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政隆/嘉義市報導)在災害現場常常看到消防人員從事救災工作時,總是會戴著「防毒面罩」、背著「氧氣瓶」進入災區搶救,其實,消防人員身上所背的不是「氧氣瓶」、「防毒面具」而是「空氣瓶」、「呼吸面罩」整組簡稱「SCBA」。如果消防人員背著是「氧氣瓶」進入火場的話,就好比背著一顆炸彈進火場,因為「氧氣瓶」遇到高溫極容易發生爆炸,而「氧氣瓶」大都是用在醫療上。
嘉義市後湖消防分隊小隊長彭賢正即指出,消防人員是背著是一種「自給式開放型」之空氣呼吸器裝置,利用穿戴於消防人員背後的壓縮氣瓶,提供空氣來源,瓶內也只是由「空氣壓縮機」所灌充。戴上呼吸面罩,供消防人員進入大量濃煙的火場、地下涵洞、礦抗、蓄水池井、陰溝等有沼氣或空氣不足之處所;化學災害現場或毒氣外洩所產生傷害眼、鼻之危險場所。
彭賢正表示,消防人員背負空氣瓶進入災害現場中,依個人的呼吸量不同,所使用的空氣量多寡、時間也都不一樣。假設空氣瓶空瓶容量為8公升,充填壓力為250bar,每分鐘呼吸量為40(L/min)則使用時間約48分鐘左右,如果呼吸更為急促的話,可能消防人員待在火場中的時間更短;而空氣呼吸器構成組件為:1、空氣瓶。2、呼吸面罩(含面具、護鼻套、呼氣閥、排氣閥、擴音薄膜、頭帶)。3、調節器。4、壓力錶。5、高壓管。6、繫帶(肩帶、腰帶、頸帶)。
彭賢正也強調,消防員身上背負空氣瓶後加上消防衣、帽、鞋,如再加上其他的瞄子或是破壞工具,身上共背負著超過廿公斤以上的重量。而嘉義市消防局規定,消防人員只要有火警勤務,每個進入火災現場從事滅火工作的消防人員,均要背負空氣瓶、戴上呼吸面罩,保護消防人員自身安全;一般大眾或是媒體報導,對消防人員身上所背負的空氣瓶都會誤為氧氣瓶,其實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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