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危機與校園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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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在校運動、遊戲或是參加校外教學活動時,都有可能因為意外事件,導致相關人員要負起民刑事的責任,因此...

  安全的學習環境是親師生的共同期盼,高雄市教師會有鑑於此,特別邀請匯理法律事務所/方春意律師於2010年6月23日蒞會擔任研習講師,主講「校園危機與校園法律常識」。

  由於學員對於民事賠償的法律問題,迫切地需要了解,方律師特別就「賠償義務人」、「請求權人」、「賠償內容」作解說,幫助學員明瞭,當校園發生危機事件時,所要考量的層面須要相當周延。   

  另外,學生在校運動、遊戲或是參加校外教學活動時,都有可能因為意外事件,導致相關人員要負起民刑事的責任,因此,教師與校方要特別留意事項有:一、校外教學活動之招標、簽約、履約、發生意外之責任歸屬及內容;二、運動、遊戲傷害事件之責任歸屬之認定(包含上下課時間),及應負之民刑事責任;三、校園設施之意外其責任歸屬、應負之民刑事責任等。

  最近校園管教體罰事件頻上新聞媒體,方律師認為事實上只要教師對「體罰的定義」、「體罰的禁止」、「體罰的責任」有所認識,可以避免無謂的困擾,進而增進親師生彼此的情誼,真正營造安全的學習環境。

新聞聯絡人:高雄市教師會組織發展中心主任陳銘燕
聯絡電話:07-7235660轉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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