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課錯稅 百姓吃悶虧 陳長文條款幫忙追回3.5億
財政部於98年1月21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俗稱的陳長文條款,近一年全國共有6,822件溢繳稅捐案件獲准退稅,退稅金額含利息合計高達3.5億元。
陳長文條款幫忙追回3.5億
財政部於98年1月21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俗稱的陳長文條款,近一年全國共有6,822件溢繳稅捐案件獲准退稅,退稅金額含利息合計高達3.5億元。此條款通過後,納稅人受益良多,遇到政府課錯稅,不再吃悶虧,從此可以政府課錯稅,退稅無期限。同時更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如發現課錯稅,應主動在2年內查明退還納稅人。今年春節長達九天,民眾可以抽空把稅單再仔細檢查過,若發現錯誤,可申請追回溢繳稅款,更重要的是看清楚稅單再繳稅。
財政部歸納申請退稅獲准的案例,包括適用稅率錯誤,如住家用房屋被按營業用房屋課稅,而房屋稅就是促成「稅捐稽徵法第28條」修法成功的關鍵。知名律師陳長文太太名下的自用住宅,被政府以較高的營業用房屋稅課稅長達15年,當他要求政府退還溢收的稅款,政府只肯退還5年內的溢收稅款。陳長文律師提出訴願,但遭訴願委員會駁回,後來再提起行政訴訟,仍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訴訟,引起社會嘩然,後經由立法委員盧秀燕提案修法三讀通過。國內稅法學者指出,「陳長文條款」的時代來了,稅捐機關必須相信,拿著雞毛(課稅解釋)當令箭的時代,已經過去了!政府再也沒有做錯課稅解釋的轉圜空間。據統計這類案件至少16,400件,政府非法溢收數以億計稅款。
陳長文律師為資深法學教授,他曾撰文表示,部分公務員因循苟且,使得人民須把精神消耗在冗長訴願、訴訟乃至於釋憲過程,也浪費寶貴的司法資源,甚至浪費立法的時間,去修改根本不需要改的法律。對於台北市訴願會的決定、財政部的回函、到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陳長文律師痛批錯原本就在行政機關,而行政機關又得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依法行政、有錯即改,對公務員來說有那麼困難嗎?還振振有詞:人民沒有「請求權」要求政府撤銷違法的處分。
考試院長關中(2)日在「公務人員保障法制研討會」中致詞指出,公務人員要體認依法行政的真實意涵,若非以保障為目的,就有待改善。文官在政策與法令的彈性空間中,擁有相當大的行政裁量權,公務人員應堅持以積極服務人民為目的,不可錯把法令當工具、當成目的。對於長期藉由課稅解釋令,加諸人民課稅負擔的財政部而言,無疑是一記當頭棒喝,應更加謹慎拿捏課稅權,莫再擴大民怨。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