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鹿港鎮報導〕彰化縣政府配合環保署政策,在推動污染改善、保護農地及兼顧農民地主權益的前提下,輔導光電業者並整合多方技術及資源投入污染農地改善併行太陽光電計畫,並在鹿港鎮洋厝里設立全國首件農地整治併行光電設置的案場,彰化縣長王惠美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蔡鴻德等人,於今(6)日前往視察,王惠美說,這是全國首創、唯一媒合太陽能光電與受汙染農地,達成保護農地、發展綠能及節省公帑等共贏目標。
王惠美表示,彰化縣因為農業、工業各半,過去在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往往容易忽略環保,謝謝環保署長期以來大約補助縣府約8億元整治農地,這次是全國第一個,在農地整治過程中,由太陽能光電廠商自行處理,減輕政府500多萬元的整地負擔,又能充分達到綠能發展,這5個案場預計在110年將農地整治好,還地於民,透過本次媒合,可作為光電示範,由於未來20年後,還會再做農地使用,所以就有比較嚴苛的條件,如須做友善的裝置、不能破壞農地、清除汙染源等。
王惠美說,目前已270公頃整治完成,配合環保署綠電政策,縣府輔導媒合5案20筆土地共約4.8公頃的汙染農地,將設立5案場太陽光電發電,還地於民並節省整治經費逾500萬元,期許在大家共同努力之下,早日讓汙染農地能回歸給農民做相關的種植,這也是政府部門、綠能光電業者以及農民都能互利的計畫。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副署長蔡鴻德說,這次是來見證利用汙染農地進行太陽能種電的歷史首例,感謝彰化縣政府團隊的用心與努力,種電讓農民也有收入,汙染的農地也可以受到整治,且由種電的人負責整治農地,創造三贏的局面。
鹿港鎮長許志宏表示,感謝蔡副署長蒞臨關心在地農地汙染配合太陽光電施作的改善情形,此舉能夠獲得廠商願意配合政府共同創造三贏,也顧及百姓及農民的生計問題。
環保局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訂定「受汙染土地改善及太陽光電設施設置併行審查作業原則」,並限定106年3月底以前列管的汙染農地才具備申請資格,避免有故意汙染農地來種電的情形;光電板設施的設置採用環境友善、對農地影響低的工法,並以維持原地目不得變更、保障使用期滿後農地可持續農業使用為前提。環保署在107~108年陸續對光電業者及受汙染土地農民召開說明會,並請地方環保局協助進行輔導與媒合。
環保局表示,彰化縣政府對於中央的新創政策,透過與環保署積極討論釐清規則以及行政程序的內部研究,以嚴謹而高效的行政效能,率先成功輔導民間業者完成汙染改善併行太陽光電計畫。第一件併行案件由業者在108年9月提出申請,縣政府在108年底核定汙染控制計畫,業者109年4月完成汙染改善並由縣政府審查通過農業容許使用;汙染改善完成並通過驗證後,於6月解除土地列管並開始進行光電設施設置,至9月設置完成,日前已於109年9月成功併聯發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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