罰則,檢舉若是沒有成功,查後不屬實,將以誣告移送法案,這樣才公平。
日據時代的「線民」,常被以「漢奸」、「走狗」之名醜化,實因百姓對其之深惡痛絕!昔有「漢奸」「賣國賊」之稱的吳三桂,引清兵入關滅絕明朝,雖受封平西王坐鎮雲南,然而卻已身敗名裂,背負亡國滅種之罪人,雖有高官利祿,卻也是遺臭萬年!
王某一案,王裕隆記兩大過免職,屏東警察局長宋孔慨記過調職,里港分局長謝發祥記2過調警務參;案子雖然已破,但警員養線民、線民提供線索辦案,這樣的尺度如何拿捏?兩造一直上演的「供需鏈」恐怕還要再教育。宋孔慨局長為此事對社會大眾道歉,並向警政署自請處分,這也是「線民輓歌」的外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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