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發生一起虐貓案件,一名男子將熱水淋在貓咪身上,拍下影片威嚇女友,女方向動保志工尋求協助將貓咪救出,但經過幾天掙扎,貓咪依然離去,男子的刑責被大眾認為過輕。
身為寵物飼主的黃詩敏表示,覺得現在的法律沒有做到一個威嚇的作用,就是別人看到好像就只是罰兩年,就覺得沒有到很怕,所以其實他們都沒有在重視虐待案件。
而同樣也是寵物飼主的林穎賢則認為,那個通報的熱線,很多民眾應該現在也不知道,如果發現一些案件的話,要怎麼通報給一些相關動物協會,所以她覺得應該多加宣導。
法律設立籠統 定罪相對困難
農委會設立的動保法第五條規定,除了飼主需要是成年人外,在飼養過程中也要給寵物安全舒服的空間。近幾年立法院也通過修正法案,提高虐待動物的刑罰。根據農委會及司法院資料顯示,台灣過去3年共有6462起虐待動物案件,卻只有161起被定罪,定罪率是2.5%。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調查專員尤盈之表示,以調查員的角度,這個趴數真的是超低超低。目前動保法的規範,其實它非常的籠統。並沒有實際上給民眾一個規範,就會導致有一些其實是介於違法跟不違法的灰色地帶。協會會希望主管機關,還是要堅持他們自己執行力的部分,因為畢竟有的時候是需要法規去嚇阻民眾,去不要做這些虐待動物的事情。
調查程序繁瑣 協會人力吃緊
即便已設立相關法規,但仍無法完全嚇阻不良飼主,因為虐待寵物的案件處理過程十分繁複,有時也會因為飼主不配合而導致案件擱置,不僅如此,調查人力短缺也使案件得不到充分處置。
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調查專員尤盈之認為,以他們協會來說,目前調查員是總共五位,北部有三個人力,南部有兩個人力,但是他們面對到一年可能是六百件到一千件的動保案件,其實這個人力是非常不足夠的。怎麼樣才能夠減少台灣的虐待動物發生。其實最主要是教育,因為很多民眾他並不是沒有能力去飼養這些動物,只是他的飼養的知識可能是錯誤的,但如果大家是具備正確的飼養知識的話,其實就會大大的減少這一些動物案件的發生。
實際上每個人都有保護動物的能力,只要多注意周遭發生的事情,看到對待動物不當的人,主動去溝通,阻止動物受害,就能夠幫助到動物,保護每個生命,讓臺灣成為更友善動物的環境。
淡江新聞 王子靖 姜宜廷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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