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保障人民權益,人人歡歡喜喜過好年
過年了,家家戶戶換上喜氣的大紅春聯後,頓時之間,處處充滿喜氣,春聯上的字句,充滿思古幽情,更增添年節的氣氛。而最高興的莫過於未婚的大朋友或小朋友,從除夕夜開始,逢家中或親戚長輩,看到喊聲恭喜發財,就會荷包滿滿,,可以領到一封封的壓歲錢,一般習俗晚輩向長輩拜年,長輩會發給紅包,過初十才不需再發給紅包。
大陸首善陳光標在台灣高調發紅包,2月1日一家三口結束其行善之旅。離台前他表示,走過世界各國,發現台灣窮人最少,素質最高,修養最高。陳氏在台的善舉加加起來離台前宣稱,此行的捐款總額已超出原先五億元的承諾,至少有五億一千萬。
首善陳光標來台以直接發紅包,赤裸裸的方式行善,引發各界議論,也衝擊很多台灣的企業家,也引起台灣一陣騷動,,雖令很多人不太習慣,不過確實也給低收入戶過了一個好年。陳光標的「歲末寒冬發紅包」,其慈善雖奇特,平心而論,能夠幫助到有需要的人才是最實在的的不是嗎?
然而「紅包」二字最頭大的應該是國稅局,因為首善陳光標的紅包到底是屬贈與稅,還是要扣所得稅?是要扣贈與人首善陳光標;還是受贈人(即是收受紅包的人)?倒是給國稅局一道難題,其實不難,只要國稅局依法行政,不要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就知道說:只要歡喜願意, 雙方都同意就是屬於贈與性質,所以說首善陳光標的紅包是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而且是扣贈與人首善陳光標,而不是受贈人。」
氣功武術公益文化團體-太極門,弟子積於感恩,贈與給師父的紅包,國稅局該課稅的對象本該是弟子,因為弟子是屬贈與人,然國稅局因為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扭曲弟子對 師父的尊師重道,此種固有傳統美德,本不該課稅而且應該保有此美德才對,卻因為台灣稅制不公,沒有保障到人民權益所致。
此等稅制無人權的景象,希望在充滿喜氣的年節,能一掃淨空,人人歡歡喜喜過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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