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http://www.stockholmnews.com/more.aspx?NID=7862
十月一日起,瑞典開始施行有關跟追的新法律。若是在被害人不願意的情況下,全面的並且一而再的,監視、尾隨或以身體接觸被害人,最重可被判處4年徒刑,以前這種情況在瑞典是必須分次報警處理的[1]。
有10%的瑞典人正式宣稱在他們的一生中曾被跟追過。
[參考資料]
1) 這些跟追行為以前通常只被處以罰款。
http://www.thelocal.se/36482/2011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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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附圖為瑞典全境地圖。汽球標示位置僅是地圖中心,並非新聞發生地點。
譯者放棄本篇翻譯的版權。
我喜歡閱讀國際新聞,但是並沒有學過翻譯新聞所需的專業知識。
如果您發現以上翻譯的新聞有任何問題,懇請您不吝指正。謝謝。
shawe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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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歉]原文在第一段最末應有:
[現在依法可以將(相關)事件累積起來計算,而處以嚴重許多的懲罰。]
原譯文在打字時漏了這一句,謹向讀者致歉。
2) [說明]譯者上傳本文時,所選的地圖長度僅略大於瑞典國土長度,所涵蓋之區域較目前所呈現者為小。
3) [更正與道歉]譯者原選之地圖涵蓋瑞典全境及其鄰國。
4) [道歉]原文來自"斯德哥爾摩新聞(Stockholm News)"譯者於10月8日嘗試進入該網頁連續失敗數次,稍後才成功進入該網頁。謹向嘗試進入該網頁失敗的讀者致歉。
5) 譯者欲登本篇補正文時,連續3次無法進入peopo網站。
shawesw Oct. 8,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