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平等 政府逾法亦應受約束
近日中科三期的爭議焦點中,爭議不僅是環境和經濟的問題,行政程序的疏失也是其爭議所在,法律是人人必須遵守的,若是違反了,卻不用受到任何制裁,依然自在生活,久而久之,很難想像未來的世界將會如何,其實政府就是最大元兇,嚴重侵害人權、知法犯法的行徑令人感到恐懼與無奈,就以國稅局而言,罪行就已多到罄竹難書。
單獨談時效性的問題,國稅局就有明顯重大的違法,法律和規則的制定都會有時效性,當時效已過就沒有權利執行或爭取等行為,舉個實際發生的例子,當人們不服稅單的本質和金額時,可走行政救濟管道來為自己爭取權益,其中就有時效性的問題,稅額繳款書或罰鍰繳款書送達後,在繳納期間屆滿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復查申請書,若要再提出訴願,應於收到復查決定書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若對其結果不服,應於收到訴願決定書次日起二個月內提出訴訟狀,以上逾期無效,百姓們小心翼翼的謹慎遵守,而財政部、國稅局知法玩法,屢次逾越重核複查法定期限違法開單課稅,舉太極門稅案為例,就有多達16次超過法定期限,其中最誇張的超過3年4個月,依法稅單早就無效。
簡單遵守法定時效就做不到,背後的涵義為何?國稅局的權力是否過大,凌駕於他院之上?我可以肯定回答:「是的!」原因是其沒有依照行政程序來執行,多次違法,竟依然可受理;國稅局日前遭受到監察院明確指出多項違法之處,至今仍我行我素,毫無任何影響,這是多可怕的事啊!國稅局天不怕地不怕,做錯事也沒事,這樣國家該如何進步?令我十分不解,將感受與感慨一字一字寫成文章表達出來,揭開不公不義的黑暗面,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讓社會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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