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稅災人人有責
台灣稅制現況
我國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長期以來政府及國人均將「納稅」視為公民責無旁貸的義務,而忽視憲法亦同時保障人民有財產權、生存權、工作權、平等權等各項基本人權,導致納稅人權利不彰,更遑論納稅人權利之保護,課徵實務更常以一紙行政命令或解釋令,恣意擴大解釋,甚至逾越法律,使我國的稅法與行政命令,處處充滿「威權、獨裁」國家的規制,嚴重違背租稅法定主義,依行政原則,侵害人權,造成台灣稅制二大問題,一個是稅賦不合理,一個是太麻煩。更可怕的是萬年不死稅單及稅務冤案一旦纏身,人民就算依法走行政救濟,勝利的永遠是稅捐機關,台灣人民如同有苦難言的稅奴。
侯寬仁檢察官違法起訴衍生太極門稅務冤案
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太極門為一氣功養生修行團體,由掌門人洪道子博士於民國55年成立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陸續加入台北市國術會、中華武術總會、中華氣功協會、中華民國道教會及台北市道教會成為團體會員,40幾年來均以弘揚中華國粹文化,促進世人身心靈健康為宗旨,持續教化人心,行善積德,勸人為善,推動愛與和平為志業,自民國55年成立迄今除了遭侯寬仁檢察官濫權起訴並移送課稅的80年至85年以外至今,均無課稅的問題,纏訟13年的稅務案件,完全是由刑案的不法起訴所衍生。
課稅自始違法
太極門刑事冤案於96年7月13日三審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屬免稅所得,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係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自始無課稅問題。依行政法院29年判字第13號判例,32年判字第18號判例及42年判字第16號判例要旨,均認定行政訴訟及行政機關就行政案件與刑事案件有牽連關係者,應參照刑事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即判事項,至於持「刑事判決與行政處分可各自認定業經91年為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不再援用。」因此當初由侯寬仁違法錯誤起訴書移送至國稅局所衍生的稅單自始違法無效。
違法課稅的濫權實證
1. 侯寬仁檢察官於86年4月一方面以詐欺罪起訴,另一方面又將同一筆金額認定為補習班學費,移送國稅局發單課稅,有如一條牛剝二層皮,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
2. 國稅局在接獲檢調資料未經實在查核,即發單課稅,違反財政部93.09.29解釋令「不宜僅憑有權調查機關(如法務部調查局…..)移送案件….,筆錄或起訴書等資料核定補稅處罰,並應追蹤相關案件起訴情形及審判結果。」
3. 發單五年後在財政部訴願委員會的要求下始製作函查表來調查敬師禮屬學費或贈與。206名受函查的太極門弟子均回函敬師禮為贈與,沒有人稱是補習學費,然台北市國稅局竟稱只有9人於回函稱敬師禮為贈與,中區國稅局更於複查判決書及訴願答辯書不實偽造「敬師禮為贈與者僅5人」。事實上,太極門4645份贈與見證書,5000份贈與具結書及206份函查表等證據,刑事法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均認定太極門弟子敬呈之敬師禮是贈與,何以國稅局不理司法判決結果,也不理會人民自由意識表示,獨斷的認定敬師禮為補習班學費。
4. 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收到判決書二個月內為複查決定。然中區國稅局於法院94年5月25日判決撤銷原處分3年4個月後,又連續4次違法發出稅單,不但違反前述二個月內為複查決定之規定,更違反稅捐稽徵法第21條,稅捐核課期間為5年之規定,其課稅處分均已無效並應主動解除財產之禁止處分,將資產還給人民,然國稅局至今持續違法發單課稅並重罰。以消費券為例,一名婦人未在期限內兌換為現金,財政部表示逾期依法無法兌換,何以國稅局逾期還可以違法開單課稅,豈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濫權作為。
破壞文化者千古罪人
中央政府自民國38年遷台以來,全國上萬個國術、氣功、武術團體從無因收受弟子贈與敬師禮而遭課稅,太極門四十多年來,弘揚國粹文化,促進世人身心靈健康不遺餘力,並致力國家文化交流,推展國民外交,自動自發,出錢出力,從無對外募捐,如此的公益文化團體,為國家所盡的每一分力,正如馬總統所說的:「財富可以使一個國家變大,但只有文化才能使一個國家變偉大」;不僅要「文化治國」,還可以「文化興國」,「文化是一個民族國家的核心價值」。教育局都在89年12月的公聽會上表示「太極門的的確確不是補習班」,也發函明示,然而國稅局13年來一直罔顧事實,仍舊私自認定太極門是補習班,僭越教育部職權、無法無天,差點導致傳承中華文化命脈的古老門派斷送在其等手中,則國稅局相關承辦人員即成為破壞中華傳統文化、陷馬總統治國理念於不義之千古罪人。
太極門稅務冤案是全民的通案
謹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證諸稅捐機關及稅務人員未能依法行政,所造成的人權迫害,以及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無可回復的嚴重傷害,全體國民均應共同響應改革稅務弊端、保障租稅人權,否則稅災橫行,國家人民所受害程度遠大於風災、水災及震災,萬年不死稅單不分任何人,一旦被國稅局纏上則家破人亡,任何居住在台灣的人民都無一倖免。
歷史是一面鏡子
法國國王路易十六在位希望採取漸次改革,但是歷史沒有給他時間,因民怨四起加上飢荒,最後付出了項上人頭的代價,為了人民生命的安全及國家的富強,改革稅務弊端,保障租稅人權勢必要馬上實施,稅捐機關及稅務人員必須去除權威、獨裁的心態,現在已經不是白色恐怖的戒嚴時期,而是民主法治的國度,政府官員都需以法為規,以民為本,唯有如此才能做到馬總統的「文化興國」及財政部李部長所說的「人民繳稅心甘情願,政府課稅心安理得」的國家富強、人民安樂的境界。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