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審先判 呂炳宏受輿論責難
NS.
什麼是「未審先判」?未審先判是指在嫌疑人還沒被法院判定有罪而媒體卻先入為主的認定嫌疑人就是嫌犯並開始批評怒罵,然而最後法院證實嫌疑人其實無罪,例如2013年八里雙屍命案及2017年南港小模姦殺案等等。
記者現在位於新北市的媽媽嘴咖啡,六年前的八里雙屍命案現場,究竟媒體的未審先判對當事人會造成多大的影響呢?我們今天帶您一起來深入了解。
標一:【未審先判 呂炳宏受輿論責難】
2013年3月6日下午,媽媽嘴負責人呂炳宏因涉嫌殺人遭起訴,經過媒體聳動標題大幅報導瞬間引起網友熱議,原本單純的咖啡館成為眾人口中的龍門客棧、殺人咖啡館,不僅媒體與網路鄉民先入為主地謾罵,就連檢察官也帶有定見地偵訊。使得呂炳宏走在路上不得不戴起帽子、眼鏡,深怕自己在路上被認出。
像我帶我老婆跟我女兒,我女兒那時候剛滿月去打預防針,其實家長跟那個護士都會啊這個媽媽嘴、八里那個,都會指指點點。不過我必須講,我有心病。有時候我如果帶小朋友出門,如果人家跟我搭話反而我臉色不是很好看,因為會擔心。
標二:【閱聽環境改革 媒體大眾都需自律】
然而這並非罕見的個案,媒體未審先判的情況隨著網路科技的演進,影響越演越烈,報導追求即時,產製的時間也因此壓縮,媒體為求以最快速度傳遞第一手消息,導致資訊爆炸,閱聽眾短時間內無法馬上判斷消息的真假,只能先一昧接收而失去獨立思考的能力
媒體是不能主導辦案的,因為他畢竟不是法官,你應該要謹守報導公共事務跟保護當事人這樣子的一個分際。
標三:【媒體講求及時 更需要多方判斷】
為了獲得多方訊息,在命案發生後,任何與事件有關聯的人都有可能成為消息來源,媒體除了從人事時地物多方搜集線索瞭解案情,依記者本身能力判斷消息來源的可信度,最重要的還是基本的查證原則,所以造成報導方向錯誤的原因不是未查證,有可能是消息來源本身就非真實。
你自己是一個跑這條新聞的記者就要去承擔你所報導的內容,那你要怎麼去判斷說這個訊息哪一個是真的哪一個是假的,當然就是要去多方判斷。你去觀察這個目擊者他是什麼時候看到的,他有沒有辦法描述出當時死者或是加害人或是被害人他們身上的衣著狀況。
標四:【自媒體時代 法規 言論自由 難平衡】
之所以有未審先判的情形,除了法律本身對新聞做最小程度的規範,希望保障新聞及言論自由;自媒體的發達也讓更多人沒有門檻的表述己見,然而媒體不應濫用言論自由的權利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
網路上的發言不是沒有法律責任,他同樣是有法律規範。你在報導這種偵查中的案件的時候,有些部分是不可以報導,比方說我們在自律規範裡面是有規定,可能嫌疑人的一些身家背景,因為他其實之前有前科,好像在預設他現在可能犯案,所以媒體在這個部分還是應該有相當的一些自我的約制啦。
標五:【提升公民素養 培養媒體識讀能力】
未審先判對當事人來說,不管是心理層面、名譽方面皆受到嚴重的影響,尤其在這資訊交流迅速、取得便利的年代,更可能因講求效率、少了一步思考 而改變一名無辜百姓的一生。判斷消息來源的正確性、培養獨立思考的能力成為現代人民的新課題。
記者劉怡諆 郭怜妤 林哲宇 王瑄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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