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瞎掰「6+6」審查?依法行政已成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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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署長近日公開表示,「加熱菸審查若未通過,業者需重新申請,並再進行 6個月的文件審查與 6個月的實質審查。」問題是,這個「6+6」規定,根本找不到任何法源依據!署長將行政審查程序當成個人話術,讓台灣的法治淪為笑話。
根據《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 與《公告訂定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申請案件處理期間》,明確規範「指定菸品的案件審查須在 6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 6 個月。延長以一次為限。」翻成白話文就是衛福部要求國健署的加熱菸審查以6個月為限,除非有必要才能延長6個月,不知國健署署長口中的「6個月的文件審查與 6 個月的實質審查」從何而來?難怪大家都在納悶加熱菸上市審查為什麼要將近兩年的時間,原來都是卡在署長啊。
說穿了,署長的「6+6」說法就是帶頭踐踏法治!法規沒有寫的東西,署長卻敢自我擴張解釋,那台灣還是一個講求依法行政的國家嗎?還是說,今天政府官員說什麼就算什麼,法令公告都只是擺好看的?這就是行政亂象,若每一個機關首長都這樣隨意曲解法令,那台灣的法治還剩下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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