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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繼承保證債務修法三讀通過,呼籲銀行做好授信政策,不要牽拖無辜繼承人!(系列文章二十八)

2008/04/14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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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經濟日報4/12報導銀行公會反對修法「成年人也可溯及既往不知悉連保債務,繼承人可有限償還」,銀行本應做好其徵信工作,如果保證人沒有足夠的資產,如何能為人作保?銀行應該把關,不應放水貸款,期望將來利用野蠻法律救濟其本身經營的缺失,且保人因僅就其本人為限,豈能牽拖到
其繼承之後人?道理至為明顯!

在「繼承保證債務全國自救會」之最新文章「受害者淒涼哀嚎聲!感動天地!」,短短三天內有65篇相關成員的回應,透露出弱勢者的心聲!請聲援這群受社會不公不義野蠻法律欺凌的不幸者,讓這修法順利三讀過關,還給他們一個安寧的生活。

也請反對修法者,發揮你們的同理心,想想有這麼多的家庭,長期為這條法律付出慘痛的代價,請不要再杯葛修法的進行,讓他們回復一個光明的未來。對銀行的影響,是經營績效的數字,對個人可是全家的生計,孰輕孰重道理很明顯。人在做,天在看!您的善念可以解救他們這些人離苦得樂,請三思。

銀行反對 授信恐趨緊縮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2008.04.12 03:38 am

針對立院昨(11)日初審通過,成年人保證債務採有限責任繼承將可溯及既往,銀行公會表
示:「堅決反對,該法明顯是衝著銀行來。」銀行公會並將於下周一正式回函金管會,表示
反對立場。

銀行表示,若該法案22日於院會三讀過關,不管是成年人或未成年人,繼承遺產後,如果發
現被繼承人生前作保發生債務問題,只要就繼承遺產的金額還完為止,不用揹債數代,債延
子孫。

舉例來說,子女繼承媽媽300萬元的遺產,原先不知道媽媽有替人作保,但在繼承遺產之後,
因債務人跑掉,要改由作保人負責1,000萬元債務,由於原本作保的媽媽去世,債權人轉向
子女討債,新法過關後,子女可以把繼承媽媽財產的300萬元拿出來清償就好,不必再多付剩
餘的700萬元債務。

銀行公會表示,許多信用貸款或企業周轉金,因為是無擔保放款,需要找保證人做為擔保,
銀行才敢放款,或貸放較高的額度,一旦新法上路,恐將限縮銀行放款額度與對象,對需要
周轉金的企業與民眾也將不利取得資金,相關資金需求可能轉向地下金融。

銀行公會法規會主委陳正修日前就表示,銀行仍然需要物保與人保,不然銀行拿什麼放款,
總不能開當舖,拿一堆擔保品。

銀行公會下周一將正式回函金管會%

轉載三篇自救會回應貼文:

民法繼承保證陷阱惡法剝奪無辜成年善良人民的財產,是違反憲法之惡法,此不公不義之法
律本不應存在於我們民主國家的法律,然強勢債權銀行卻為自己不當得利引以無限擴權來抄
家族摧殘無辜繼承保證弱勢善良成年人民,置於困窘無希望之日子,其心可誅,真不知此強
勢債權銀行可否有良心?
全國人民均知悉,連帶保證人並不是借款人,就算有良知正義立法委員們修法回溯廢除繼承
保證陷阱惡法也不影響其原本債權,因為其可向實際借款之主債務人求償,其債權仍然保
全;況本次修法只回溯為限定繼承,亦即可向原本之保證人之遺產求償,此亦滿足當初強勢
債權銀行評審放款之最終滿足目標,其何虧之有?更何況修法內容還增加但書規定被強勢債
權銀行修法前已被強取之多餘不當獲利不能要求還返,已加倍保全強勢債權銀行之權益,若
此強勢債權銀行及一些不體恤民意之代表和官員還心如蛇蠍要如強盜般心態欺壓善良人民,
其將會遭受天譴與人民之唾棄…。

  • 正義人士 於 April 12, 2008 09:40 PM 回應 |

    • 樓上的大大說的太棒了,做生意就要承受風險,那有用野蠻法律來欺榨無辜受害者,
      銀行畜生不要硬拗,如有反對修法利委牠已經被銀行畜生收買,決不可原諒,身為
      自救會成員我會遵守等待指示行動,吳大哥加油!

    • 自救會成員蟲蟲 於 April 12, 2008 11:10 PM 回應 |

    • 感恩阿
      大家要對新政府有信心
      對消滅惡法有信心
      感謝吳先生
      感謝立委先生的幫助
      希望還給我們最基本的人權

    • 小芬 於 April 12, 2008 11:55 PM 回應 |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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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自救會possible (未驗證) ・ 2008/04/14 22:32

    銀行放款評估時並沒將借款人、作保人的下一代資產也一併估算,
    且政府、金管會又未善盡督導責任,放縱銀行橫行霸道,利用野蠻法律
    欺詐無辜繼承受害人,太可惡。

    自救會汶汶 (未驗證) ・ 2008/04/14 22:34

    債權可以低價轉賣給不相干的人,進而逼不相干無辜受害者還債,荒唐到極點

    自救會idiq (未驗證) ・ 2008/04/14 22:36

    請政府規定爾後銀行放款時,借款人,保証人先投保借多少就投保
    多少,免得日後找無辜繼承受害者,清償債務。

    玫瑰瑰麗人生 (未驗證) ・ 2008/04/15 13:27

    In reply to by 自救會idiq (未驗證)

    點子似乎言之有理,就像房屋貸款需要強制買產物保險一般;只是不知壽險公司核保受益人非被保險人親屬,而是債權人時,會不會猶豫?

    自救會盛彥秀 (未驗證) ・ 2008/04/14 22:38

    冤有頭債有主,不是我們的債務,惡法卻賴上無辜繼承受害者,"一債逼人",
    難怪無辜無助受害者憤怒不平,"債"逼到無路可退,"債"逼急了不幸如發生"拚命滅門慘案
    血案"的社會事件,貪婪無能的政府,幼稚無知的政黨,無所適事的立委,無情冷血的法官,
    公平正義的傳播媒體一再報導都無法喚醒您們的道德良心,屆時您們要負全部道德良心道義
    責任。

    玫瑰瑰麗人生 (未驗證) ・ 2008/04/15 13:39

    In reply to by 自救會盛彥秀 (未驗證)

    請稍安勿躁,過去多少慘案發生,並沒有解決事情。
    我們可以想出更好的辦法!我相信不是不修法,只是時間還沒到而已,讓我們持續努力!

    真相 (未驗證) ・ 2008/04/14 22:45

    魔鬼邪惡銀行不僅製造金融脫序問題,又將債權賤賣討債公司,另又衍生嚴重社會問題,
    太可恥這種社會敗類、垃圾,希望新政府拿出魄力,好好整頓。

    自救會豆腐 (未驗證) ・ 2008/04/14 22:50

    繼承債務被害者人權、財產自主權,已遭強暴法律之前人人如何平等?
    史上最大的笑話在台灣,丟臉現眼。

    自救會tomato (未驗證) ・ 2008/04/14 22:54

    近百年未修的古老野蠻法律,自稱民主先進之國家的台灣,竟然還沿用此惡法來壓榨,
    善良無辜的人民百姓,執政當局難道不覺得汗顏羞愧嗎?政府高官與債權財團之間曖昧
    關係,更讓百姓有其想像空間,懷疑其中有不法勾當利益輸送之嫌,不然明知道惡法,
    一意孤行,裝聾作啞不顧百姓死活,

    自救會黎明 (未驗證) ・ 2008/04/14 23:01

    金管會真是對不起國家人民.貪婪腐朽當然就無監督能力.台灣加油,自救會加油.

    自救會陳心安 (未驗證) ・ 2008/04/14 23:03

    繼承債務全面修法是一條艱辛漫長的路,可是看到政府的態度,不肖官員如曾國烈之類,

    想到還真想撞牆,立法院應修法財政、經濟、金管會~~~之官員尤其擔任過一級主管,退休後

    決不可擔任金融機構之任何職位,以避利益輸送之嫌疑,曾國烈前金管會銀行局長之尊,

    竟然搭配強權銀行反對修法,其心態、動機、嘴臉、清廉度,令人懷疑感到丟臉可恥。

    自救會school (未驗證) ・ 2008/04/14 23:06

    一個主管單位竟然沒能督促約束其下屬機關,建議政府將金管會撤篇解散。

    關心人士hst (未驗證) ・ 2008/04/15 09:33

    銀行公會的反應實在太可惡了!!得了便宜還賣乖!若是金管會也挺銀行公會就實在太沒天理了!這擺明就在欺負無辜的繼承人,這樣的惡法本該修改,請讓我們相信,除了利益,這個社會還是存在公理正義,希望立院的立委們拿出良心為無辜百姓伸張正義.感謝!

    自救會一成員 (未驗證) ・ 2008/04/15 10:24

    我也是受其害的一員,
    對銀行草率徵信放行的行為極為不滿。

    父親幫姐姐做了上千萬貸款的連帶保證人,
    但是當時我的父親已是個癌末病人了,
    銀行竟然這樣也放行,
    事實上父親做了姐姐的連帶保證人不滿2個月後就過世,
    我也在3年後開始了這一連串保證繼承債務的夢魘中無法脫身。

    自救會一群不要命受害者 (未驗證) ・ 2008/04/15 15:09

    活著比死還要困難,這句話的背後隱藏了,太多太多無辜受害者破碎家庭淒慘的哀鳴,
    如果活著快樂我們這一群人為什麼要找死呢?是誰造成?難道是我們作賤甘願?告訴各位
    是惡法逼著我們走投無路、無路可退,處於生不如死絕境中,我們會有怎麼樣反應?
    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絕對沒有像台灣這麼狠毒惡劣,包括最不重視人權的
    中國大陸,民法比刑法嚴酷百倍,殊連九族、抄家滅族更扯的是代代子孫繼續繼承酷刑
    沒完沒了,即然成世仇反對修法不管任何人,我們認定你要抄滅我們的家族不留活口,
    在法律無法還我們公道,我們將全面反擊全面追殺反對修法人士的家族,以其人之法,
    還治其人之身,殊連九族、抄家滅族,世世代代追殺決不鬆手,因為我們有成千上萬
    破碎的家族一棒一棒的接手,我們會告知下一代好漢作事好漢當,刑法頂多判一個人
    死刑,不會牽拖其他家族成員,我們不能作奸犯科但為了捍衛家族,列祖列宗會理解
    我們的所作所為,希望社會大眾能體諒我們,我們是被逼迫的。

    玫瑰瑰麗人生 (未驗證) ・ 2008/04/15 16:18

    In reply to by 自救會一群不要命受害者 (未驗證)

    如果真如你們所言對反對修法人士的家族,抄家滅族。。。你認為他們家族的其他成員,是不是不會像你們一樣說:「干我何事。。我是無辜的?」

    請相信事情總會圓滿解決!

    你們一定有其他的選擇!

    自救會school (未驗證) ・ 2008/04/15 21:15

    我是無辜干我何事喊啞有用嗎?畜生銀行用野蠻法律暴力,我們用原始肢體暴力回報,讓畜生銀行嚐試家破人亡滋味

    depisit (未驗證) ・ 2008/04/15 21:50

    只求政府嚴辦未盡督促監督責任的金管會,
    該負責就負責,該下台就下台,如銀行局前局長曾國烈.身為監督銀行之政府主管機關一級主
    管,長期配合下屬單位銀行,一搭一唱全面反對修繼承債務法案,行逕、言論極為可議,

    路人 (未驗證) ・ 2008/04/18 02:13

    「銀行公會表示,許多信用貸款或企業周轉金,因為是無擔保放款,需要找保證人做為擔保,銀行才敢放款,或貸放較高的額度,一旦新法上路,恐將限縮銀行放款額度與對象,對需要周轉金的企業與民眾也將不利取得資金,相關資金需求可能轉向地下金融。」

    會把呆帳轉手給地下錢莊跟黑道的銀行也會擔心民眾轉向地下金融?由銀行來指出這個隱憂一點說服力都沒有...

    自救會成員sch1978 (未驗證) ・ 2008/04/20 12:51

    許多因為人情或者親情替人作保的作保人並不是提供跟他所有繼承關係的人來提供擔保的,個人造業個人擔怎可拖連無辜繼承者,可銀行竟可以講出修法後恐怕會降低日後放款額度的謬論,自古云:軍子愛財取之有道,如果銀行評估借貸者的信譽無虞豈有不放款的道理?如果借貸者信用有問題,那豈會放款給他祈求從無辜受害繼承者拿回這筆貸款?台灣需要公正的法律來保護無辜的老百姓,而不是惡法來壓榨欺凌老百姓。期望這次的修法通過解救廣大無辜的受害繼承人

    阿雅 (未驗證) ・ 2008/04/21 21:56

    對於銀行將不良債務低價轉賣給債權管理公司,債權管理公司在跟繼承債務的子女追討,而且債權管理公司在追討時,會暗中調查繼承人可供追討的債務,會先不動聲色將你這隻肥魚養大後,在寄法院的執行命令給債務人,這種卑劣的手段,令債務人往往嚇的不 知如何是好,債權管理公司再來逼債務人出面協商還錢事宜,如此不人道的事,希望各位立委及政府官員一定要讓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訂第一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趕快三讀通過,以解救無辜善良的老百姓 期待法案早日通過的受害者

    zando (未驗證) ・ 2009/05/10 21:25

    我是從事代書業務,最近老是客戶接到法院的支付執行命令.(天上掉下來的繼承保證債務),令繼承人萬般痛苦.
    法律訂定前提是公平正義,如像銀行般授信浮濫(即使保證人也要好好徵信),要債不成就向不知情的繼承人,索討.這種惡法不改,遺害萬年.
    民法繼承篇也應改成繼承一律為法定限定繼承,所謂各人作事各人擔,繼承人也才能免於受害的苦痛.立委諸公既然身為民意代表就應儘快通過,上述法案以利於民.

    玫瑰瑰麗人生 (未驗證) ・ 2009/05/11 13:43

    政府機關及大多數與法律有關人士認為讓自己的權利睡著的人,是不值得保護的!所以讓修法之途坎坷異常!而大多數人,是事不關己不聞不問,讓推動修法也充滿無力!大概要等某位名人有這種事情發生,才會有機會修法??但是實際上有權勢的人,他們通常有請律師保護,幫他們事先防範,所以只有平凡百姓才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