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還不合時宜之繼承法沒照顧到成年人修法效果不彰 全國自救會成立 (系列文章 十七)
眼見民法繼承篇父債子還之野蠻法律,於近日大張旗鼓的修法,然該修法實際上只惠及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使之享有強制性限定繼承權,其他已成年之繼承者,仍須背負超過繼承財產金額之債務。雖然學界政大法學院陳惠馨院長及法界高雄地方法院陳業鑫法官的呼籲、玫瑰人生部落格、yes in 部落格也發表多篇繼承法修法系列文章,也在立委徐中雄、賴清德、李復甸、謝國樑、盧秀燕、王昱婷、郭林勇~~等立委在家扶基金會之記者會上反應其不合理,可惜仍無法讓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接受,立法院仍在強勢債權之壓力下,即將在下週五(12/14)舉行草案之立法三讀程序。
有志之士有感而發,於是自發性組成全國自救會,希望能喚起社會的重視及輿論的呼應,使繼承法的修法真正使「父債子還」的野蠻法律從此步入歷史。勿禍延無辜的後代繼承人。自救會呼籲有相同遭遇的人,與自救會聯絡,同時將在立院修法草案三讀當天,號召大家到立法院集合爭取修法,還給大家一個沒有天上掉下來債務的安定社會。請透過家扶基金會武小姐 02-27278001聯絡自救會召集人吳先生,或逕行以電子信函與吳先生xoroyal2000@yahoo.com.tw、郭先生eaglekuo@gmail.com聯絡,或者經由本文章之回應(可採取公開或不公開的方式)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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