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賠金創新高,法務部沒責任? 監察院對法務部「點也點不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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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沈敬言/台北報導)


        冤賠金創新高!司法院近5年支出冤賠金額超過1億7000萬元,但因此向失職司法人員求償成功的金額卻掛零,全民買單的不公平現象讓冤獄改善舉步維艱。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蘇友辰律師,引用陳長文律師與王兆鵬教授論點表示:司法院94.95年有四十二件冤賠確定,卻無任何案件向執法人員求償。陳長文大律師為文指出,以冤獄事前防範,與事後的補救來看,目前的司法制度都不及格。他提到冤獄賠償法的求償,刑法的「濫權(不)追訴罪」是設計對失職司法人員究責的條款,只是這兩把尚方寶劍雖利,但在官官相護下,從來不見出鞘,從來沒有一個檢察官因濫權(不)追訴被起訴,遑論定罪,也從來沒有一個法官或檢察官因其造成的冤獄而被求償。陳長文舉例太極門案表示,他感慨當初監察院九十年要求懲戒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侯寬仁,現在都即將邁入民國一百年了,當事人歷經三審無罪確定,對於監察院要求的「嚴懲」,法務部準備官官相護到何時?其二是,我國的冤獄賠償法對失職法官與檢察官的追償機制從未憑著良知運作,當然使得類似侯寬仁這樣的檢察官無所忌憚,就算是不當起訴使人無辜繫受訟累,甚至冤獄,將來要負擔冤獄賠償當冤大頭的是納稅人也不是他,有什麼好怕的?

        監察院於91年完成調查報告指出,侯寬仁辦太極門案有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然法務部卻反轉高檢署重行調查,高檢署稱前後派出「三位」資深檢察官卻都謊稱「並無不當」侯寬仁原本該受到「從嚴究責議處」結果竟是仕途一帆風順持續濫權作風。監察院於8月間約談法務部長曾勇夫追究議處情形,得到的結果是「並無不法」、「免議」,檢察一體制度堅固,連監察院也無法破解,更引起社會各界一陣譁然。日前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輕輕」宣布,就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確實調查過程有所不當,因逾10年,侯寬仁免議。太極門辯護律師蔣瑞琴表示,監察院既已決定移送議處,時效就立即中斷,根本沒有所謂懲戒時效已過的問題!立委呂學樟表示,法務部藐視監察院、藐視憲法,監察院要求法務部依法議處,但法務部居然花了許多時間「調查」最後卻用「超過時效」讓侯寬仁脫身,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長官背書讓侯寬仁有恃無恐,更於5月間公開聲稱「監察院當初僅有一位監委調查」,監委葉耀鵬表示,第三屆監察委員十幾位主動調查,認為侯檢察官有八項重大違法,函文給法務部議處侯寬仁,法務部居然可以置之不理,這是很嚴重的,監察院查過的結果,法務部、高檢署只要懲處就好,根本不需重查一遍。葉耀鵬說,這個案子還沒有結束,這是牽涉到一個體制是否有官官相護的問題,這種不好的檢察官,要有制度讓他退場,這個個案應該有人出來負責任!


        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張志全在冤獄賠償研討會表示:「我們針對冤獄賠償案件事後去檢視、去分析每一個冤獄賠償之所以造成的原因,誤判調查必要性,會進行誤判調查,針對每一個個案去了解,在這件案子裡面到底是制度,或者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然後去追究相關人士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以及一些行政責任來進行懲處。」然法務部至今仍未對侯寬仁做必要的懲處。


        立委田秋堇更形容為太極門案是「台灣最大人權冤案」!太極門師徒遭受侯寬仁檢察官違法濫權之迫害,歷經10年7個月司法纏訟的苦難,終於三審判決無罪無稅確定,且無辜遭到檢察官濫權羈押的太極門師徒四人全部獲得冤獄賠償,甚至創下台灣矚目性案件無更審記錄的前例!期間經過14名法官、8名公訴檢察官之交互詰問,一、二審共開58次庭,並就4,645份贈與見證書、5,525人贈與陳述書,以及206份國稅局製作、發出之函查表進行詳細調查審理,還把12大箱遭扣押的證物逐一提示訊問,以及包括國稅局人員在內近200名證人之作證,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終於宣判無罪無稅確定,判決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


        法界人士表示,監察院長王建?日前罵大學生打工,把讀書時間都浪費掉,真是「笨死了」「點都點不醒」握有糾彈大權的監察院,連對法務部也一樣「點不醒」。冤獄賠償制度已實施五十多年,也有失職人員的追究法條,冤獄也確實存在,但法務部對失職司法人員就是用如此手法掩護過關,一而再再而三的屢犯,恐龍司法官、檢察官因此生生不息,無視人民怒吼。監察院是民主政治中的「直接民權」,王建?稱為「人權院」在五權憲法中行有「監督制衡」之責,建國即將邁入百年,行政權卻攻陷了監察權,冤獄賠償的意義根本更無法落實,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蘇友辰大律師認為,強調制度而不就人事方面興革,司法改革將事倍功半!盼監察院早日為民前鋒,具體剷除官官相護的惡習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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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檢驗2012大選】 第一篇
◆馬總統您說司法有制度,但制度何在?司法有改革,但改革了什麼?

●請你先看看法務部是如此偵辦案件:
【1】.檢察署再議案卻不像法院再審案,【連檢察官都不換】,由原偵辦者負責審查,這那是司法救濟?而且這是法務部自己的作業規則,為何一直都不修改?

【2】.再議案【一次又一次成功被上級發回重行續查】,為什麼卻交由原地檢署繼續偵查?為何再議人履履要求移轉管轄,即使上級機關已諭知【移轉管轄】,但原偵辦之地檢署卻仍可不移轉?為何上級檢察署明知原地檢署偵察如此怠職,卻在罪證十足下,仍不命令起訴?

【3】再議案一再發回續查,拖延兩年多,硬是不起訴;連再議人原想提附帶民事訴訟,都因怕錯過時效,【只得自行繳交鉅額裁判費】另提民事訴訟。這種偵察違法、偵察不公,甚至於還有提告案在地檢署偵辦中無因被消失,但廉政署、法務部、檢察總長、行政院長接獲這些檢舉卻【從未徹查】!

【4】.告訴人違法被司法人員、警察,在司法審理中,以請假不准,【繼而以逃亡名義】,違法從家中也就是居住地,以暴力、制式武器強行抓走,不但違法滯留於警方,更打得頭部及滿身都是重傷,而不僅【連法定拘票或拘提通知】都不給,即使受害人向地檢署提告、向法務部、檢察總長、行政院長檢舉,證據十足,但偵辦的地檢署先後兩次以【簽結】對犯罪的司法、警察人員賜以免罪。警政署及縣長也不究責,甚至於受害人再提出檢舉,原偵辦的地檢署卻【仍然可以繼續壓案、置之不理】!

台灣的人權何在?這不是【白色恐怖】嗎?誰【檢舉司法不公就抓誰】、就以制式暴力打壓良民!我們還是民主國家嗎?我會把所有的違法逮捕錄影及【警察三次喝令拔槍】的證據上網公開,讓全世界都知道台灣的白色恐怖!

【5】受害人於法庭公開審理中,被對方以言詞一再公然侮辱;受害人提告,檢察官偵察不僅不實,更在受害人已對其不起訴處分書提起再議成功後,可以拿舊的處分書作更改,然後再寄一次不起訴處分書。而該地檢署,接著對此檢察官之偵察違法及失職以【無任何責任及處分書之錯誤已更改,賜以免處分、免究責】,該地檢署更讓此發回續查的案子在罪證十足下【卻還不起訴】!

這是司法有制度?這是司法已改革?這是民主國家?這是憲法在保障人民?請你向人民說清楚!

為何你說【已努力作好司法改革,已有制度,已有鐵漢檢察總長,已有廉政署】,但卻無人好好查辦?無人徹底懲處這些違法的司法人員?無人對【人民要求的司法公道】作交待?

●國家的司法制度何在?你自詡的司法政績為何人民無感?為何司法不公高居民怨之首?人民以七百萬選票給了現在的執政黨四年,【但人民的心為何在流淚、在流血】??

2012由人民來決定,2012由人民來選擇!請問人民還要司法不公、司法不改革再四年?人民還有多少個未來苦四年須度過?為何不怒吼爭人民應有的民權、民生、民主之【正義】?

以上都是我及家人親身向大財團訴訟爭公道的遭遇,所有案號及負責偵辦的單位資料,在隨同本文向政府各相關單位中寄出的檢舉信中詳列,並於下一篇文中向全國人民公開揭露,讓大家知道【司法如何偏袒大財團、如何不公】。

【司法不公受害者&司法全面改革】聯盟 召集人尤家華 2011.12.02AM11:23發文
●本文同時向全國人民、馬總統、行政院長、法務部長、檢察總長、廉政署、監察院長提出檢舉,並公布於網路及【臉書抗議司法不公社團】。

好運來

呼籲 執政當局因司法與治安持續惡化.黑道幫派暴力集團依舊橫行全國各地.警紀渙散事件一再重演與校園覇凌事件未減以及政府行政辦事效率嚴重低落等等諸多因素.公開向全國民眾道歉!!

並且要求立即撤換現任 法務部長與內政部長以及警政署長.委請有能力改善司法與治安亂象之人才當任.以求全力改善司法與治安惡化問題以及積極打擊黑道幫派暴力集團還有協助解決校園覇凌事件.並且全面檢討警紀敗壞.以及行政辦事效率低落等等問題.才能有效提升司法與治安品質還有提升政府廉能的行政效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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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10.01.26

儀儀

加入時間: 201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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