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角頭槍擊案 檢調選擇性「偵查不公開」?

文字-A A +A

台中黑道角頭槍擊命案,日前媒體報導檢警不肯公布監視畫面,但卻有疑似槍手影像流出,地檢署表示,若查出此由專案小組流出,為洩漏偵查機密,將究責查辦。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第124條亦分別明定「偵查,不公開之」、「搜索應保守秘密,並應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為維護未判刑確定之嫌疑人、避免媒體審判、避免破壞蒐證,檢察官確實應把握此原則,但如此重大之案件怎可有「疑似影像流出」?資深刑警認為,兇手影像意外曝光,若為專案小組流出,可能用意借力使力、施壓黑道。但此舉更可能讓兇手因此被滅口,影響偵辦。

 

檢調辦案,選擇性「偵查不公開」?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戴東麗在立法院檢察總長人事案公聽會曾表示,媒體有形的存在於司法體系,已成為檢察官內部的一種文化。翻起國內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的例子,最受矚目的莫過於日前四名無辜被告已全數獲得冤獄賠償的「太極門冤案」。立委賴坤成曾在對法務部長曾勇夫質詢中提到此案,「我們在回想說侯檢察官當初在偵辦這個案子的時候,他那種什麼樣的心態,召集大批的媒體,偵查不公開把它變成偵查大公開,大剌剌叫記者來開記者會,好像帶著儼然扮著司法藍波這個角色!」他說:「我們在淌血,整個偵查不公開的制度也因為少數檢察官個人這樣,所謂英雄式的心態作祟之下被踐踏無疑!」當場曾勇夫部長回覆,目前國內「尚未」有檢察官因違反「偵查不公開」而受議處的案例。

 

立委呂學樟針對監察院913月間詳列檢察官侯寬仁的八大調查違失報告,移送法務部要求「從嚴究責議處」,但過了8年,未有任何結果,詢問曾勇夫部長。呂學樟說:「91年監察院調察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的一個缺失,法務部置之不理,所以造成了社會大眾對我們司法的信賴感產生嚴重的質疑,監察院給你們法務部的函,函請法務部從嚴究責來議處,為什麼過了8年,到了今天過了8年,法務部也沒什麼動作,就草草的一張紙,高檢署一個聲明而已,那高檢署它又一直在拖,拖過了公務員懲戒法針對行政責任追究10年的一個時效,這到底是我們監察院的一個錯誤呢,還是我們高檢署官官相護有意來做一個包庇?」但曾勇夫卻推諉會再查明。呂學樟怒斥:「監察院不是要你們查,都已經查這麼清楚了,是要你們嚴辦他!」

 太極門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律師指出,侯寬仁一開始就違反程序正義及程序正當性,違反憲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在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詳列認定「檢察官率員實施搜索扣押時,對於媒體在場攝影未予管制,侵害當事人權益;另檢察官偵辦案件期間多次接受媒體採訪,公開對外談論案情,有無違反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相關規定,法務部應責成所屬深入查明究辦。」蔣瑞琴提及案發當日掌門人還在接受偵訊,電視新聞已公開播報搜索畫面,並宣稱太極門涉嫌宗教詐財。因侯寬仁在偵查期間,不斷洩漏未經調查之不實證據及偵查內容予媒體,造成偵查期間近四個月內,400多篇連載式聳動不實的媒體報導、12家電視台70次以上的播報,導致輿論定罪、未審先判!掌門人夫婦及全體海內外太極門弟子之人格清譽,遭受嚴重的破壞。身為司法界一分子,蔣瑞琴痛批侯寬仁的濫權讓「無罪推定」形同具文! 法界人士表示,目前檢警調違反偵查不公開之情形,屢見不鮮,備受各界抨擊。根據立法院公報所揭櫫台灣高等檢察署所組成「偵查中案件新聞督導小組」的統計資料顯示,自2001215日至2005114日止,高檢署所屬各檢察機關違反「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注意要點」而發函或口頭糾正的案件僅有24件,呈報法務部懲處案僅有2件,懲處結果是當事人記申誡1次,首長記警告一次。顯見部分違法侵害人權的檢察官,根本未獲適時、適法之懲處,致使「無罪推定」在偵查大公開下,名存實亡。 

近日檢察總長黃世銘為讓特偵組檢察官專心辦案,不讓他們在媒體公開亮相,全部被「隔離」。檢察總長的「隔離」政策,能否改變偵查大公開的陋習,重獲人民對檢調的信賴?法界人士建議先從打破官官相護,落實獎懲與提升人權素養開始。

 

FB留言板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1

加入時間: 2010.01.26

儀儀

加入時間: 2010.01.26
403則報導
0則影音
0則OnTV

誰推薦本新聞

作者其他報導

台中角頭槍擊案 檢調選擇性「偵查不公開」?

搜尋表單

目前累積了192,814篇報導,共13,183位公民記者

目前累積了192,814篇報導

13,183位公民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