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雖以公共利益為指標,惟涉及隱私權等人權者,也不在少數;當侵害他人隱私,被被害人訴請損害賠償時,該新聞報導之記者就是當事人,當事人要想免責,就須舉證「已盡查證之義務」。縱使不為免責,新聞也須公正、誠實、正確地的報導,查證功夫也不得免。
【公民記者-我思我想5】新聞報導,也要舉證
榕樹學堂故鄉特稿/2011.09.28
舉證,乃訴訟勝與敗之關鍵,爰有「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之名言。
而新聞報導,雖以公共利益為指標,惟涉及隱私權等人權者,也不在少數;當侵害他人隱私,被被害人訴請損害賠償時,該新聞報導之記者就是當事人,當事人要想免責,就須舉證「已盡查證之義務」。縱使不為免責,新聞也須公正、誠實、正確地的報導,查證功夫也不得免。
惟查證之義務,盡到何者程度,始謂「盡此義務」?現今只打數通電話的方法,是否就謂已「盡此義務」,值得深思!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感謝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