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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匿證據陳述不實,稅官恐觸犯刑法

2010/07/23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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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公務員隱匿公文、致使民眾權益嚴重受損的情況履見不鮮,日前平埔族為爭取回歸原住民資格,一狀告到聯合國,因其等日據時期的戶籍檔案遭隱匿不准發給,導致平埔族無從尋根,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控訴中華民國馬政府迫害人權。無獨有偶6月17日上午在立法院群賢樓,由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康世儒召開的一場「保護租稅人權,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上,真實揭開國稅局隱匿太極門弟子的函查表資料,導致財政部訴願會做出錯誤的訴願決定、導致行政法院誤判81年度稅務案件敗訴,活生生一幕侵害人民財產權、訴願權與訴訟權的人權迫害事件。
 

太極門弟子蔡富強律師表示,國稅局違法稅單,起因於侯寬仁檢察官於86年違法起訴太極門,捏造不實的逃漏稅資料函送國稅局,國稅局未經實質查核,就以補習班名義核課巨額稅捐及罰鍰。蔡富強指出太極門是內政部所屬中華武術協會、中華氣功協會的團體會員,不是補習班,除檢察官不實起訴書、國稅局違法課稅的80-85年等六個年度,四十多年來從來沒有課稅問題;且刑案三審無罪確定,並認定弟子贈與師父之敬師禮屬贈與性質,非補習班學費,但國稅局仍不斷開出違法稅單,至今13年多,仍未解決,嚴重侵害上萬名太極門弟子權益。蔡富強表示:財政部訴願委員會曾五次撤銷原處分,並命國稅局調查敬師禮的所得性質,國稅局於發單5年後,才於91年自行設計函查表抽樣調查。206名受函查的太極門弟子均回函稱敬師禮為贈與,沒有人稱是補習班學費,台北市國稅局竟不實偽造只有9人為贈與;同一份函查資料中區國稅局稅務員偽稱僅5人為贈與,甚至將函查表回函隱匿,未依法將此有利證據提供給當事人,也沒有提供給財政部訴願會審理,誤導財政部訴願會錯誤駁回訴願,侵害當事人訴願權。國稅局隱匿函查表及偽造不實的調查結果也導致81年度綜所稅案遭行政法院誤判敗訴。
田秋堇委員追問國稅局長凌忠嫄,函查表資料有沒有送到訴願會去?凌忠嫄局長並未正面回答問題,卻答覆委員敬師禮為補習班學費。太極門弟子代表唐春有激動地表示:「我們用上萬份的贈與聲明書、贈與具結書、贈與陳述書,一再表達贈與師父敬師禮的事實。財政部訴願委員會五次撤銷課稅處分,都要求國稅局查明敬師禮的性質,不是查明金額。我們每個人都說贈與,國稅局竟然把函查表回函藏起來,欺騙財政部訴願會,這十幾年來,國稅局違法課稅、隱匿函查證據、我們被函查的人一直發函詢問,到底你們說的5人、9人是誰,到底我是不是其中之ㄧ,我們總共問了將近19,000人次,國稅局從來都沒有明確的回覆。隻手遮天欺瞞委員、欺瞞媒體、欺瞞百姓、實在令人太氣憤了!」現場太極門弟子代表帶著當初的函查表控訴國稅局隱匿重要證據,揭穿國稅局公然違法、觸犯刑法隱匿公文書、偽造公文書的事實。唐春有隨即將現場太極門受函查弟子代表們47份表明贈與意思的函查表交給田委員。
田秋堇委員表示,訴願會做成的決定書是公文書,公務員隱匿證據資料導致訴願委員會做出錯誤的決定,田秋堇詢問張次長,公文書的不實登載「是否已經觸犯了刑責,而不只是應作為而不作為而已?」田秋堇見張盛和次長顧左右言他避不作答,再次提醒次長不要包庇屬下:「訴願委員會五次撤銷原處分,要求國稅局去做函查表,調查敬師禮的性質,函查表都說敬師禮是贈與的性質,但是國稅局卻隱匿,沒有把這個交給訴願委員會!」「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依法行事,要不然這個國家就亂了套了!」田委員最後將太極門弟子47份明確表達贈與意思性質之函查表,交給財政部張盛和次長,要求財政部確實調查了解,並決議要財政部在2個月內,對太極門案做出具體的結論。康委員表示:我希望這件事可以和平落幕,我們希望藉公聽會來了解真相,政府單位對的就是對,錯的就要承認,一昧的錯下去,這樣就不對的。
法界人士指出,公務員如涉及隱匿公文及不實陳述,恐將觸犯刑法第138條隱匿職務上掌管之公文書罪及第211條偽造公文書罪,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就是因為隱匿陳水扁總統洗錢案之重要情資公文,一審被判處8年6個月有期徒刑。針對國稅局人員涉及刑法隱匿公文書及偽造文書罪,太極門將視2個月後財政部及國稅局處理此案之誠意,不排除向檢察官進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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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未驗證) ・ 2010/07/27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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