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明佑/和美鎮報導〕彰化縣和美鎮和厝路一段田尾排水至四股圳道路拓寬工程於3月29日辦理第二次公聽會,當天公聽會現場,一名周姓民眾因情緒激動,遭警方驅離現場,4月30日召開「和『霉』鎮公所=黑道圍事中心」記者會,質疑警方執法過當,違法阻撓受災住戶及聲援群眾對公聽會主持人所言提出異議,嚴重損害土地所有權人權益。對此,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今公布當天現場蒐證畫面並強調,為避免會場人員遭受侵害,並且維持公聽會秩序,依法執勤,並無執法過當。
和厝路反徵收控警執法不當 和美分局公布畫面無執法過當(圖/警方提供,以下皆同)
周姓民眾表示,和美警分局警員執法過當,濫用警察職權,違法動用4位警員,以強行施暴的方式,將他施以暴力行徑壓制脖子,反摺手臂,並拖出公聽會現場外,帶到黑暗密閉空間,用手肘重捶左胸壁,導致身體多處挫傷,明顯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依據警察的法定職權,若有需要維護秩序的情況,僅需將民眾帶離至管制區之外即可,警察這種濫權及執行過當,採取不符比例原則的行徑,已違反憲法第八條: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
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長金秋華表示,彰化縣政府於110年3月29日10時,在和美鎮月眉社區活動中心舉行「和美鎮和厝路一段(田尾排水至四股圳)拓寬工程」用地取得第二次公聽會,為維護縣府人員、與會民眾之安全及使公聽會進行順利,遂函請本分局派遣警力協助相關維安工作。
金秋華說,會議中,一名男性民眾因情緒激動,大聲咆哮、拍桌及翻桌等干擾公聽會進行之行為,並跨越長桌欲靠近主席台,經本分局現場員警3次勸阻,惟民眾仍不聽制止,且作勢撥開勸阻人員,警方為維護安全,警方遂將該名男性民眾帶離至公聽會會場後方,以避免會場人員遭受侵害,維持公聽會秩序,依法執勤,並無過當情事。
金秋華強調,本次公聽會和美分局依據SOP負責相關維安工作,同時維護所有參加公聽會民眾的權益,且不受干擾,嚴守依法行政之立場,亦秉持「保障合法、取締非法、制裁暴力」之執法原則。並且重申,警察尊重民眾表達意見的自由與權利,呼籲民眾應和平、理性表達意見與訴求,若有違法暴力或妨害公務行為,仍將嚴正執法,維護公眾利益。
有關110年4月30反和厝路自救會至和美鎮公所抗議,和美鎮公所回應表示,周姓民眾「侮辱公署罪」案,本所因該案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依法律相關程序辦理。另周姓民眾認為和厝路一段主管機關為和美鎮公所案 ,經查和厝路一段屬公路系統編號道路鄉道彰201線,依公路法該道路主管機關、管理機關均為彰化縣政府,爰該道路徵收非本所權責,本所在此澄清,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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