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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erson﹞悠遊於法律-專訪前大法官林永謀

2011/06/1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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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四十五年的司法生涯,林永謀認為雖然不算績效卓著,但也有些小小成就,「留下一些記錄,也就不枉了這一遭。」

「我的生活一直以來從事審判工作,現在看起來實在是太單調了。」從事司法工作長達四十五年的前大法官林永謀,在回顧自己一路走來的司法生涯,笑著認為總是有一點那麼遺憾,「當初如果選擇當律師,或許就是一個完全不同的故事了。」

五十二年大學畢業,就已經同時考上律師與司法官資格考的林永謀,當初選擇司法官的生涯,似乎是有那麼一點「實際」。「司法官的生活水準,比起律師還是比較穩定。」林永謀回憶,當年法官還叫推事的時候,他第一年擔任候補推事,薪資就有1,140元的薪水,比較起當時的生活水準,那還算是相當高的,「當時的小學教師一個月才600元,更別說是其他的職業了。」加上當時對法律的概念並非如此的清晰,讓一般律師的業務並不是那麼的穩定,選擇司法官的工作,或許還是一個比較清晰的規劃。

與林永謀同期前後的司法官,應該都有經歷「推檢互調」的經驗。所為推檢互調,指的是推事與檢察官職務相互調動,他同意這樣的互調,對法官與檢察官相互了解對方的工作上,有一定的效果,「我們四、五期的司法官,應該都有這樣的調動經驗。」

擔任候補推事一段時間之後,林永謀就因為推檢互調,開始在台中地檢署開始他的檢察官生涯。或許因為自己的性格,在台中地檢署一年林永謀就升任襄閱檢察官,首席檢察官還要求他審核搜索票的簽發。「由於當時司法警察仍有短期羈押權,刑警和調查局祇有在搜索票上有機會與檢察官打交道。」由於涉及自由權的侵犯問題,當時檢方在簽發搜索票的層面上,仍然是相當的小心,「這樣沉重壓力的工作,首席就把這樣的責任放在當時祇有二十八歲的我身上。」他回憶,或許是因為與長官的幾次應對,讓林永謀被留意到了,「他或許覺得我很兇吧!」

他記得有一次,因為處理一個案子遭到他人的抹黑,林永謀憤而向首席提出辭呈,「我告訴首席,祇要人家對我不信任,我就應該辭職。」因為在大學時期,一個教授告訴他「隨時準備走路,是工作的基本原則」,這樣的一個教誨,也成為林永謀在司法工作的最高指導原則。「當時這種激烈的做法,大概讓首席嚇到了。」雖然後來林永謀還是接受慰留,但這個事件的確讓長官印象深刻。

一年多的時間,林永謀與在警方與調查局的互動中,讓他在短短的時間中得到特優的考績,還得到當時的總統蔣介石親自接見與頒發獎章。「那個時候,被總統接見是多麼重要的一件事!」他還記得,當時為了晉見總統,總統府的禮賓人員還特地花了好幾天指導林永謀的應對進退;他笑說,後來老蔣總統卻統一接見考績特優的公務員,結果在列隊「被總統見」的場面下,「當時教了三個多小時晉見的禮儀,一點都沒用到!」

之後回任推事後,林永謀歷經地院、高院和最高法院,這二十八年的法官生涯,讓他感觸良多,「從外界看來,法官的地位似乎很崇高,但在司法體系內部卻不是這麼一回事。」他說,當時法官的禮遇其實滿拮据的;在鄉下,很多地院民事庭法官都是自己騎腳踏車出差,而刑事庭法官好一點,出勤可以稍微「吃」一下警察,「說真的,實在沒有尊嚴。」這樣的狀況,在林洋港擔任司法院長後,才逐漸改善。

有時候,甚至連法院的工作人員可能都比法官有氣勢。林永謀舉例,當時在地方法院,很多工作人員都是靠關係介紹進來的,比法官還有背景,這也鬧了一些笑話。他回憶,在六十七年的時候,一個台北地院的錄事與法官起了衝突,法官一氣之下向院長告狀,希望把與他衝突的錄事調離法院,結果誰也沒想到,最後命令下來,被調走的竟然是那個法官!「沒辦法,誰叫錄事和推事祇差一個字!」林永謀笑道。

「不過,說當時鉗制的很嚴格,其實也未必啦!」在那個年代,法院裁判講的是「結果論」,「對審判過程沒有那麼在乎,推事遲延裁判也沒有什麼在意。」由於管考較為鬆懈,甚至法官偷懶也沒有什麼人要管,「在我們那個年代,甚至有法官綽號叫『黃一年、李半載』!」判決書在判決後一年半載後才收到,這在現代人的眼中,簡直不可思議。

林永謀同意,其實在審判核心之外,適度的干預與監督是必須的,「這並不是干預司法,如果在程序上沒有外力管制,當事人的權利誰顧?」他認為包括判決書送閱制度,其實都是透過這樣的監督機制,增進審判品質,「不然最高法院的那些老法官怎麼會同意?因為這絕對是一種協助法官判案的良好機制。」

「在現在,院長基本上已經變成服務業了。」林永謀強調,這一段時間的司法改革,的確有一定的效果,「我不敢說司法完全獨立,但也差不了太多。」在七十年,林永謀又從高院調任最高法院法官,「其實主要是協助清理積案啦!」他在最高法院期間,主要辦理刑事案件的上訴審查;觀察最高法院的工作,林永謀認為,三審法院的最主要功能,並不是審判的救濟,而是統一各級法院對法的適用,「如果三審法官把大多數的時間放在訴訟救濟上,就無法把關注更重要的事情上。」

八十三年,林永謀被提名大法官。

他對外界對大法官解釋「模擬兩可」的看法,其實有些不太認同,「大法官所做出每一號解釋,意思都是明確的。」包括大家意見最多「副總統可否兼任行政院長」的第三八七號解釋,他認為都說得很清楚了,「解釋文說『亦有未合』是什麼意思?你看後面沒有一個副總統敢兼任行政院長就了解了嘛!」他覺得其實都是社會對解釋文各取所需,才產生這樣的結果。

林永謀指出,過去有法學學者認為「大法官是個不是東西的東西」,他也不這麼認為,他舉例像現在的國民大會祇是形式存在,實質已經廢除,而精省的解釋案,甚至更間接造成民進黨取得政權,「力量那麼令人震撼,誰說大法官不是東西?」

長期審判刑事案件,他也對台灣的死刑執行政策發表了他的看法。他認為台灣要不要廢除死刑,其實可以討論,「有沒有死刑,其實在憲法的觀點上都不違憲。」但他認為,法律就是這麼規定,法官就要嚴格遵守,不能以自己的信念來干涉,甚至扭曲法律,「審判如此,執行亦然。」

 

四十五年的司法生涯,林永謀認為雖然不算績效卓著,但也有些小小成就,「留下一些記錄,也就不枉了這一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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