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程寧/台北報導)
在「世界人權宣言」發表已超過一甲子,並且中華民國即將邁入百歲之際,我國在去年由馬總統批准了兩項國際人權公約,並完成兩公約的國內法化工程,象徵我國的人權邁向一新的紀元。為了進一步以國際人權標準來檢視並推動我國人權保障工作,中華人權協會於民國99年12月10日在台灣大學法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舉辦「百年人權之省思與展望」國際研討會,邀請國內外對於人權理論與實務專家學者,會同政府部門代表及民間人權團體領袖,共同針對我國人權發展的回顧、現況與展望進行深度的探討,以及兩國際人權公約一年來的落實情形進行深度的探討,俾許我國人權保障更進一步。
近來,國內不斷攀升的賦稅民怨,民間掀起一股覺醒的力量,在「百年人權之省思與展望」國際研討會,由法務部曾勇夫部長主持「兩人權公約國內法化之實踐與挑戰」研討會中,國內稅法權威、東吳大學法律系陳清秀教授直批「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裡面惟獨欠缺賦稅人權改革的工作小組,財政部也沒有組成相關的工作小組,究竟財政部有沒有改革賦稅人權的決心?曾勇夫部長則以一貫官方式的回答:法務部會再與財政部聯繫,針對這個部份來做改善。
關於落實兩公約對賦稅人權的保障,陳清秀教授特別指出,當稅捐稽徵機關的課稅資料不全,也就是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納稅義務人有逃稅行為時,稅捐機關經常採取推計課稅,同時又以此推計的稅額作為處罰倍數的基準,陳清秀表示,人權公約是要推定無罪的,但是我國稅法的相關判例解釋,居然卻是反其道而行,不是推定無罪,而是推定有罪,而且推定有罪之後,納稅人要舉證推翻,還不准舉證推翻,換句話說人民是清白的,但是政府不准許人民舉證清白,這樣一個漠視人權的做法,應該要檢討改進,這種禁止人民舉證證明自己的清白,更嚴重違反憲法上「推定無罪原則」。
陳清秀教授曾經在今年六月份立法院舉辦的「保護租稅人權 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上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表示國稅局以補習班的同業利潤標準,違法核課太極門的稅捐,顯然引用過於浮濫,而且稅捐稽徵法推計課稅本身就已經不合理了,用這不合理的結果再推計罰鍰處罰人民,簡直是不合理加上不合理!事實上逃漏稅沒有確切的證據,不應該用推計來處罰人民,這是現代法治國家人權保障的一個基本精神,但稅務單位經常用莫須有的罪名加諸在人民身上。陳清秀教授表示,「今天將心比心,我們任何廠商,任何的企業,都可能面臨跟太極門同樣的命運,這個不是一個唯一的個案,應該只是冰山的一角」,他並建議政府應該要注意稅務機關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已經嚴重侵害人權,並呼籲務必加以改善。
圖說 : 陳清秀教授表示,今天將心比心,我們任何廠商,任何的企業,都可能面臨跟太極門同樣的命運,這個不是一個唯一的個案,應該只是冰山的一角,政府應該要注意稅務機關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已經嚴重侵害人權,務必要加以改善。
據了解太極門的司法案件歷經10年7個月,經由14名法官及包含侯寬仁等8名公訴檢察官蒞庭進行交互詰問,包含國稅局人員、掌門人夫婦等4位被告及太極門弟子等近200名證人均出庭作證,最高法院於96年7月13日判決無罪、無稅確定,且冤賠法庭也已根據刑事判決書判准4位無辜被告冤獄賠償。而教育部也於88年發函,並於89年立法院公聽會上表示,太極門根本不是補習班,然而刑案真相大白,災難並未因此結束,檢察官違法起訴的同時,還利用稅務員做偽證,將太極門贈與師父的敬師禮栽贓成補習班學費,移送國稅局,國稅局未查證就違法課稅,甚至查封道館,共開出121次違法稅單、57次罰鍰。
司法與稅務冤案讓太極門師徒長年深受訟累與行政救濟之苦,於刑事法院、行政法院、財政部訴願會間疲於奔命,為證明敬師禮贈與性質,提出3萬多份證明,並寫了2萬多封信給國稅局,送出的書狀重達200多公斤,高度幾近兩層樓高。為了清白,太極門眾多弟子們不斷於立法院、監察院、行政院陳情,並一再怒吼吶喊表示,法院既已還予公道,國稅局亦應依法盡速撤銷違法的課稅處分,無奈太極門至今仍未獲稅務單位或相關主管機關給予合情、合理與合法的回應。
近二十年來,台灣民主改革的腳步,已是有目共睹,贏得了全世界的尊敬。建國百年在即,號稱民主自由的寶島,卻仍存在著稅官欺壓百姓的真實案例,稅捐單位濫用行政裁量權實已剝奪人民的賦稅人權,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與財產權。14年來數萬名太極門弟子遭受司法人權與賦稅人權雙重嚴重迫害,而口口聲聲以「人權立國」的馬總統,值此國際人權日是否該思考徒有法治之名的台灣,實則人民仍生存於濫權官員不依法行事的恐懼陰影下,全民引頸期盼2010年國際人權日,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啟動,各機關的行政人員能夠真正落實「以民為本 以法為規」的法治思想與態度。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