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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舉辦研討會 談宗教法人與宗教自由 【記者洪大成/報導】台灣目前規範宗教的法律「監督寺廟條例」,早在1929年訓政時期制定,高齡八十五歲,年代已久,不合時宜,內容簡陋僅規範佛、道二教,其他宗教類別都不包含在內,部分條文於2004年經大法官解釋宣告違憲,前司法院大法官王和雄主持七月一日在東吳大學舉辦的「宗教法人與宗教自由」研討會上表示,宗教信仰牽扯到靈魂拯救與生命的歸趨,在神職人員認為這是國家公權力不可及的領域,國家連管都不能管,談都不能談,而站在傳統主權至上的觀念,國家是唯一的統治者當然要介入宗教
2014-07-09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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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 Health Your Planet:Diet for a New America 新世紀飲食 少肉少乳製品的醫學根據
2014-07-08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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