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署的說明稿全是荒唐言
報載財政部對太極門的稅務案件終於做出說明,只是看在對此冤案有所認知的大眾而言,豈只義憤填膺四字!滿篇胡言亂語,謊話連篇,欺騙媒體、欺騙百姓、欺騙世人,簡直是侮辱他自己、侮辱政府。
說什麼「刑事判決無罪,但並未認定不用課稅」!事實上判決書白紙黑字明明寫著:「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這不是寫得清清楚楚了嗎?小學生都看得懂,財稅官員卻要另做解釋?其心可議。
眾所週知太極門是一個古老的氣功武術修行團體,弟子入門拜師依民法規定行三跪九叩古禮,並敬呈紅包束脩贈與師父,是傳統禮俗,更是弟子感恩及尊師重道表現,依民法第406條規定,屬於贈與行為。況且贈與認定是師徒間的恩義心證,財政部或國稅局其他任何第三者根本無權過問或憑什麼認定非贈與?財政部國稅局枉顧司法嚴謹調查審理結果,一意孤行,死咬不放自以為是,污陷掌門人之所得而課稅重罰,這哪有天理可言。
太極門自始至終從無營業行為,為什麼弟子間為了整齊統一由師兄姊代辦定購練功服等,硬要污賴說是掌門人營業販售,錯誤課徵掌門人營業稅、綜所稅,豈不是笑死人了?民間企業、宗教團體、政府機關多的是統一訂購制服、團服,難道他們的主管也要因團購行為而被課營業稅嗎?還有更多同事親友間網路團購或快遞訂購各種吃的用的,為大家服務的帶頭人也要被課營業稅嗎?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真不知道這些違法瀆職的公務員們是幹什麼的?
本來就沒有稅的問題何須繳納,罰鍰更沒道理,至於道館租賃更屬荒謬,難道稅務機關要開徵任何稅都不用經過事實蒐證嗎?財政部認為81年度太極門敗訴,為什麼不再稍微用腦袋想一下:太極門從民國55年成立至今將近半個世紀,為什麼只有80到85年有稅務的問題,為什麼只有81年的會敗訴,如同涂醒哲委員說的這是不合乎邏輯的事。財政部國稅局當年至今處理此冤案的官員們,不知說了多少的謊、偷藏了多少的證據以及偽造了多少的文書,他們敢說沒有嗎?不然就是法律知識不足錯誤引用廢棄無效法條,荒誕離譜莫此為甚!
太極門稅務冤案絕非個案,只是冰山一角,萬人優秀團體猶受此不公不義對待,善良百姓有冤無處訴、暗夜獨自哭泣的稅奴甚或自殺燒炭,可悲可憐哪!
完全子虛烏有的事,只因少數違法失職官員一念之差,竟讓冤案纏訟十多年,夠了,已經夠了!賦稅人權豈容貪官酷吏踐踏藐視,財部官員們別再昧著良心,拿出道德勇氣來,認錯改過,否則繼續為害人民,將天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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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之說明,清清楚楚,賦稅署好像是外國人不懂中文,或者是自我認定,這又是自成一法,真是害人不淺,怎麼官官相護那麼嚴重,死不認錯。
子曰:知過能改,善莫大焉。
佛曰:知過不改,千劫百世、萬劫不復,不可回復之業力也!
吾曰:知過不改,禽獸不如,像我家的狗狗,明知犯錯,偶而還知改錯,所以,那些知過不改的人,真是禽獸不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