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報案換來冷漠?新竹市婦幼隊與第一分局的消極執法,讓受害者陷入無助

2025/03/15 14:56
349次瀏覽 ・ 0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1
檢舉


文 / 錢薇真

當一個人持續遭受騷擾,選擇報案求助,是否真的能獲得應有的保護?身為一名藝人,我在過去兩個月內超過 95 次 遭到鄰居持續且針對性的騷擾。然而,即便多次報案,卻發現法律的保護遠遠跟不上騷擾行為的發生速度。本案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與婦幼隊負責處理,但過程中卻顯示出嚴重的消極執法問題,讓人不禁質疑:報案的目的是為了獲得保護,還是反而成為不被重視的「麻煩人物」?

騷擾行為長達數月,受害者求助無門

自2025年1月21日起,我家大門電子鎖上的貓眼或其感應器上屢次被貼上不明貼紙這種行為已經超過95次,並且有監視器畫面與實體證物佐證。然而,即使我向警方提告恐嚇罪、毀損罪、跟蹤騷擾罪、強制罪,卻仍無法獲得應有的法律保護。

照片

(📷 圖片1:電子鎖與貓眼遭貼紙覆蓋的畫面)

更令人憂心的是,行為人不僅貼紙,還會故意在深夜時趁貼貼紙時推動電子鎖鏡頭或其感應器發出聲響,干擾我的作息,甚至有曾經在我出門時特意在門口徘徊,製造心理壓力。然而,新竹市警察局婦幼隊與第一分局在案件處理上卻顯得消極,甚至有明顯的行政瑕疵。

第一分局錯誤解釋跟蹤騷擾法,拒發告誡書

《跟蹤騷擾防制法》第3條明確規定,跟蹤騷擾行為不限於「與性或性別相關」的案件,只要行為反覆進行,足以影響受害者的生活或社會活動,即應受法律規範。

然而,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卻以「案件不涉及性或性別」為由,拒絕開立告誡書,形同自行限縮法條適用範圍,導致受害者無法獲得應有的法律保護。此舉不僅與法條原意不符,更可能使行為人誤以為自身行為未違法,進而持續犯案。

這種錯誤的法律解釋,讓受害者失去了最基本的保護,甚至讓行為人變本加厲。對受害者而言,這不只是程序上的瑕疵,更是對個人安全的嚴重威脅。

婦幼隊認定案件不符合構成要件,未依法提供保護

新竹市警察局婦幼隊更進一步認定案件「不符合構成要件」,直接拒絕受理告誡書申請,並未深入調查案件,也未考量長期持續騷擾行為對受害者的心理影響。這樣的決策,讓受害者陷入更加無助的狀態。

照片

(📷 圖片2:貼紙蒐集證據,顯示騷擾行為的累積)

受害者報案換來冷漠,執法單位該負責嗎?

報案後,部分警員的態度令人心寒。有警員曾暗示我:「換鎖頭就不會被騷擾」,彷彿問題不在於行為人的違法,而在於受害者「沒做好防範」。甚至曾有員警在現場開玩笑地說:「妳們演員找記者就好啦!

當受害者選擇站出來求助時,不該被當作「製造麻煩的人」,而執法單位更不應因案件的性質不符合刻板印象,就選擇消極處理。

法律保護不該是特權,而是基本權利

我不是知名藝人,也不是政治人物,或許在這個社會上,我的聲量不夠大。但如果連我這樣的人都無法獲得應有的法律保護,那麼那些資源更少、背景更弱勢的人,又該如何自保?

本案突顯出台灣在保護跟騷受害者時,仍存在法律漏洞與執法不確實的問題。如果執法單位不能正視這些問題,未來將有更多受害者選擇沉默,因為他們知道,即使報案,也無法改變什麼。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