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府勞檢亂搞 勞動部管不管?
【公益社記者詹招琳/新北市報導】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等,二十三日上午在勞動部訴求勞動部中央主管機關應督促桃園市政府勞檢各項缺失,針對爭議應立即要求改善記者會
勞團的行動訴求為勞動部中央主管機關應督促桃園市政府勞檢各項缺失,針對下列爭議立即要求改善:
1. 長榮國際儲運工會案例:擅自限制工會陪同檢查人數,於工會陪同勞檢時,勞檢員拒絕提供相關資料,使「工會陪檢權」形同虛設,淪為橡皮圖章。
2.豐繹國際公司欠薪案:
(1)不斷以《行政程序法》第102條:「給予(資方)陳述意見。」為藉口,拖延勞動檢查時間,迄今已逾3個月未有結果。
(2)拒絕將詳細勞檢結果告知申訴人,嚴重違反《勞動檢查法》第33條規定。
3.綠環境科技公司違法解雇案:雇主以業務緊縮為由解雇勞工,卻於次月份立即招募新員工,明顯為違法解雇,並且再次招募時,要求員工同意減薪才能回聘,然而勞動檢查卻「查無不法」,勞檢淪為資方違法解雇的幫兇。
台灣勞資爭議類型高達99%為「權利事項」爭議,代表勞資爭議發生原因多為「雇主違反法令」,勞動檢查機制理應為督促企業守法,避免勞工發生勞資爭議時,需要獨自尋求法律途徑,上演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各種悲劇。然而,地方勞動主管機關經常未能透過勞動檢查,給予勞工實質協助,甚至在桃園市多起勞工申訴時,發現勞動檢查過程有許多重大瑕疵,嚴重導致勞工權益受到侵害,主管機關卻淪為資方打手。
因此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及多位受害勞工/工會(長榮國際儲運工會、豐繹公司遭欠薪勞工及綠環境科技公司遭違法解雇勞工)等,將於108年8月23日(五)上午10時,到勞動部召開記者會,希望問清楚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桃園市勞動局進行勞動檢查時的誇張行徑,勞動部態度為何?
本次來到中央主管機關陳情,就是因為上述羅列勞檢爭議,已多次向桃園市政府反應,但勞動局卻完全擺爛、不作為,勞工求助無門,希望勞動部對於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各項缺失,能要求相關勞檢單位立即改善,還桃園勞工一個公道!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技正張世杰代表接受陳情書並表示,勞動檢查法規定,工會陪同並沒有限定人數,以檢查順遂為原則,工會陪同是就檢查結果,與政府機關一同來督促事業單位;勞檢員依法檢查,有權利向事業單位調閱公務清冊、出勤紀錄等資料,但檢查員必須恪遵保密義務;目前勞動部對於陪同檢查的規定解釋僅限企業工會,產、職業工會的部分,地方政府可依勞動檢查法第23條,邀請其指派適當人員參與陪同,是否要有明文規定則需後續通盤研議;至於前述相關案例,將與桃園市政府聯繫了解。
回應桃市府勞檢亂搞勞動部管不管
針對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指控,本府勞動局聲明如下:
一、有關工會陪同檢查:本府實施勞動檢查均依法通知企業工會陪同檢查,通知理事長或指派會員代表參與陪檢,勞動檢查受檢資料因有涉及事業單位商業機密或勞工個人機密事項,因勞檢員執行公權力負有保密義務,相關資料不會另提供予工會,以避免產生勞動檢查外之法令糾紛。檢查當日結束亦會現場請工會代表就檢查結果表示意見,如當日檢查未果,亦會依法再通知企業工會陪同檢查,檢查結果均會再以書面函復企業工會,未有不符法令規定之情事。另以長榮國際儲運勞動條件為例,本府自107年起至今已實施多次勞動檢查,查有8件違反勞動基準法事項,共計裁處新臺幣243萬元罰鍰,並依法公告於本府勞動局網站。
二、豐繹國際公司欠薪案:本府實施勞動條件檢查係依勞動基準法第74條第4項規定:「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接獲第一項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於60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經派員實施勞動檢查,查有疑違反勞動基準法之情事,本府按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39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給予陳述意見機會,本為正當法令程序,本案於108年5月30日受理日至108年7月3日書面回復陳情人處理情形,未有不符上開法令規定之期限。
三、綠環境科技公司違法解僱案:本案經本府派員實施勞動檢查,查有該公司因短計資遣費致違反勞動法令之情事,已依法裁處罰鍰,惟勞工如認有解僱爭議,經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宜循司法途徑解決爭歧。
四、另107年至108年7月止,勞動局已針對1601家違反勞動基準法業者,裁罰共計1億3456萬元罰鍰,絕無行政怠惰或不作為之情事。
新聞發布及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處長周賢平03-3323606轉100。資料來源:桃園新聞網:https://tnews.cc/03/newscon1_839793.htm
附錄:台灣民怨願之聲桃市府勞檢亂搞…勞動部管不管?記者會實錄1080823: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249987191023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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