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靜蕙2010年9月2日台北者報導】經過2次環評大會退件,歷時1年多環差審查,台26線安朔旭海路段環評1日第6次專案小組會議以「有條件通過」過關。公路總局以離海岸200公尺及有效路面縮減為9公尺作為保護阿塱壹古道措施,但環委仍有疑慮。劉益昌即表示,文化遺產受創造成的損失無法如保育類動物可以復育,籲公路總局即使環評通過,仍可不開發。
本案因開發過程恐影響阿塱壹古道、石門古戰場以及其他5處文化遺址,其中又以阿塱壹古道沿路原始的自然海岸地貌及寶貴的自然生態以及古道為先民重要的交通要道,深具歷史文化價值而備受矚目。
雖有環委明確表示,開發單位的生態保護策略不夠,也有環委表示養灘計畫書基礎資料都不完整,應補件再審。但主席仍做成「有條件通過」結論,並附帶要求開發單位施工前要將生態保育措施、文化遺產保護措施以及養灘計畫送環保署備查。
開發之必要性備受爭議
開發單位交通部公路總局(公總)提出的環境保護對策,對阿塱壹古道產生直接影響的2路段,改為穿越山脈鑿隧道而行,新增一、二號隧道,較原環評規劃路線再降低2.2公里。道路寬度由12公尺縮減為9公尺;並承諾於產業道路重疊路段進行施工整地中監看。此外,剩餘土方則以「人工養灘」計畫處理。
幾次審查會議委員詢問是否非開發不可,公總總以運量需求回應;此次更表示災害發生時可替代縣199、縣200公路「救災就醫」用。對此,立法委員賴坤成淡淡答以此路段運輸功能不大,救援、就醫比不上台9線,並表示這開發案「進退維谷」,不如發展為文化景觀道路。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以國光石化有經濟學者計算經濟效益為例,表示應考慮這條道路的環境效益,將生態、文化價值和開發的經濟價值兩相比較,計算得失後考慮是否值得。
謝和霖也說,交通部身為觀光和交通的主管機關,應提出不蓋這條道路的替代方案。而此地適合發展生態旅遊,建議規劃徒步路線,教導道路兩端民眾進行生態導遊;而保留古道比開路更有價值。
文化遺產不能「復育」
劉益昌仍認為開發案會影響古道殘存的完整性。
公總仍強調阿塱壹古道並非「被列冊、指定或登錄」的文化遺產,環評委員劉益昌則說,沒有提報不表示沒有重要性,屏東縣政府還是比較傾向漢人思考。他說,在漢人思考細絡下,台灣90%的文化遺產、古蹟都是漢人的廟宇與建築。
劉益昌說,文化遺產是人和文化景觀互動交織累積而成的,多年前先民留下的軌跡都形塑了古道的樣貌。而道路開發即將改變既存的文化景觀,開發單位必須評估道路開發對文化景觀的影響。對於公總說開發過程對古道沒有影響,劉益昌不以為然,他要求開發單位正視這件事,開發案確實會改變文化景觀原有的狀態,並要開發單位負責。
他再三叮囑公總,現在的文史調查尚不完整,必須在施工改變這裏地貌之前做完整的調查紀錄。要監看開發中的影響,一小段一小段施工跟隨監看,避免施工人員任何失誤造成不可挽回的錯誤。
他說保育類動物或許可以復育,但文化遺產不可複製,失去了就永遠不能回復。
劉益昌接受訪問時說,即使環評通過,公總也可以選擇不開發,他期待政府能樹立典範,保留文化遺產。
出處:環境資訊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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