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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官員升官發財,違法官員無法懲?

2011/02/06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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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明末李自成造反,遍地盜匪作亂民不聊生,崇禎獎勵官兵殺賊,一顆人頭換一兩銀子,官兵一出城,看到真盜匪就躲起來,然後到偏僻村落,把良民百姓殺頭冒充剿匪領銀子。

  建國百年居然歷史重演,十五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性侵命案,軍方調查人員辦理江國慶案涉嫌刑求、非法取供後火速槍決,全案在限期內破案,相關軍方人員個個獲得升官發財。

  據江國慶辯護律師黃達元調查,根據當初空軍作戰司令部軍法室審判組工作考核表,明確指示「厲行審限 速審速結」,並記載預定完成日期是86年6月17日,全案在該日期完成定案,判處江國慶死刑,最後考核表上顯示”按照預定日期完成”,如此未審先判結案日期,其中濫權起訴、違法正當法律程序的種種草菅人命的行為便可想而知。

  根據官方統計,近十年冤獄賠償金額高達近十五億,全部都是全民買單,如84年侯寬仁檢察官以太極門涉嫌以”養小鬼”濫權起訴,96年最高院判決全案無罪確定,大師兄陳調欣等四名全獲冤獄賠償;而79年黃志成被控強盜殺人,遭羈押9年多8度被判死刑,94年判決無罪並獲冤賠1,693萬,創下最高冤獄賠償金額等案;但至今承審的檢察官及相關執法人員獎金已領,卻在公務員懲戒法十年時效的保護傘下未受懲處,這在馬英九總統口口聲聲指出「人權保障與司法改革是總統最重要的政治理念」實難令人心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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