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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賠金創新高,法務部沒責任? 監察院對法務部「點也點不醒」

2011/01/06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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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記者 沈敬言/台北報導)


        冤賠金創新高!司法院近5年支出冤賠金額超過1億7000萬元,但因此向失職司法人員求償成功的金額卻掛零,全民買單的不公平現象讓冤獄改善舉步維艱。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蘇友辰律師,引用陳長文律師與王兆鵬教授論點表示:司法院94.95年有四十二件冤賠確定,卻無任何案件向執法人員求償。陳長文大律師為文指出,以冤獄事前防範,與事後的補救來看,目前的司法制度都不及格。他提到冤獄賠償法的求償,刑法的「濫權(不)追訴罪」是設計對失職司法人員究責的條款,只是這兩把尚方寶劍雖利,但在官官相護下,從來不見出鞘,從來沒有一個檢察官因濫權(不)追訴被起訴,遑論定罪,也從來沒有一個法官或檢察官因其造成的冤獄而被求償。陳長文舉例太極門案表示,他感慨當初監察院九十年要求懲戒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侯寬仁,現在都即將邁入民國一百年了,當事人歷經三審無罪確定,對於監察院要求的「嚴懲」,法務部準備官官相護到何時?其二是,我國的冤獄賠償法對失職法官與檢察官的追償機制從未憑著良知運作,當然使得類似侯寬仁這樣的檢察官無所忌憚,就算是不當起訴使人無辜繫受訟累,甚至冤獄,將來要負擔冤獄賠償當冤大頭的是納稅人也不是他,有什麼好怕的?

        監察院於91年完成調查報告指出,侯寬仁辦太極門案有八項重大違法,要求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然法務部卻反轉高檢署重行調查,高檢署稱前後派出「三位」資深檢察官卻都謊稱「並無不當」侯寬仁原本該受到「從嚴究責議處」結果竟是仕途一帆風順持續濫權作風。監察院於8月間約談法務部長曾勇夫追究議處情形,得到的結果是「並無不法」、「免議」,檢察一體制度堅固,連監察院也無法破解,更引起社會各界一陣譁然。日前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輕輕」宣布,就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確實調查過程有所不當,因逾10年,侯寬仁免議。太極門辯護律師蔣瑞琴表示,監察院既已決定移送議處,時效就立即中斷,根本沒有所謂懲戒時效已過的問題!立委呂學樟表示,法務部藐視監察院、藐視憲法,監察院要求法務部依法議處,但法務部居然花了許多時間「調查」最後卻用「超過時效」讓侯寬仁脫身,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長官背書讓侯寬仁有恃無恐,更於5月間公開聲稱「監察院當初僅有一位監委調查」,監委葉耀鵬表示,第三屆監察委員十幾位主動調查,認為侯檢察官有八項重大違法,函文給法務部議處侯寬仁,法務部居然可以置之不理,這是很嚴重的,監察院查過的結果,法務部、高檢署只要懲處就好,根本不需重查一遍。葉耀鵬說,這個案子還沒有結束,這是牽涉到一個體制是否有官官相護的問題,這種不好的檢察官,要有制度讓他退場,這個個案應該有人出來負責任!


        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張志全在冤獄賠償研討會表示:「我們針對冤獄賠償案件事後去檢視、去分析每一個冤獄賠償之所以造成的原因,誤判調查必要性,會進行誤判調查,針對每一個個案去了解,在這件案子裡面到底是制度,或者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然後去追究相關人士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以及一些行政責任來進行懲處。」然法務部至今仍未對侯寬仁做必要的懲處。


        立委田秋堇更形容為太極門案是「台灣最大人權冤案」!太極門師徒遭受侯寬仁檢察官違法濫權之迫害,歷經10年7個月司法纏訟的苦難,終於三審判決無罪無稅確定,且無辜遭到檢察官濫權羈押的太極門師徒四人全部獲得冤獄賠償,甚至創下台灣矚目性案件無更審記錄的前例!期間經過14名法官、8名公訴檢察官之交互詰問,一、二審共開58次庭,並就4,645份贈與見證書、5,525人贈與陳述書,以及206份國稅局製作、發出之函查表進行詳細調查審理,還把12大箱遭扣押的證物逐一提示訊問,以及包括國稅局人員在內近200名證人之作證,96年7月13日最高法院終於宣判無罪無稅確定,判決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


        法界人士表示,監察院長王建?日前罵大學生打工,把讀書時間都浪費掉,真是「笨死了」「點都點不醒」握有糾彈大權的監察院,連對法務部也一樣「點不醒」。冤獄賠償制度已實施五十多年,也有失職人員的追究法條,冤獄也確實存在,但法務部對失職司法人員就是用如此手法掩護過關,一而再再而三的屢犯,恐龍司法官、檢察官因此生生不息,無視人民怒吼。監察院是民主政治中的「直接民權」,王建?稱為「人權院」在五權憲法中行有「監督制衡」之責,建國即將邁入百年,行政權卻攻陷了監察權,冤獄賠償的意義根本更無法落實,中華人權協會副理事長蘇友辰大律師認為,強調制度而不就人事方面興革,司法改革將事倍功半!盼監察院早日為民前鋒,具體剷除官官相護的惡習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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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運來 (未驗證) ・ 2011/12/22 06:24
JVoFR (未驗證) ・ 2011/12/22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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