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不是奇蹟?水下1分鐘、岸上 10 年功,民間苦撐盼政府落實休閒育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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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身心障礙潛水協會提供

 
編按:開創視障、聽障、肢障、漸凍人、脊髓損傷學員等共融共潛、甚至已有多人考取國際星級教練的身心障礙潛水,截至本月發展滿 10 年,不僅為臺灣累積出獨一無二的、多元障別的教學方法、驚豔國際,今年更首次招募全盲潛水員。(參考前篇報導

然而,波光瀲灩的 10 年,是民間自行靠大量人力硬扛出來的。在各大媒體無數美麗動人的故事背後,鮮少被討論的是下水前後的訓練、交通、移位、入水、登船等,各種不友善的公共環境所造成的重重阻礙與安全風險。

本篇欲呈現前篇報導中,上百名默默奮戰的身心障礙教練群、潛水員、志工等人,長年以來如何孤軍奮戰,自行摸索、面對大自然嚴峻的考驗。原來令人感動的共融與平權並非「奇蹟」,而是在政府角色缺位之下,民間自行苦撐出的 10 年風景。

本專題由臺灣身心障礙潛水協會支持,多多益善獨立報導完成。

 

記者/曾玉婷

每年6月至9月海況穩定,是臺灣身心障礙潛水考照專班開始海洋實習、磨練技術的季節。令國際驚嘆的身心障礙潛水至今在臺發展 10 年,近年團隊選定東北角和美國小旁的潛點作為訓練場地,當地海洋生態豐富、波浪平緩,每逢假日人潮絡繹不絕,是備受歡迎的潛水勝地。

不過,在礁石遍佈的天然地形下,因為無障礙環境不盡完善,讓行動不便的身障者每一次下水及上岸,都必須付出高昂的人力協助跟體力。

安全風險高,下水前後最困難的一哩路

和美國小潛點位於九孔養殖池前端,一般潛客都需要小心翼翼走下陡峭階梯、越過不平緩的水泥斜坡,才能抵達水邊。行動不便的身障潛水員,因為必須把輪椅停放在岸邊的停車格,移動時亟需其他教練或志工幫忙。

臺灣身心障礙潛水協會」祕書長呂家瀅,是從第 5 屆的潛水「星光班」畢業後,回來當教練的聽障學姐。她舉例,遇到下半身失去知覺的脊椎損傷學員,通常都需1至3人協力抱/背/抬到海邊,但因為階梯狹窄,往往只能靠 1 個人獨力背負學員通過。

呂家瀅強調:「上岸尤其吃力,因為協助者不只要承擔學員的體重,還要加上 2 人衣服含水的重量。」

教學資歷豐富的總教頭、現任協會理事長陳克誠對這些困難更是深有體會:「受傷的往往不是障礙者本人,而是我們的志工跟教練。」他指出,即使搬運的姿勢對身障學員來說是舒適的,對協助者卻有可能並不順手,不僅施力困難,也容易造成傷害。


從岸上到海邊,必須先經過狹窄的階梯,這時候其他人也很難從旁協助,身障學員只能想方法爬下去。接著還必須走一段不平穩的坡道,需要 1-3 人從旁協助。攝/曾玉婷


教練或志工背身體不便的學員上岸。圖/身心障礙潛水協會提供

整個下水過程中,教練或志工常常得先把自己的裝備搬到海邊,再搬運身障學員的裝備、再背行動不便的學員前進,光一趟路就有可能要走3次。上岸時也是依序拆卸、搬運至少2人份的重裝,再把學員從海裡拉上礁石(地形落差高)、背回岸上,整個過程相當耗費時間、精力與人力。

為了不影響當地其他潛客出入水,團隊也必須將訓練時間和人潮錯開,安排在早上6點到9點左右。這代表所有學員、教練、志工幾乎得在清晨4點多就從家裡出發,對許多需要無障礙接送的身障者來說也極其不便。

近幾年來,協會集結了很多志工能量,一同投入身障潛水的行列,在訓練現場以大量人力支持夢想潛進。基於安全考量,所有協助的志工都需要至少具備進階潛水員的資格。

然而,一般人對於如何協助身障者尚且需要學習,何況本身已有一定風險的潛水運動。例如下肢不方便的學員在移位和行動時該如何背負、視障者該如何引導前進、肌力不足的肌萎學員該如何支撐等,許多時候冒然拉扯手臂或推移反而容易讓身障者受傷。

陳克誠坦言,志工協助的壓力很大,常因為怕身障學員摔倒受傷、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背負時總得高度集中精神,反而難以注意自身安全。有些人因此受了傷,後面幾次訓練就慢慢不再現身。

「不是他們不願意來。更多是因為環境的不友善,讓志工難以充分發揮自己的力量協助身障者。」陳克誠無奈說,即使是教學資歷豐富的他,也曾發生把人背出水面後,雙腿嚴重抽筋動彈不得的情況。

這些困境,都是身障者在多數潛點面對的日常。呂家瀅補充,臺灣多數的「岸潛」跟「船潛」往往缺乏友善的設施設備,10 年來,所有人都是這樣土法煉鋼的以大量人力,奮力克服萬難,一次次撐過從岸邊/船上到水邊的最後一哩路。


岸上到水邊的路缺乏平緩的坡道,身障學員下水需要 1-3 人協助攙扶,確保安全。攝/曾玉婷


教練或志工背負肢體不方便的學員,從礁石處走到下水處。圖/身心障礙潛水協會提供

休閒育樂是基本人權、潛水有助身心復元

2014 年,是臺灣身障潛水啟動的第 1 年,也是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在臺灣國內法化的一年。CRPD 裡明定,參與休閒及體育活動是身心障礙者的基本權利;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隔年發布的《國際體育運動憲章》中,更強調運動與體育是「基本人權」。

即便在我國的《身心障礙權利保障法》中,也已明定要求各主管機關必須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保障其「休閒、文化和體育活動」的權利。再再顯示讓障礙者跟大眾享有平等的權利參與社會、改善休閒育樂設施的無障礙/可及性(Accessibility),是各國政府責無旁貸的義務。

第2屆聽障學員、被大家稱為「小剛教練」的黃振剛也呼籲,政府規畫游泳池和潛水場地時,應該全面設計無障礙環境,並且加強身障者參加潛水等運動的宣傳教育、提高大眾的認知跟理解,減少社會對身障者「需要被過度保護」的偏見。

「臺灣的潛水環境很好,海洋生態豐富又漂亮,為什麼不把水面上的相關設施做得更健全,讓所有人都能親近海洋?」陳克誠說,和美國小假日潛客多,代表有一定的潛水需求,若能先從當地開始改善,規畫平穩安全的出入水環境、建立基礎的無障礙設施,未來也能將經驗複製到其他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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