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見民法繼承篇父債子還之野蠻法律,於近日大張旗鼓的修法,然該修法實際上只惠及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使之享有強制性限定繼承權,其他已成年之繼承者,仍須背負超過繼承財產金額之債務。雖然學界政大法學院陳惠馨院長及法界高雄地方法院陳業鑫法官的呼籲、玫瑰人生部落格、yes in 部落格也發表多篇繼承法修法系列文章,也在立委徐中雄、賴清德、李復甸、謝國樑、盧秀燕、王昱婷、郭林勇~~等立委在家扶基金會之記者會上反應其不合理,可惜仍無法讓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接受,立法院仍在強勢債權之壓力下,即將在下週五(12/14)舉行草案之立法三讀程序。
有志之士有感而發,於是自發性組成全國自救會,希望能喚起社會的重視及輿論的呼應,使繼承法的修法真正使「父債子還」的野蠻法律從此步入歷史。勿禍延無辜的後代繼承人。自救會呼籲有相同遭遇的人,與自救會聯絡,同時將在立院修法草案三讀當天,號召大家到立法院集合爭取修法,還給大家一個沒有天上掉下來債務的安定社會。請透過家扶基金會武小姐 02-27278001聯絡自救會召集人吳先生,或逕行以電子信函與吳先生xoroyal2000@yahoo.com.tw、郭先生eaglekuo@gmail.com聯絡,或者經由本文章之回應(可採取公開或不公開的方式)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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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的六個兄弟姊妹也為繼承保證債務所苦,本人一份薪水要養活五個孩子還有爸爸;兩個弟弟也有妻兒要照顧,目前薪資1/3被執行代履行保證債務,真的快活不下去了,姐姐及妹妹都已嫁作人婦,因此事也遭公婆眼色,老家有一個老房子是爸爸唯一棲身之處是弟弟名下,目前已被所謂的資產管理公司(討債公司)查封即將拍賣,我真的不知該怎辦??能否有人救救我們~~~~~~
妹妹跟先生好不容易從民間借貸一筆資金成立一家汽車修理廠,其週轉金寄放銀行也已遭扣押等分配,導致工廠週轉不靈收廠的命運,夫妻兩人因此失業也已經一年嚕,妹妹因此事精神受創,經常精神恍惚,唉!真不知該如何是好.
我有嘗試與債權人協商,對方一定要本金處理,不與我談折數處理,雖本金僅198萬,但是對於我們一般上班族而言是很困難的.
希望有人能協助我,把此事處理好,我不想禍延下一代,感激不盡!!
您好,我與母親從小相依為命,和父親從無往來也不知父親去向,
從小和母親辛苦的生活、租房子,母親一個人辛辛苦苦把我養大,父親完全沒有盡到養育的責任,有時還會來跟母親拿錢,讓我們過著20幾年煎熬的生活
我們完全沒有父親的消息,更害怕與他見面
前幾天97.8/13日收到板橋地方法院的公文才得知父親民國84年替名叫余建文的人作保,事過10幾年當事人跑掉了,父親也往生了,而債權人中小企銀卻向我母親追討這筆龐大的債務,令人髮指,難道台灣已沒有正義真理存在了嗎?
難道借錢跑掉就可以完全不用負責嗎?和父親沒任何關係的我們難道就應該被銀行欺負嗎?
母親長期有憂鬱症,知道這件事後夜夜失眠、暗自哭泣,難道我們沒有任何辦法解決了嗎?
突如其來的麻煩,對我和母親都是沉重的打擊…,晴天霹靂。
家裡租房子生活已經很困苦難過,現在又要我們背下這莫名其妙的債務,試問法官於心何忍?天理何在?
好幾年前我也有跑去聯合中心調查父親確實在外無負債,父親死了什麼都沒留給我們…、沒養我們現在卻要我們背下這巨額那還有天理嗎?
84年的事到現在10幾年了,我們現在才知情。中小企銀找不到當事人余建文
我父親也死了,我和母親不應該背下這莫名其妙的橫禍請求法官大人開恩!
拜託拜託!
請求法官幫忙因為從未和父親住在一起不知其狀況爸爸的遺產沒領
就連父親的勞保死亡給付也沒領
我和母親生活困苦如果債權人真的要這筆錢
我希望套用限定繼承新法償還
把父親的土地賣掉
總之請不要扣押母親銀行的辛苦錢
我們還要生活過日子
法律是保護不懂法律可憐的善良老百姓
請法官以情和理對待
請法官秉著救苦救難菩薩之情
還我們一個公道不要再被欺負了拜託大法官法外開恩
自救會成立應可有所助益。請與其聯絡。另請問法律扶助基金會有去聯絡嗎?如果您的情形是作保產生的債務,應已不需負責。
請速洽自救會及法扶會,如果他們都不能給您協助,請再留言,一定陪您走這一段路。
我今年38歲,本身也是受害人,幾年前我父親過逝之後,繼母拿走所有父親的退休金,並置仍有貸款的房屋於不顧。
從高中開始,我及我母親所生的另外兩個弟弟就不再與父親及他再娶之妻同住,所以並不知道父親的房屋還有貸款。
父親過逝約1年多後,我與弟弟皆收到法院的行文,內容是我父親的房屋因沒繳貸款所以被法院拍賣所產生之不足款120萬元需由我及弟弟們承擔。
因父親過逝之後的三個月內,我與弟弟均沒有去做拋棄繼承的動作,所以皆繼承的父親的債務。
我曾數次與銀行協商,因為法定繼承人有6人,我,兩個弟弟,繼母及他兩個小孩。我向銀行表示我願意負責我的1/6債務,
但是銀行並不願意,銀行說他們有權對找到的任何人進行所有債務的追討。於是就不了了之。
目前我的工作薪資是付現金的,所以銀行無法查到我的任何收入,只有我的小弟因在公司上班,所以被銀行強制執行,每月扣3000元。
還有父親過逝那年的綜所稅,國稅局也對我及弟弟們追討,目前也是從小弟的薪水每月扣3000元。國稅局的欠款約10萬元。
想加入你們的自救會,如有任何消息或是需要我參與的,請與我聯絡,非常感謝有你們。
民法繼承篇三讀通過 詳細內容網友搶先報,請參考最新發表文章「民法繼承篇三讀通過,未竟之處冀望下一會期」。回應文章無法做連結,請以「rosylife」用「作者」檢索(預設檢索值為「內文」)尋找最新文章即可。
以下為黃淑英立委的留言版我不太懂 請懂的人回答我好嗎 尤其第1148條第二段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產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此段因未溯及既往所以救不到我們已產生債務的人是這樣嗎? 所以目前雖爭不到全面限定繼承 也要起碼救保證債務繼承者 修法才會更有意義
「2007/12/03
標題 民法親屬編協商快訊!
內容 今日民法繼承編進行最後協商,
雖經淑英委員努力協商之後,仍以在場委員多數意見通過。」
最後通過兩項決議: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修正如下: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產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修正如下:
「繼承人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呈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式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
前項一定期限,不得在三個月以下。」
其餘修正條文依據原11月15日協商條文通過。
另外,今日亦再次確認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之協商結論,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一,修正如下: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限定或拋棄繼承之規定。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前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在場委員如李復甸委員、郭林勇委員並澄清,本次施行法並非溯及既往之規定,而是法律施行後之效力,已清償者不須返還。
保證債務改限定繼承 可望三讀
更新日期:2007/12/04 04:39 林諭林/台北報導
《民法繼承編》修法昨進行最後階段協商,針對「保證債務」部分,朝野無異議達成共識,未來若債務人在償債過程中,幫其作保的保證人死亡,之後債務人財務發生問題無力償債,保證人子女雖需負擔債務,但負擔範圍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亦即「限定責任」繼承精神。
但這項修法並未溯及既往,只是保證人子女若是未成年人,同樣可依上次協商結論,主張「限定責任」,且可無限期回溯。若保證人死亡前,已因債務人無力還債等因素,必須承接債務人債務,且債務在其生前沒有還清,保證人的成年子女仍必須繼續負擔剩餘債務。
舉例來說,若A跟銀行借了一千萬元,並由B作保,且當B死亡時A依舊在還錢,但A還到剩五百萬元時,因故無法繼續還錢,債務就會轉移到B的繼承人C身上。修法前,C必須完全負擔這五百萬元債務,意即「概括繼承」;修法後,若C只從B身上繼承二百萬元財產,就只需償還二百萬元債務,意即「限定繼承」,避免無辜的繼承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繼承大筆長輩因作保背負的債務。
與會者轉述,由於包括銀行公會在內,都支持保證債務繼承應修法改為限定責任,所以協商進行的相當順利,只有金管會參事曾國烈一直持反對意見,認為不應修法。
據轉述,曾國烈會中認為,修改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會造成放款緊縮,屆時民眾借不到錢,「要是發生什麼事,銀行局可不負責!」他並主張若依此修法,未來保證人死了,主債務應該視為「全部到期」,亦即分期未償還的債務,必須一次償還。
然而,曾國烈的意見,引來朝野立委群起圍剿。許多與會人士並抱怨,連銀行公會都贊成的案子,曾國烈不知道在反對什麼?「比銀行團還要銀行!」參與協商的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更諷刺說:「你們民進黨會被曾國烈害死!」
朝野最後協商共識,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新增第二款:「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使發生帶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這本來就是惡法~什麼年代了
竟還要父債子還~ 執政在野二黨請發揮你們的良知~ 不要再讓銀行財團惡搞人民了~
1.銀行違法超貸 導致的呆帳都能用降低營業稅去填補這樣的人為惡意掏空~
2.卡奴的問題也是銀行吸血後的惡果
試問~ 這些替家人揹債的人
是何其無辜啊~ 為什麼一出社會就要替銀行賺錢~ 真是莫名其妙
請政客好好想想~ 拿出你們的風骨
別讓銀行財團牽著鼻子走~ 替這些人作些事吧~
各位受害者
我們受這種不平等待遇太久了
導致我們都快沒感覺了
習慣被扣薪水 習慣被銀行追討
甚至習慣卑微的活著
但請各位想想 我們究竟做了什麼壞事
要承受銀行和法院對我們的壓榨
要承受一生信用不清不白
有人會說 限定繼承後 銀行也是受害者
但他們可曾想過 銀行損失的只是一筆本來就該結束的呆帳
而我們這些受害者呢 是承受銀行每日每月 永無止盡的侵犯
有人會說 修法不急於一時
但請各位想想 我們求的只是清白的一生 人生苦短 別人都在為自己的幸福奮鬥 而我們卻一直耗在怎麼脫離這個夢靨 再不修法 我們僅剩的人生就要毀了
請各位受害者一定要堅持立場 千萬不要習慣被銀行剝削 我們要理直氣壯 因為錢根本不是我們欠的!!!
我的母親是位出嫁異地的婦人將近60歲,外公是個重男輕女觀念非常重的人,就在去世前9年將其房子、土地盡數分給2個舅舅,媽媽和另2位阿姨分文未收(舅舅拿房子、土地去向銀行以抵押貸款方式借款,阿公當其保証人),而今過了12年銀行卻找上媽媽和2位阿姨,要求清償繼承之債務,隨即查封我們家的房子現已進入拍賣程序,房子是當年爸爸以媽媽名宇登記,這是我爸爸辛苦賺來的,如今~~~身為女兒的我又無能為力,眼看雙親愁眉苦臉我怕他們快撐不住了,即將崩潰似覺得好怕、好怕,有誰會知道外公逝世身為女兒的媽媽要去拋棄繼承,難道不懂法律就活該、該死嗎?政府、立法單位就這樣見死不救、就這樣遺棄了我們嗎?
先給你們掌聲摟
支持這個惡法修法
我是個奉公守法小小公務員,11年前先父幫朋友作保況且該土地也被銀行查封拍賣掉,
先父的朋友是位單身老榮民膝下無子女,所以全部債務由我繼承接受,天啊!一瞬之間我的存
款,我的房屋化為烏有,
還揹負龐大的負債,對10多年來不知情的我是何等的不公,
何等的冤枉,求求各界有力的善心人士幫幫我,救救我!
請迅速與繼承保証債務全國自救會連絡。
法律我不懂但道理我懂,不解明知是不合情理的惡法,即然要修法就應該是全面性,不該選擇性才對不解司法委員會之委員,大多是法律系出身,倩 理 法該如何拿揘都不知嗎?可比如參加高考、普考今天應試一半,明天再來因為今天有應考,你們說社會大眾會肯定嗎?會被你們騙了嗎?全台灣一大票的受害者會甘心嗎?會原諒殺人不見血,阻擋這次全面修法的政黨及政客嗎?
五權憲法中之立法院原來其上屬指導單位是銀行公會,銀行說不准修法,立法委員就鼻子摸摸、乖乖的回到座位坐好!連 屁 都不敢放,真可憐!真可悲!真可笑!可恥到極點!呼籲全民挺出來用遻票唾棄反對修法的立法委員。
繼承保証債務全國自救會召集人、幹部、成員伙伴們!謝謝您們辛苦了!相信您們會成功的。加油!加油!加油!
雖然他們是一群微不足道的弱勢,可是他們有可能是這次大選政黨之間勝負真正的 關鍵少數 因其案例在全台灣至少有8仟~~1萬個案例,每個案例家族成員少有10個8個、多則5、60個算一算起碼2、30萬選粟能讓不肖政客、言而無信、空口說白話的政黨下台一鞠躬。更希望各大政黨思慮,思慮拿出魄力來幫他們讓他們有免予恐懼之生活
政府真的有在照顧、關心這些有需要幫助的弱勢團體嗎?真搞不懂執政當局是無心或則無能,還是耳聾、弱視、睡著了 都聽不到,看不見嗎?快醒醒修法救他們吧!
我從沒向銀行借過一毛錢
卻已經信用破產
我的人生還有什麼意義
一屁股天下掉下來的債
影響的只有金錢方面而已嗎
沒有人敢跟我結婚
沒有公司想錄用債務纏身的員工
我到底犯了什麼滔天大罪 要這樣被對待
我真的不曉得
這是什麼國家 這是什麼法律
是誰允許銀行這麼放肆
這些堅持不修法的官員們
試問你們還要毀掉多少人的人生
我永遠都不會原諒你們的...
保証債務限定繼承,並溯及既往及於成年人
:
報載立法院將於12月11日就保証債務的繼承進行朝野協商, 沒有身受其害的人,無法體會這條惡法所造成的傷害, 小民希望社會能將心比心, 將這條惡法修法, 因我們是小蝦米-因受害人的資源有限, 對抗大鯨魚-當今的金融怪獸,冷血,無限擴張債權的銀行公會.一定需要各界的幫忙.
1-銀行公會一直強調過去法令不夠周全,讓無辜的幼小繼承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繼承大筆長輩因作保背負的債務, 問題是成年的繼承人就一定知情嗎? 這種二分法的邏輯很奇怪, 有許多父母幫人作保,並未告知已成年的子女, 為何修法要將成年的繼承人排除在外?
2-銀行無限擴張債權: 銀行放款之時,並未將保証人的繼承人納入放款考量, 在保証人生前無權向其繼承人請求還給保証債務, 怎能在保証人死之後, 仗著惡法,擴大殘害不知且無辜的繼承人, 兇殘貪婪索取高額的違約金,延滯利息,利上加利….難道當初銀行是閉著眼睛放款? 民國19年由國民政府公布實施的民法概括繼承法, 立法之時偏向於保護有利益輸送關係的金融機構, 明顯違反公平正義及憲法比例原則, 株連九族,壓榨不懂法律的弱勢繼承人不論是否成年, 如今時空變換, 為何不將不合時宜,不符合公平正義的惡法修改, 難道台灣是野蠻國家嗎?
3-銀行恐嚇今後會限制一般民眾的放款: 銀行內部授信規範內,根本未列入“保証繼承人資產”作為放款的考量,銀行為了自己的私利,故意危言聳聽,其心態可誅!
4-全面限定繼承會增加法院的負擔: 目前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繼承人對有財產的被繼承人負有申報遺產稅的義務, 而國稅局對每位民眾的財產均有完善的歸戶資料, 改為全面限定繼承,債權人仍可對被繼承人遺產執行求償, 而遺產歸戶資料就是最好的依據, 不需要加重法官的負擔, 遇有繼承債務訴訟事件時,再由法官調閱遺產歸戶資料即可, 而繼承人若有隱匿遺產或詐害債權人情事,再酌情讓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惡質的概括繼承法,害了許多弱勢無辜的善良保証人的繼承人, 讓我們家庭失和,家破人亡,傾家蕩產,人生沒有未來…, 為何主事者不思修法,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讓銀行公會牽著鼻子走. 希望各界以悲天憫人的心情, 堅持走對的路, 歷史會給您正面的評價, 我們會永遠感激您 !
我受盡這個惡法的苦已快十年, 還未解決 , 人生無望! 活得一點義意都沒有, 也不用再努力了, 本來請託.尋求無數管道都沒人敢處理, 便期待修法, 但修法並沒救到這一群絕望的人, 我也恨台灣的無情對待, 各黨都在說愛台灣, 這麼多遭受無理不公平的債務實實在在的正吸著我們的血, 每天在耗盡生命, 身體的受損只有當事人能體會, 為什麼銀行還要固守不當得利的惡法, 竟然立法院的委員們仍支持他們 為什麼? 大陸聽說全面限定繼承 ,多羨慕! 為什麼我們做不到?
我們那有民主? 一點都不, 選立委就是要為民謀福利 ,不好的法就是要修 否則呼籲大家不用去選立委!
我是一位單親媽媽,獨立撫養孩子,實在無力償還繼承而來的龐大債務
且因債務強制扣薪的問題,導致時常需更換工作以維繫正常的收入
中間失業的斷層,加上哺育孩童的支出,生活狀況吃緊
也因時常更換工作,導致資歷與勞工福利無法累積
未成年人是弱勢族群 單親媽媽何嘗不是
這種封建的法律 早就該廢了 真不曉得跟成年未成年有何關係
我是社會新鮮人
但因繼承債務 讓我的未來一片黑暗
為了躲避銀行的追債
我不停地換工作
年資永遠無法累積
眼看快要過30了 不知道還有沒有公司肯僱用我
我沒有向銀行借過一毛錢
但國家卻允許銀行
一再地侵犯我的生存權 工作權
我對這個國家 這個社會 充滿了憤恨
這個法律 已經造成多少悲劇 多少人尋短
這種製造社會問題的法律 為什麼還要存在
國家和法官允許銀行侵犯我的生存權
我真的很恨...
法律不該只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更應該保護不懂法律的人
錢是繼承人借的嗎
保是繼承人保的嗎
即然錢是被繼承人借的那銀行就拿被繼承人的財產去抵消啊
即然保是被繼承人保的那銀行也請您們有良心一點拿被繼承人的財產抵消就好
犯法的人都有機會重生
這些不懂法律的無辜繼承人
卻要背負先人的債務過著看不到明天的日子
懇請立法大大們
限定繼承不應有年齡的區分
未成年可憐成年人亦可憐
支持全面限定繼承並溯及既往
修法救救已經無辜受害的繼承人修法救救未來可能因此法而受害的繼承人
說的對!既然國家不能保護弱勢團體,那就全國有正義感的人站起來,出來挺這些被不公不義的法律迫害的可憐人。希望我們這些受害者要團結起來。加油加油加油!
同是受害者
已有受害者組成自救會,請與其聯絡。並密切注意玫瑰瑰麗人生網站,如有做新消息,會刊登週知。
莫名其妙要背負債,銀行真是罪大惡極。
難道不懂法律的人就活該嗎?
父母債子女不必還
子女債父母不必還
夫債妻不必還
妻債夫不必還
都要立法
我們要回歸個人做事個人擔
才不會有人亂來別人擔
這樣的情事一再重演
立委的思維如何
國法規範出的價值就如何
台灣人終於瞭解
立委不能隨便選
隨機也要教育他們
還有國會理想委員不過半
國家就真的會再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