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函】
受文者:行政院所屬各部會
發文日期: 2010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 2010公督華字第055號
主旨:敬請 貴單位加強控管就立法委員要求提供活動摸彩品、禮品等事項嚴謹裁量,免遭利益未迴避之議,惠請查照。
說明:
ㄧ、本聯盟於立法院第七屆第五會期立法委員評鑑中發現:常有委員於選區舉辦活動時,以委員身分向部會及國營事業單位要求贊助經費或提供活動禮品等情事,深覺不妥。
二、立法委員職權為監督行政部門,行政部門贊助活動經費或提供物品似有變相賄絡之嫌。
三、為免引發全民對此有利益輸送之疑慮,敬請嚴加控管,如有相關行為敬請函覆。
正本:行政院所屬各部會
副本:總統府、司法院、監察院、本聯盟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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