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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獎金亂發,公平正義何在?

2010/10/02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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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公務員獎金亂發,公平正義何在?

據報載審計部最新查核報告中,指出九十八年度發給全國公務員的獎金,竟然高達一千六百零五億元,而其中有一千二百三十三億元是缺乏法源依據,也就是說獎金總數的七十七%是非法所得,以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口計算,平均每人每年要負擔公務員獎金近七千元;其中沒有法源依據的部分,台灣人民平均每人每年也要負擔五千三百六十元。據指出,交通安全人員獎金這類以罰鍰或規費收入手續費做為財源提撥的獎金,就明確逾越法律授權;另已依不同對象發給專業加給,就不能再就業務職掌,核發警調人員偵辦(破)案件獎金、關稅務獎金、消防人員工作獎金、海岸巡防人員獎金、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績效獎金、土地測量獎金等各類獎金。

其中立法院曾在九十四年度刪除所有績效獎金及財政部所屬的財務罰鍰獎勵金,但這些機關還是照編。根據之前財政部發佈新聞稿:「稅務人員並無為獲得獎金而違法課稅情事」,新聞稿指出,無舉發人者,每案每人不得超過新臺幣五萬元;有舉發人者,每案每人不得超過新臺幣二萬五千元,財政部此舉不就是昭告天下「此地無銀三百兩」

這倒挺好賺的,稅務人員一個月只要辦一案就有五萬元的獎金,若是有人檢舉一案就有二萬五千元,再加上每個月的固定薪水,那躺著月入少者七、八萬,多者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可能都有。難怪國家每年都要花掉一千多億的獎金給公務員,而這些獎金都是民脂民膏,慷人民之慨,而一般庶民每月薪資卻只有3萬多塊(主計處統計現在台灣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是35860),這還是要很努力工作才有的薪水,而稅務人員在辦公室吹冷氣,電腦系統查一查,隨便開個單錢就滾進口袋,躺著賺就是人家幾倍薪水,這樣合理嗎?

這還不打緊,根據監察院92年調查稅捐單位,統計至906月止納稅人提請複查案件中,竟有高達54.3%被更正註銷。根據司法院統計,從民國897月台北、台中及高雄等全國3個高等 行政法院設立,到今年4月底止,近10年來,北區稅捐稽機關有近15%的案件是「錯誤」,中區有18%,南部10%,像這樣高錯誤率的課稅沒有扣薪水就算了,還要拿獎金,未免太無恥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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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東 (未驗證) ・ 2010/10/12 21:24

正義公平原則是維持社會和諧的條件
真不知道這些上位者怎一個比一個可愛
個個像肥貓似的
有等著讓人民放永遠的無薪假的
有等著讓人民頒授露背兒獎的

別傻了 (未驗證) ・ 2010/10/19 17:57

台灣有公平與正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