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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文化基金會籲政府遵守憲法!數位人權不容犧牲於菸防法修法

2025/03/19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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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開放文化基金會(OCF)對此次菸害防制法修法草案建議。

 

行政院近日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中涉及數位平台的內容審查機制,引發社會各界關注。財團法人開放文化基金會(OCF)對此表達嚴正關切,強調該草案多項條文恐嚴重侵害人民言論自由、數位人權及個人隱私,違反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OCF呼籲政府應遵循民主法治原則,確保修法過程透明且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反對事前審查,拒絕建立「文字獄」機制

OCF指出,該修正草案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在接獲政府機關通知後,必須在 24 小時內移除「涉嫌違法」內容,甚至強制平台主動監控並刪除潛在違法資訊。這種事前審查機制,將迫使數位平台為避免受罰而進行過度刪除,恐導致寒蟬效應,嚴重侵犯人民的言論自由。OCF主張,政府應移除相關條文,改採「通知後下架」機制,並不得透過「敏感詞清單」對用戶產生內容審查。

要求建立第三方監督機制,確保權利救濟

OCF認為,《菸害防制法》應設立獨立第三方監督機制,以確保數位平台的執法過程公平透明,並保障使用者的權益。該機制應促進數位平台自律,並提供使用者權利救濟與爭議處理機制,以防止政府單方面擴權。OCF建議,台灣已有的「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可作為參考典範,透過多方利害關係人對話來確保執法公正。

修法公告期應符合國際標準,避免強推惡法

OCF批評,此次修法公告期過於倉促,未給予公民團體充分時間審查與討論。依國際標準,美國政府對類似法案的公告期至少為 60 天,而台灣行政院早於 2016 年即函示各機關應公告 60 日,確保民間參與。OCF呼籲政府應尊重程序正義,延長公告期,讓公民社會有足夠時間參與討論,確保政策形成過程透明且具正當性。

納入多方利害關係人,避免政府單方面決策

OCF強調,數位治理涉及廣大社會群體,政府應建立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與公民社會、數位平台、專家學者等攜手合作,共同研擬適當法規,而非由政府單方面決策。透過開放討論與資訊透明,能夠增進公民對政策的理解與信任,減少爭議,進一步強化公私協力治理模式。

180 天資料保存條款恐侵犯個資與隱私權

根據該修法草案,網路服務提供者將被要求保留使用者相關資訊、個人資料及使用紀錄長達 180 天。OCF批評,此舉恐過度蒐集個資,超出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根據大法官釋字第 603 號,個人應享有自主控制個資的權利,政府與數位平台的任何蒐集與利用皆須經過嚴格審查,確保不侵害人民資訊隱私權。

OCF呼籲政府修正草案,確保數位人權

OCF提醒,今年初於台灣舉行的全球數位人權大會(RightsCon)中,台灣多個公民團體已共同向賴清德總統發表聯合聲明,要求政府與企業共同推動數位平台依國際人權標準進行治理,設置問責機制,防止人權侵害。然而,《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的多項條文,顯然與國際標準存在巨大落差,若強行通過,恐將動搖台灣作為數位自由社會的基礎。

OCF最後強調,政府應回應公民社會訴求,確保《菸害防制法》修法符合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避免數位人權遭受不當侵犯。OCF將持續關注法案進度,並呼籲各界共同監督,捍衛台灣的言論自由與數位權益。

 

 相關連結:

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草案(內有基金會意見全文)

https://join.gov.tw/policies/detail/88109a28-c658-4383-9448-971027a2ad7f

台灣主辦之2025全球數位人權大會 RightsCon,台灣多個公民團體即對賴清德總統發表聯合聲明

https://ocf.tw/p/rightscon2025/joint-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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