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公平會去狗拿耗子是否正確,法條上都規定得清清楚楚,到底是誰該甲賽,其實不辯自明。
漲價,對於很多人來說的確是心中的痛。
5月20日,蘋果日報以大篇幅報導市面上的漲價商品,更下了一個聳動標題〈呷賽 公平會查嘸聯漲〉,文中引PTT大罵公平會「睜眼說瞎話」。
看的人可能很爽,媒體罵得也很開心,但罵來罵去,根本沒罵到重點;公平會所查的聯合行為並非變相漲價,媒體連查一下法條都不肯,懶惰至極,可見一斑!
翻開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的定義在第七條: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謂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與有競爭關係之他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或限制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言。
也就是說,公平會所查的,是廠商是否有「相互約定」,共同調漲價格來進行「壟斷」;而不是查察廠商是否有「變相漲價」的問題,媒體叫他們去做消保會該查察的行動,根本就是要公平會狗拿耗子。
公平交易法或被稱為反競爭法,是為了防止市場壟斷或其他妨礙競爭的行為,所訂定的法律。所以在法律授權上,僅能針對違反交易公平的事項來進行查察與處罰;這在公平交易法上規範相當清楚,媒體卻不察或懶得查,拿個網路上的言論就在那裏抄抄抄,還用聳動標題吸引注意,根本不在意引錯法條,要公平會越俎代庖去作其法律未授權的事,顯然太不用功。至於是否有變相漲價,基本上是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的權責,其可依消保法第四章行政監督之程序,進行查察及行政處分。
讓公平會去狗拿耗子是否正確,法條上都規定得清清楚楚,到底是誰該甲賽,其實不辯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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