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能,台北市政府、桃園縣政府不能?
今天各家媒體分別登載了「處理陳情傲慢 總統府參議被調職」的新聞,看了不免感慨。
總統府參議黃大鈞因為處理陳情案「耐心不足,激化雙方情緒」,遭調職處分,憑的是網路上流傳阿美族守護聯盟現場所拍攝的畫面:總統府的傲慢與偏見(PANGCAH守護聯盟提供)。也就是說,如果當天守護聯盟沒有錄影存證,今天就沒有遲來的正義。
公民記者好奇寶寶在採訪台北市政府辦理的「廣慈博愛院都審案」中,被迫卸下記者的武器。
廣慈BOT案環評會議影音紀錄受阻 好奇寶寶又要跑監察院了,
廣慈博愛院BOT都審案 台北市都發局阻撓好奇寶寶攝影紀錄 妨害採訪自由
大堀溪小兵在桃園縣政府向環保局長以及副縣長分別陳情,也遭到被拒絕攝影的限制
從現象來看,許多環評已衝破「不可以攝錄影」的公部門禁忌,我曾參與的二河局「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相關審查會議,從頭錄影到尾,也沒有受到任何限制。好奇寶寶也說:「同樣是台北市政府,南港202兵工廠的相關會議就可以攝影,何以廣慈案就不行?」
可見「可不可以攝影」在公部門來說是有選擇性的,當公部門怕「資訊公開」礙事或有心虛之處,就以行政法規設限,但這些規定顯然違反憲法對人民權益的保障。而現實的狀況就是:有公權力的「公僕們」偏要訂個「非經主席允許不得……」的規定,不然就是以「其他人的肖像權」來箝制你,讓你成為大眾的敵人來威嚇你。(如果談肖像權,還有電視新聞可看嗎?)
公部門辦事要對人民負責,各種審議或陳情案件如果現場有錄影存證,對雙方都是公平而有保障的事,否則事後成為羅生門,有公權力又有財力的一方一定是贏家。所以這種限制人民採訪權的陋規務必全面突破,還給公民社會應有的監督權是民主社會的基礎正義。我相信這個禁忌解除,人民可以更有效的監督政府,公部門狗皮倒灶的事也會相對減少,台灣才不會是跛腳的民主國家。
公民記者們,努力來突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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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的浪漫/劉墉 送給臺灣汲汲營營 贊成經濟發展優於環境保護意識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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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影可以避免爭議,現代科技提供了更多對彼此的保障.
支持公眾事務透明公開!!
不敢公開,代表的就是心虛、有毛病、見不得人。為人民公僕,對人民坦然負責才是正途。想透過公權力壓制人民權力的行為,是可恥的!
政府在怕什麼?好的政績不是正需要大家宣傳嗎?
難道政府自己良心上就知道是有問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