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績「打丙」 風聲大 雨點小?
年關將屆,民間企業與公家機關陸續打考績、發年終,近日媒體報導行政院試辦的「1%考績丙等」「風聲大 雨點小」,許多單位臨陣脫逃,在官官相護的積習下,主管不想當壞人「打丙」,紛紛回歸舊制做法。人事行政局提出澄清試辦目的是為提供具體經驗給銓敘部及研擬配套措施,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考績試辦結果尚在彙整,「試辦失敗」說法與事實差距很大。考試院長關中曾指出,現在公務員99.7%的考績是乙等以上,其中甲等佔百分之75,公務員視考績獎金為理所當然,考績制度成了「一個失靈的制度」,因此考試院積極推動「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
馬總統曾經提出,侵犯人權者十之八九是政府。因此,教育公務人員加強人權理念,並落實於考評中實有其必要性。馬總統、行政院長吳敦義、監察院長王建?、考試院長關中在各種場合中皆有志一同強調公務人員用心為民服務的重要,也有淘汰不適任公務人員的決心。近日法務部發布新聞稿,以「國稅局楊姓稅務員向女中醫師索賄案,但該員品德操守考核卻為優良,顯示其主管考評與現實脫節,未能適時反映品德操守的實際情況。」為例,呼籲各機關加強考評作業,以防違法犯紀情事發生。除此之外,公務人員在政策與法令的彈性空間中,擁有相當大的行政裁量權,除了考評公務員的品德之外,在考評項目的設計上,亦要注意是否有讓公務員有濫用行政裁量權,達到高績效的情況,例如在美國一九九八年所通過的第一次納稅者權利法中規範:「內地稅局不得以稅務員執行稅捐的成果,作為績效評量基礎。」即是預防稅務人員為了績效,濫用公權力亂開單侵害人權的作法。
「服務型政府」是現代國家共同的理念,政大公行系主任施能傑認為,現行考績法規範無法回應民眾關切的工作績效和服務品質,應引導機關制訂適合的評估方式。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助理研究員鐘寶慧也曾提出,為避免官官相護,在考評過程中可納入公民參與,可優先在與人民接觸的單位辦理,讓民眾直接就公務人員的表現進行評比。以美國為例,一九九三年所發布的行政命令,明確規範各機關應設定顧客服務標準,並將該項標準納入績效標準範圍內。因此國內也有民間團體認為,行政法院中人民告公務機關的件數,是最明顯的「民怨」指標,也可以做為各機關整體考績評比參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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