蠻野心足秘書長林子淩提多項建議 「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開發環說書」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七)影音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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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以下資料,照登於後

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發言單(100/04/18)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秘書長林子淩

也將原發言影音貼上。

影音記錄:民眾發言「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2次初審會議(一)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8137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QDM9y-9EuY

國家生技研究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專案小組第2初審會意見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秘書長林子淩  2011.04.18

 

請採納委員與各單位的建議,改正國家實驗動物中心設置區位的缺失

 

  1. 歐陽嶠暉委員、李素馨委員、洪振發委員、新北市汐止區公所、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與綠黨均認為國家實驗動物中心設置區位需進行調整,請開發單位再努力尋求替代方案,甚至改以零方案。

 

  1. 會議資料1-11選擇目前區為之原因(一):實驗動物中心利用隔離系統,可避免實驗動物受到外界環境的干擾與汙染,建築物周邊的人員活動並不至於增加實驗動物受病原感染的機率。然而目前規劃的區位偏遠,提高運送過程中實驗動物受到感染與干擾的可能性,恐不利實驗的成功率與準確性,請納入國家實驗動物中心的區位選址考量。

 

  1. 會議資料1-12(二):現今許多實驗動物中心均與研究單位位於同一棟大樓,以獨立樓層進行病源控管與消毒,仍可提供品質優良的實驗動物,例如中研院的細胞與個體生物學研究所6樓西側即有實驗動物中心,同樣也僅採用無特定病源屏障系統(SPF Barrier),顯見實驗動物中心若有良好的管理,並不需獨棟獨層即可發揮功能,請開發單位同意獨立建築並非唯一選項。

 

  1. 會議資料1-12(三):目前國家動物實驗中心的區位無法滿足附3-11的建築周邊緩衝帶10~12公尺的規劃,建築物基地邊緣離生態保留區不到2公尺,雖該區域地勢平坦且有建物,然基地面積畸零且位於集水區域的山谷凹地,請開發單位正視該區位不適於興建國家動物實驗中心的事實,並謹守緩衝帶寬度的承諾。

 

  1. 會議資料1-12(四):依據目前的規劃,國家實驗動物中心為「不」永續的公共工程,設施延壽為近年來永續公共工程積極推廣的理念之一,請以實際經費數據比較以下三方案的具體花費與效益,方案一為提升中研院內既有實驗動物中心的設施至滿足生技園區的需求;方案二為拆除既有實驗動物中心與西南方的軍方建築,加上新建實驗動物中心、新建防爆牆與綠美化舊址;方案三為實驗動物中心於舊址原地重建。

 

  1. 會議資料1-13四:建請開發單位正視目前國家實驗動物中心選址的缺失,並規劃該區成為森林復育區,並廢除既有柏油道路,積極協助天然植被的復育,可完整結合生態保留區、人工濕地復育區及生態渠道,兼顧自然生態與生技園區的綠色產業永續發展的形象。

 

針對會議結論與綜合討論建議答覆說明的建議

  1. 會議資料1-13:配置調整中提及若未來實驗動物中心地下室不設置汽機車停車位,是否代表僅有運送貨物的車輛使用通往實驗動物中心的道路,請考量營運階段該路段採單線道配合避車彎,路面材質以近自然鋪面的資材,應可降低道路切割棲地的影響,也能提升人工濕地周邊的整體環境與景觀。
  2. 會議資料2-36:請說明生醫轉譯研究中心與生態池之間的植栽規劃,若一樓的環境教育區可透過大片玻璃欣賞生態水池,是否代表緩衝空間的植栽為短草地? 短草地的生物多樣性較低,且無法提供動物作為廊道使用,為了兼顧景觀與生態功能,請審慎考量該區域的植栽配置。
  3. 會議資料2-36:未來生醫轉譯研究中心一樓將設環境教育中心,請將目前規劃成立的「環境生態保育組」改為「環境生態保育暨教育組」,並與國家政策結合,承諾營運後將依循環境教育法申請該區域成為環境教育場所,提供具體的環境教育策略與作為。
  4. 本案於北市都委會審議主計劃及細部計劃時,在地居民多有提出陳情,對於本案聯外道路規劃數次修正變更,開發單位應將歷次修正說明及提出具體因應。並取得居民對於新修正後之意見。
  5. 國防部歷次會議經公開明確表達,本案對於202廠影響甚鉅,建議應進行202全廠環評,中研院為國家生技園區案開發單位又202火工廠須配合本案遷建,且預算執行與編列均為中研院,故中研院應具體說明為何無法進行全場區環評。

 

針對生態調查評估補充資料-生態保育及復育計畫的意見

  1. 附3-4:請說明生態衝擊減輕原則中,分期分區施工降低干擾的具體作法。
  2. 附3-4:請說明生態工程先行策略的具體內容,未來請先確認動物使用連結廊道的狀況,避免補償措施尚未發揮功效即動工,導致生態保育美意的喪失。
  3. 附3-10:E區12株印度橡膠樹具有毒性,請勿作為綠資材。
  4. 附3-11:4.2待評估移植的意思是尚未評估是否需要移植嗎?影響範圍內尚有還沒評估的樹嗎?
  5. 附3-11:4.3樹木銀行的規劃須增加小苗與移植喬木死亡的罰款規範,養護年限至少1年半,更替的樹種則需由環境生態保育小組成員審定。
  6. 附3-17:三處動物廊道選址中,一處為育成中心通往人工濕地,該處與北側保留區尚有育成中心阻隔,請問設置理由為何?設想的使用動物物種為何?且該處並無設置導引措施,動物如何被導引至道路下方的箱涵?
  7. 附3-18:附圖的圖示不明,涵管式的動物通道不適合水域旁的地形,建議靠近水域的道路均以棧橋形式設計,下方栽植陰性的灌木、草本與蕨類,也可避免圍籬降低視覺美感。

附3-20與附3-21:一般認為白鼻心為樹棲動物,並不會挖掘地穴,文中提到「白鼻心與穿山甲同為地棲穴居夜行動物,掘穴環境通常為林下土石結構較為鬆散的區域」,以及「根據白鼻心習性,所需棲地特徵如下:密林區供掘穴藏覓與繁殖」的依據何在?請提供文獻出處。

針對植物調查的意見

  1. 植物名錄請分區處理,建議分為開發範圍內與開發範圍外。
  2. 名錄中的「蘭嶼風藤」分布於台東與蘭嶼,調查團隊是否將歸化植物「樹胡椒」誤認成該物種,請詳查並說明或更正。
  3. 名錄Coptis quinquefolia Mig 臺灣黃蓮(掌葉黃蓮)為中高海拔植物,請詳查並說明或更正。
  4. 草本植物調查不應限於木本樣區中的地被植物,範圍內濕地、滲水波地為草本植物重點,應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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