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官員的傲慢與偏見
時間:99年10月21日: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楊瓊櫻委員質詢財政部部長李述德
立法院質詢至今已逾一個月了,仍不見財政部的溝通與好好的談,民眾不知代表民意的委員質詢效力何在?在質詢過程中,部長一直在委員的質詢中插話、辯解,面對民意的傳達,李部長連「虛心接受」的基本尊重都沒有,難怪審計部九十八年決算報告,稅務爭議案件超過一萬件,財政部高居民怨之首!
楊委員:接下來本席要討論到的大家非常關心的,太極門的這個事件,本席也認為實在是我們有討論的空間,姑且不論監察院的七大問題提出,監察院已經提出這七大問題,我們行政部門怎樣回應,該當監察院監察的是錯的,我們應該要回應啊!不能就擺著啊!該當監察院如果講的有道理,我們該當到底怎樣去協調,人證,物證,經過的事實,過程。這個就是你們國稅局依法處事的時候,很重要的一個邏輯嘛!
李部長:沒有錯,沒有錯。
楊委員:那為什麼人證物證都有,那為什麼連監察院都出面,表示陳請人到處去陳情嘛!因為我們沒有解決人家的問題,(李:有啦!我們一直希望)這個解決分為兩種,依法辦事,有道理者要認知,沒有道理這要告知人家,讓人家能夠心服口服啊!可是我們的本席也接觸過無數次,我們說我們詢問各國稅局,我們在訴願一次訴願幾年,一次訴願幾年,十幾年沒有辦法解決一個問題,我想這個是有問題的啊!
李部長:所以這個拖了很久,我剛才也報告過,到最後81年的案子,也到95年才最高行政法院確定,拖了14年,他真正這個檢舉的時候是在92年,好像?不管怎麼講,這是拖了很久,那我個人非常重視。
楊委員:剛剛有一個局長說,現在在陳請的都不是納稅義務人在陳情,我覺得這一句話應該要收回,表示沒有真正要去處理這個案子嘛!今天人證物證,這一些捐助人,他們出面來說明,如果說我們的行政主管的答覆是說,因為他現在陳請的都不是納稅義務人,當人、當時、這個人,我覺得這樣的說法,有待商確啊!這有問題的啊!就誠如剛才本席所說的,人證、物證應該要細心得來處理這個問題,因為本席不希望它成為一個社會事件。本席仍舊強調,依法行事,國稅局單位在整個經歷的過程,這些人證、物證,到底這些資料相關資料是否能做佐證?認定者是我們國稅單位,是不是?部長。
李部長:沒有錯,所以這個我們一直在協調,說真的,我個人非常重視這一塊,我們也希望把很圓融合法把它處理。
楊委員:上一次我們質詢的時候,部長你答應說,你會儘速來處理這個案子,到現在已經超過半年
李部長:我當時談的是在訴願中,所以訴願的時候,我們就先把它撤銷,回去重核嘛..假定..
楊委員:現在中區給我假扣押,然後對媒體才說,沒關係啦!我只有給他假扣押,他們一樣可以使用
李部長:他那是另外一件事情,他營業稅的問題,他是有所得稅跟營業稅的問題
楊委員:這太離譜的說法了嘛!
李部長:是兩回事情.
楊委員:我給他假扣押,你一樣可以使用,如果你們認定他是補習班,他怎麼可以使用
李部長:因為他那是已經確定的案件問題,不是在這個訴願中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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