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檔案 一度淪喪的公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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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寶寶收到這篇轉寄的報導,心想是真實的嗎?

紅十字會檔案 一度淪喪的公益團體  

2010-03-20 14:05:27

https://www.readability.com/mobile/articles/giwc6qrh

摘路其中內容:

故事,要從民國八十年年初的一通神祕電話說起。 

。。。

原 來,台北市分會的主要經費來源都是靠各區的支會上繳,而支會的經費絕大多數又來自募款。負責募款的里幹事如果沒有車馬費、誤餐費等津貼,他們怎麼會願意頂 著艷陽天拋頭露面去募款?如果他們不肯募款,勢必會嚴重影響經費收入,因此,分會、支會只好睜一眼、閉一眼,任憑里幹事請領津貼。

里幹事既然能夠從中分到油水,其他人自然也想分一杯羹。於是,從區長開始,各相關人員大家都共蒙其利,上下其手,其樂融融。台北市分會不可能不知道實情,但既然無力阻止,乾脆也就裝傻,不去查帳。這樣的陋習就一直持續下來了。

舉幾個挪用經費的例子來說好了。

* 大安區公所:支付區長室及行政辦公房舍整修費,計十四萬餘元。補助里長自強活動及各種交際應酬餐費,計十三萬多元。

* 延平區公所:贊助國慶酒會,計九萬多元。

* 松山區公所:購置區公所辦公設備費用,計八十二萬多元。支付市府員工運動會,區所公員工啦啦隊服裝費六萬多元。獎勵立委選舉投開票所有功主任管理員獎金四萬多元。

* 北投區公所:贈送某醫院匾額,及支付區長紅白帖,共七萬多元。

* 建成區公所:經統計,每年義賣收入中,僅有二.六九%用於社會救助事項。

* 中山區公所:不當挪用經費高達三百一十八萬多元,其中,區長的座車在颱風來襲時泡水,修車補助費五萬元,竟然由紅十字會募捐款內支付。區長參觀畫展,也由會費內挪出兩萬元買畫。

這樣的情形,只能用「駭人聽聞」這四個字來形容了。或許,有人會問,難道沒有監督的單位嗎?其實是有的。但監督單位之間互踢皮球的作風,更叫人不敢領教。

原 來,依規定,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的主管機關是市政府社會局。其中,主管勸募運動業務的,是第五科。可是,第五科人員認為,他們只管理勸募活動,至於是否核 准紅十字會勸募,以及勸募款項是否按照原計畫使用,並不是由他們管理,而是該由社會局負責社團業務的第一科審查。而第一科人員卻認為,他們只負責審閱台北 市分會理事會議紀錄及決議事項是否合乎法令規章,至於義賣活動則是屬於第五科的審查範圍。好啦!這兩科既然互打太極拳,不就等於沒人管了嗎?紅十字會台北 市分會歷年來均能夠違反規定濫用經費,無人糾正,這就是最大的原因。

在這一份「預防專報」最後一頁還寫著這 樣的警告:「紅十字會台北市分會當初各支會結合里幹事來推行會務的作法立意甚佳,奈何因執行不當及法令不周延,致使美意落空,甚且幾淪為『愛心之詐術』。 倘若認捐者知悉其善意竟流入經募人員之荷包,後果將不堪設想。在輿論報章尚未揭發前,紅十字總會台北市分會及主管官署實應作一徹底改善,以免造成不利之影 響。」

在預防專報後面,我又看到一份由內政部發給台北市政風督導會報的公文。這份發文日期為七十九年十一月 十六日,字號為台七九密水人二字第六六一六四號的公文上頭,蓋著「密」和「速件」兩枚印章,公文內容很短,是這樣說的:「檢送『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北市分 會各區支會義賣款弊端預防專報』乙件,內述紅十字會台北市各支會在政府監督輔導下,歷年來尚違反規定,浮濫使用經費,使紅十字會宗旨喪失殆盡,請參處惠 復。」

顯然,內政部也覺得這種濫行挪用經費的情況非常嚴重,所以發函給台北市政風督導會報,要求處理。至於市政府這方有沒有處理,因為我手邊並沒有看到市政府的回文,就不得而知了。

可是,這問題能夠私了嗎?

我 的意思是,各區的區長、里幹事以及相關人員,如此膽大妄為的挪用捐款人認捐的款項,這難道沒有違法嗎?難道不構成貪污或背信罪嗎?捐款給紅十字會的民眾, 是為了要讓這些會務人員有多餘的經費可以去包紅白帖,還是為了救助貧困呢?這些公職人員強姦了捐款人的心意,不該受到法律上的懲罰嗎?

。。。。。

他 從口袋裡掏出一張影印的公文。那是一份列為密級、重要、速件的函文。發文日期是七十九年二月十二日,公文字號是北肅調字第0一四號,發文單位為法務部調查 局台北市調查處,受文者是古亭區公所。公文主旨寫著:「本處因案情需要借調紅十字分會有關募款及帳冊等有關資料案卷,欲派員持函趨洽,請查照惠允。」

他怕我看不懂,還解釋說:「這是我們向古亭區公所調卷的公文。」

哈哈!他露了餡。他在無意之間說了「我們」。這下子,我知道了,原來,他是調查局的人。

他一脫口,馬上也知道自己失言,他眼神一閃,觀察我的反應。我相信,他也看出來我聽到這個破綻了。於是,他乾脆主動表白:「對!就像你想的,我是局裡的人。」

我馬上問:「你怎麼敢把這些資料給我?你不怕出事嗎?」

他很沈著的說:「我查過你的背景,我相信你不會出賣我。」

我沒接話,他繼續說:「這個案子,是我們局裡的一個小兄弟發掘出來的案子。一開始,他發現紅十字會的經費運用有問題,所以就寫了個簽呈要調查。局裡批准了,他開始調卷查,結果愈查愈大。最後發現,台北市十六個區都有問題。」

他把聲音壓得很低:「算一算,涉及這件案子的人,最少也有一百多人。如果這案子成案了,台北市十六個區的區長都要換人。」

我默然的聽著。

他說:「承辦人員原本以為這件案子可以辦下去的,可是沒想到,當他寫了簽呈,表示要發動約談、搜索行動時,上頭卻壓下來,不讓他辦,還跟他說,這件事不涉及犯罪,要他寫個預防專報就可以結案了。」

他很氣憤的說:「構不構成犯罪,是上頭說了就算呀!處長、局長又不是法官,可以由他們說是什麼就是什麼嗎?」

我問:「後來呢?」

「這案子辦了一年,但是局裡就是不准他去約談人,他寫了好幾次簽呈都被打回來,最後,他氣不過,就辭職了!」

我嚇了一跳,說:「是嗎?有這麼嚴重嗎?」

他湊近我耳邊說:「你不知道紅十字會的來頭很大喔?我告訴你,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長是當今總統李登輝先生,祕書長是陳長文先生。局裡惹不起,這案子就只能擱著了。」

「既然惹不起,那麼,你把資料拿給我,是什麼意思?」我反問他。

他咬牙切齒的說:「在局裡工作的人,不是每個人都是貪生怕死,只想升官發財之輩。那些長官不敢辦,但可沒辦法讓我不說。

他 凝視著我:「范先生,我把希望放在你身上。我希望你能好好運用這些資料,如果能夠透過輿論造成壓力,或許,這事還有轉機。我不知道這件案子在媒體報導之 後,會不會死而復生,讓我們有重新偵辦的機會。就算不行,至少,把這件事公布給社會大眾知道,那些貪官或許會收斂一點。

我還沒有同意。我不能只聽他一面之詞就作報導。如果他拿假資料騙我,我豈不慘了。

我提出要求:「你說,這件案子的承辦人已經辭職了,那麼,我要見他,我要親口聽他說。他說了,我才信,我才會報導這件事。」

他猶豫了一會兒,最後還是跟我說了一個電話號碼、一個地址還有一個名字。

於是,我匆匆趕到民生東路的勞委會勞資關係處,我告訴門口的警衛,我要找一個叫做「李文良」的科員。

我們見了面,我也把來意表明的很清楚。看得出來,他嚇了一跳,他沒想到這件事會讓記者知道。他想了一會兒,終於同意接受採訪。

我先問他,什麼時候進調查局的?什麼時候辭職的?為什麼原因辭職?和這件案子有沒有關係?

他回答的很保守。

他 說:「我是調查局查核班第三十期結業,七十八年九月一日被派到台北市政府人二處第六科服務,業務是政風調查,七十九年三月十七日辭職。我是台大法律系畢業 的,法律人堅持崇法,依法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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