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淨空計劃 利民還是擾民?

嵌入:
文字-A A +A

騎樓淨空政策,本來應該是市民最認同的一行政措施。

但是,位於板橋市火車站對的文化天廈住戶,對此卻相當的困擾。

 

原本只是單純的想要美化環境而擺設的盆栽造景,

並未妨礙行人通行,想不到卻被認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

經向政府機關陳情說明後,得到的回應卻是層層的推拖。

如此一來,反而造成市井小民的不便。

這樣的不完善的行政措施,到底是利民還擾民?

◎以下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
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
    礙物清除。
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
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
    為。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前項第一款妨礙交通之物、第八款之廣告牌、經勸導行為人不即時清除或
行為人不在場,視同廢棄物,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第十款之攤棚、攤架
得沒入之。
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情事者,處
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致發生交通事故者,加倍處罰。

 

 

FB留言板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2

加入時間: 2009.07.05

Hsiao

加入時間: 2009.07.05
4則報導
4則影音
0則OnTV

誰推薦本新聞

作者其他報導

1:47

北縣萬坪都會公園驚爆垃圾危機 考驗民眾公德心

2009-07-30
瀏覽:
2,703
推:
3
回應:
2
1:11

「溫羅汀」街區的隱者 唐山書店

2009-07-30
瀏覽:
4,583
推:
3
回應:
0
2:17

熱血的夏天 就用搖滾愛地球

2009-07-29
瀏覽:
1,950
推:
3
回應:
0
1:50

騎樓淨空計劃 利民還是擾民?

搜尋表單

目前累積了192,897篇報導,共13,192位公民記者

目前累積了192,897篇報導

13,192位公民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