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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蠻法律中之保證債務即將終結 「父債子還」的部分仍須努力 (系列文章二十七)

2008/04/11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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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野蠻法律中有關保證債務即將終結,恭喜受苦多年的受害人,終於可以回覆正常生活,不受無妄之災!!而債權人今後宜建立完善嚴謹的徵信制度,以保障自己的債權,也請大家要更加愛惜羽毛,作一個有信用的人。

但請不要忘記「父債子還」觀念部分仍未修法,請繼續努力。請看自救會網站小敏的呼籲!不希望要再等下一會期,或再等即將成為在野的政黨,當作執政黨未能以人民為第一考量,當作政黨輪替時,吸引選票之好用題材。

感謝提案立委徐中雄先生,也感佩「繼承保證債務全國自救會」持續不懈的努力。

若修法通過,這真是總統大選後,立法院送給無辜受罪的成年繼承人一個最
大的禮物呀!希望這次的修法並不是民法繼承篇最後的修法!我們還是依舊
揹著父母親留下的龐大債務的成年繼承人,自己的未來已無法預料了,豈有
能力還父母的債呀!沒享受到卻要承擔,這是民主國家應有的法律制度
嗎?!請幫幫我們好嗎?請將「概括繼承」修訂為「限定繼承」並無限期回
溯!我們不想再遺棄在黑暗的角落呀!拜託徐中雄委員和吳大哥,請您們幫
幫忙好嗎?誠心感謝您!

  • 小敏 於 April 11, 2008 07:12 PM 回應 |
  • 今天97/4/10中國時報報導 “銀行逾期追債超厲害”, “父
    親作保兒背債…” , 父親24年前為人作保背債,債權銀行卻
    拖到人死後13年才向繼承人要債,其中彰化銀行因超過15年
    請求權時效,本金一筆勾銷.但最高法院仍判決要給付利息加
    違約金共600多萬, 而華銀本金61萬,加上22年來每年17.5%
    的利息, 20%的違約金已累積到300多萬…..

    看了以上報導,內心憂心忡忡, 惡質的銀行仗著目前未修改的
    惡法,無限擴張債權, 主張17.5%的高利及20%的違約金…連
    最高法院也作出不利於保人的成年繼承人的判決.根本之道唯
    有儘速修法,才能解救保証債務的成年繼承人.

    漫長的等待令人痛苦又無奈, 我知道這事急不得, 也知道版
    主吳大哥和自救會為了修法,一直默默耕耘和努力, 內心十分
    感謝, 但是面對惡質的銀行, 該怎麼辦呢?

    新總統馬英九,當初為了特別費的官司,認為那是一條不合理
    的法律,而投身選舉,希望當選後修改法律,並且還他清白.我
    們所面臨的這條惡法,不是更不合理和不符合公平正義,但什
    麼時候老天會還我們一個公道? 我有一個小小的建議,能不能
    寫信給馬總統呢?既然他認為特別費的法律不合理,請他將心
    比心,我們所面臨的惡法更不合理,更不符合公平正義, 請他
    督促國民黨的立委趕快修法, 如今國民黨已是立法院的最大
    黨,只要有心,有什麼法案不能通過呢? 除非他跟民進黨一
    樣,說一套做一套,置老百姓的生死於不顧,如果真是這樣,
    人生還有什麼指望呢?

  • CIM123 於 April 10, 2008 02:55 PM 回應 |
  • 本人有認識在銀行業承辦放貸之朋友,其曾坦承告知本人,銀行界在辦理放款作業時並未把保證人之繼承人計畫為將來催討對象,只因民初帝制時期制定霸權法律延用至今,其也很無奈依上級指示對於無辜保證人的無辜弱勢成年繼承人強討,且其也明示此類無辜人員所繼承保證債務在銀行業呆帳中只是九牛一毛,並非其銀行公會吹噓之債權!
    本人聽了後,恍然大悟,原來銀行財團只是帝制時期地方惡霸化身,其為本身利益設陷阱強奪無辜善良百姓後,以搶來不當利益豢養一些”利”委,再謏使此類利委制定陷阱惡法,以合法欺壓不懂法律之善良百姓置於沒有希望的痛苦日子….
    因此本人強烈建議現今有良知好心立委能把民法繼承保證債務惡法修改為成年人適用之溯及已往的限定繼承.以保護人民.讓人民活得有希望之明天…
  • CHIN 於 April 11, 2008 10:03 PM 回應 | email
  •  

    看到樓上所說的中國時報報導 “銀行逾期追債超厲害”,真的是讓人很難
    耐著性子等待,也不曉得吸血銀行會在弄出什麼手段迫害我們,真的希望
    老天有眼可以保佑我們這群無辜的小老百姓度過這一關,就像台灣因為馬
    英九當選而再度有了進步的希望。

  • sch1978 於 April 10, 2008 10:56 PM 回應 |
  •  

  •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08.04.11 02:42 pm
     

    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增定第一條之二條文草案,對於成年人保證債務採有限責任,將可溯及既往。由於去年底修正的民法繼承編,繼承人對於遺產中的保證債務,以所繼承的遺產負清償責任為限,超過部分不必負責,但僅限未成年繼承者可以追溯,已成年者繼承的保證債務未受新法保障上午初審通過的草案則讓未受新法保障的保證債務繼承者可溯及既往。

    提案立委徐中雄表示,現在社會個人隱私觀念抬頭,許多繼承人不知道被繼承人曾簽訂連帶保證契約,未能及時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法律賦予連帶保證人的制度,雖然是為了保障債權人的權益,但將風險權是轉嫁給不知情的繼承人,絕對不是法律原意。過去法律內容非正義、是錯的、嗜血的,應該改正給這些人生存的機會,即使遲來的正義還是正義

    司法院與法務部則認為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該條文不宜增訂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簡色嬌表示,該草案剝奪債權人的權益,去年底修法同意讓未成年繼承人得以回溯,是考量未成年者繼承時沒有行為表示能力,但成年人保證債務的有限責任若也回溯,除了對債權人不公平,對於信賴法律而已經支付債務的繼承者,也不公平。

    不過,朝野協商後,司委會最後仍完成草案初審,在送院會前,不需再經朝野協商。最快可能下次院會(22日)完成三讀修法

    【2008/04/11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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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jennifer (未驗證) ・ 2008/04/12 19:11

    陳大姐
    非常感激您在第一時間通知我這消息
    我和吳先生常談到您
    他也持續和我保持聯繫
    無奈的是此法案對於我這種非繼承的做保債務尚無幫助
    所以同志仍須努力
    也請繼續支持我幫助我讓這法案
    能繼續探討整個銀行的帝制行為
    徵信不公開
    和種種徵信流程弊端
    畢竟繼承到的做保債務還只是冰山一角
    無辜的作保人還更多待援
    等社會的公理正義

    xoroyal2000 (未驗證) ・ 2008/04/12 21:30

    In reply to by jennifer (未驗證)

    Hi:Rose 您好!
    收到您的來信,心裡好高興,
    您是自救會的智慧大師,一直想
    和您連絡深怕打擾您療養作息,
    自救會成員常聊起您,感謝您對
    繼承債務受害者的照顧關心,在
    此向您報告自救會已茁壯龐大,
    足以對抗邢惡銀行,希望有空上
    自救會部落格關心指教, 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玫瑰瑰麗人生 (未驗證) ・ 2008/04/12 22:33

    In reply to by jennifer (未驗證)

    恭喜總召領導有方,完成了繼承保證債務的修法。其他部分是否有規劃如何進行?仍請立委徐中雄提案還是另覓適合人選?這重責大任都在您總召身上。
    提出時機是待下次選舉,還是有其他的可能?一切仍靠您的運籌帷幄了!
    也企望自救會成員要團結一致,幫忙其他仍在水火中的弟兄姊妹們,繼續未竟之大業!否則人數越來越少,力量就很難凝聚了。

    Jennifer

    請保持樂觀心情,事情總有一天會解決!銀行必須要為他們的徵信不實負起責任,而不是一昧的欺壓弱勢族群。畢竟弱勢族群的金額僅為呆帳的九牛一毛,但對社會正義的形象卻造成極大的傷害。

    只要有力人士登高一呼,事情應可順利轉圜的。請莊敬自強,處變不驚!

    sherry (未驗證) ・ 2008/04/14 10:44

    陳小姐:
    謝謝您通知好消息! 我真的好高興! 您以前安慰我說正義終究到來, 真的來了!! 但它是您們的呼籲主持公道正義 ,立委們的全力幫忙及自救會吳先生不懈的努力換來的, 這福報您應分享! 祝您身体越來越好, 並繼續幫助未獲解決的人.

    玫瑰瑰麗人生 (未驗證) ・ 2008/04/14 16:12

    In reply to by sherry (未驗證)

    人生在世是一連串的學習,逆境讓我們學習堅強、忍耐、同情與寬恕,願您將此一歷練轉化成智慧,成為一個你更欣賞與珍惜的自己,使得將來更有能量面對人生的歷練.
    恭喜您,這遲來的正義是您本來就應得的,讓我們盼望其他「父債子還」類的野蠻法律,也能很快終結。

    修法還未全盤導正,同志仍須努力。

    謝漢民 (未驗證) ・ 2008/04/14 18:22

    萬惡不赦殺人放火的強盜,判了死刑遭執法者槍斃執行完,刑責結案(一人做事一人當),請問立委諸公們,上一代替人作保而且保人過世,作保責任強迫下一代繼承為什麼?我不知情又不認識
    借款債務人,切要我繼承債務公平嗎?

    玫瑰瑰麗人生 (未驗證) ・ 2008/04/14 21:35

    In reply to by 謝漢民 (未驗證)

    「司法院與法務部則認為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該條文不宜增訂。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簡色嬌表示,該草案剝奪債權人的權益。。。」

    不知司法院與法務部的看法如何?

    school (未驗證) ・ 2008/04/14 19:43

    民國19年頒布之法令沿用至今,將農業時代的舊思維硬套裝在e時代上,最
    沒人權的中國大陸都比台灣文明許多,
    面對野蠻法律民進黨政府且不聞不問,
    任其黨籍立委胡作亂為,丟臉!可恥!

    玫瑰瑰麗人生 (未驗證) ・ 2008/04/14 21:39

    In reply to by school (未驗證)

    民進黨已經失去民心,讓我們拭目以待,看看即將上台的執政黨,是如何的祭起改革大旗!!!能否實現競選諾言!!!

    自救會盛彥秀 (未驗證) ・ 2008/04/14 22:42

    冤有頭債有主,不是我們的債務,惡法卻賴上無辜繼承受害者,"一債逼人",
    難怪無辜無助受害者憤怒不平,"債"逼到無路可退,"債"逼急了不幸如發生"拚命滅門慘案
    血案"的社會事件,貪婪無能的政府,幼稚無知的政黨,無所適事的立委,無情冷血的法官,
    公平正義的傳播媒體一再報導都無法喚醒您們的道德良心,屆時您們要負全部道德良心道義
    責任。

    自救會tomato (未驗證) ・ 2008/04/14 22:52

    近百年未修的古老野蠻法律,自稱民主先進之國家的台灣,竟然還沿用此惡法來壓榨,
    善良無辜的人民百姓,執政當局難道不覺得汗顏羞愧嗎?政府高官與債權財團之間曖昧
    關係,更讓百姓有其想像空間,懷疑其中有不法勾當利益輸送之嫌,不然明知道惡法,
    一意孤行,裝聾作啞不顧百姓死活,

    自救會possible (未驗證) ・ 2008/04/14 23:14

    蠻橫國家如有公正天理!就不會有野蠻法律來欺壓榨,無辜不知情受害者,
    相信不久將來我們會脫離此惡法的魔掌,加油!

    自救會成員 (未驗證) ・ 2008/04/14 23:25

    懇求全國有愛心有道德良心之各界善心人士,站出來救我們吧!

    唯有全國各地強大正義之聲音,才能喚醒政府喚起政客的良心!

    自救會一群不要命受害者 (未驗證) ・ 2008/04/15 15:12

    活著比死還要困難,這句話的背後隱藏了,太多太多無辜受害者破碎家庭淒慘的哀鳴,
    如果活著快樂我們這一群人為什麼要找死呢?是誰造成?難道是我們作賤甘願?告訴各位
    是惡法逼著我們走投無路、無路可退,處於生不如死絕境中,我們會有怎麼樣反應?
    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絕對沒有像台灣這麼狠毒惡劣,包括最不重視人權的
    中國大陸,民法比刑法嚴酷百倍,殊連九族、抄家滅族更扯的是代代子孫繼續繼承酷刑
    沒完沒了,即然成世仇反對修法不管任何人,我們認定你要抄滅我們的家族不留活口,
    在法律無法還我們公道,我們將全面反擊全面追殺反對修法人士的家族,以其人之法,
    還治其人之身,殊連九族、抄家滅族,世世代代追殺決不鬆手,因為我們有成千上萬
    破碎的家族一棒一棒的接手,我們會告知下一代好漢作事好漢當,刑法頂多判一個人
    死刑,不會牽拖其他家族成員,我們不能作奸犯科但為了捍衛家族,列祖列宗會理解
    我們的所作所為,希望社會大眾能體諒我們,我們是被逼迫的。

    玫瑰瑰麗人生 (未驗證) ・ 2008/04/16 10:07

    In reply to by 自救會一群不要命受害者 (未驗證)

    玉皇大帝、天上聖母、媽祖!

    南無阿彌陀佛!南無觀世音菩薩!

    求上蒼憐憫這群深受惡法所苦的人們!!!

    願向一切宗教信仰祈求,您們能早日度過難關,回復到身心的平靜與安詳!

    也請您們向個自的宗教信仰祈求!黑暗後面就是光明!

    自救會 晶 (未驗證) ・ 2008/04/15 17:57

    我們已經不奢望政府能給什麼,只期盼政府能給予人民,免於恐懼安定的生活。

    自救會小彬 (未驗證) ・ 2008/04/15 21:38

    看了令人鼻酸心痛,惡法不知又要害死多少家庭,政府高層您們是否是人生父母養的,
    拜託叩求救我們好嗎?

    sonic (未驗證) ・ 2008/04/15 21:54

    修法受阻不成之際,支持贊同抵命讓反修法者,也嚐試失去父母妻兒親人、家庭破碎的滋味

    玫瑰瑰麗人生 (未驗證) ・ 2008/04/16 09:54

    In reply to by sonic (未驗證)

    瞭解您的痛苦,感同身受!
    但要難道要別人也受其苦,你的痛苦就會減輕嗎?

    別人家如有倖存者,是否要回過頭來作同樣的事情?他們的家人也是無辜的!

    冤冤相報何時了?

    BYLN (未驗證) ・ 2009/06/01 21:17

    此法案完全無法幫到我,我在唸書時就已經是父親公司的股東,後來不知為何合庫竟同意將有財產之保證人換成身無分文的我(到我接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才知),然後我就出嫁了,且與父親因為先生省籍問題不再連絡
    直到出嫁後8年忽然收到法院查封房屋及戶頭及扣薪的命令,一次一起來,完全是致人於死地的作法,最扯的是,當初換保證人簽字非我本人,合庫說要我告我父親?造文書,試想不管怎樣他都是我的父親,我怎麼可能做這樣的事,結果就是合庫不願談我分期自動償還,硬是被扣薪已將近5年,我該如何是好?

    玫瑰瑰麗人生 (未驗證) ・ 2009/06/02 23:14

    不知道您可否反告銀行沒有作徵信的工作,就接受更換保證人的作業?而且沒有經過與你親自對保?這些是銀行的疏失。
    本人非律師,也許你可以問律師,上網站可以找到大學法律系或市政府有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