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所要探討的是河川公有地放領議題,位在台中東勢,台三線大安溪這一狹長的圓屯河川浮覆地,自八十四年開始即向縣政府申請放領,但礙於中央法令多次變更及限制,造成東勢圓屯浮覆地遲遲不能放領,也使得在此定居已久的居民們,都處於非法使用縣有地的尷尬局面。台中東勢鎮圓屯堤防浮覆地自日據時期即開始使用,光復後(民國三十九年),已具有租賃契約,但因當地居民無共識配合放領,造成現仍有些區域被劃為河川浮覆地。
民國五十四年政府頒布河川管理規則後,片面停止核發出租許可書改發許可使用書,將租金改為使用費,而河川管理規則之原意,使用費徵收係針對河川區域內之土地而言,該區屬於河川區域外土地,理應變更為浮覆地,種種限制讓使用戶,無法具有放領資格申請公有地放領,但河川公有地放租與許可使用書,在農戶認知為出租的對價觀念下,認定具有承租契約概念。台中縣政府地政局表示,也因圓屯浮覆地地籍資料久遠,整理及釐清六十五到七十八年間,界定堤防線地籍資料不易。
且該浮覆地緊鄰夾雜100公頃私有地,該私有地根據耕者有其田政策,由政府收購轉予農民。且位於圓屯浮覆地大安溪下游的后里鄉泰安地區河川地,地理位置及承租時間大致與圓屯浮覆地相同,該地區卻於民國50年完成河川公地放領案。現今全國大約有一萬五千公頃浮覆地,仍因中央無統一法源及權責單位,使得國有公有地無法放領,又基於台灣加入WTO,今後台灣農地剩餘量會持續增加,且政府欲朝向環境保育、生態旅遊來發展,目前中央因國土保育法案仍在草擬,且現今放領地價仍在79年之公告值,以目前土地價格而言有失社會公平原則,因此不再開放申請公告公有地放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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