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罰單爆民怨 學者呼籲:公門重視人權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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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於2月1日舉行年終記者會,表示今年法務部將把重點放在端正執法人員品格、落實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持續司法改革、推動簽訂國際司法互助及引渡條約及成立專責矯正署。針對行政執行署至98年底待執行欠稅總金額約為4,309億元,王清峰要求行政執行署所轄13個執行處「動起來」,拿出有效辦法來積極追徵,並將與財經部門研究,未來行政機關能否在催繳時就扣押欠稅人的財產。

國內目前處於高失業率,行政院主計處統計98年平均失業人數為63萬9千人,較97年增加18萬9千人;國家財政惡化、稅收短徵2600多億;法務部的追稅大動作,會不會讓原本體質不佳的大環境更加惡化?值得商榷。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統計資料,98年各行政執行處新收各機關移送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案件459萬5千件,終結件數為474萬9千件,至98年底總計未結件數為384萬3千件。總計徵起金額為新臺幣270億1,675萬元,其中財稅案件141億9,400萬元占52.5%最多,次為健保案件65億4,587萬元占24.2%,費用案件48億7,394萬元占18.0%,罰鍰案件14億294萬元占5.2%。98年新增件數較上年增加29.1%。監察委員錢林慧君表示去年與審計部開會得知驚人的欠稅數據,於是要求審計部提供詳細統計資料,發現公務人員欠稅高達15億。

行政院長吳敦義得知消息後表示,欠公務員收入有高有低,欠稅的原因也不盡相同,還有人欠10多年都沒有繳,相關單位要查明原因,若是因環境惡化、家庭事故等原因無法繳稅,要協助、輔導,等有能力時再繳還原本的欠稅。這則新聞引發民間輿論,公務人員收入較一般民眾穩定,政府是不是更應該深入了解民眾欠稅原因。法務部為避免欠稅大戶在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的過程中移轉財產,部長王清峰表示將與財經部門研究,未來行政機關能否在催繳時就扣押欠稅人的財產。

據審計部調查意見資料,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民國90年至98年3月底止應執行案件中,限制出境18萬4,852件、禁止處分52萬9,878件,數據相當驚人。法務部再提扣押欠稅人財產,是否雪上加霜,且與兩公約相牴觸?具有專業財經背景,同時也是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長,不分區立委羅淑蕾日前在立院質詢時,認為行政執行處絕對名列十大民怨榜首。「全世界沒有半個國家對租稅保全做到這麼過分的」,羅淑蕾再強調欠稅不等於逃稅的觀念。近日藝人賀一航因心肌梗塞送醫緊急電擊搶救,鬼門關走一回的他表示,國稅局和行政執行署的追稅讓他壓力很大,快活不下去。羅淑蕾立委手上的陳情案子就有上百件,她看過好幾個欠稅自殺的案子,「因為目前稅制定義不合理,稅務人員查稅方式,跟他們的自我觀念,自我本位主義的影響,造成很多莫名其妙的稅,才會產生很多民怨。」對於因為生活發生困難失業以致繳不起健保費,生意失敗繳不起稅金的小老百姓,行政執行處動不動就要限制出境,限制居處,根本是讓人家沒有再生的機會,她痛批國稅局執行不合理的稅,移到行政執行處去,對老百姓又是一個傷害,等於殘害老百姓兩次。總統馬英九上任後,不斷呼籲公務員要苦民所苦,羅淑蕾認為政府要解民所苦,解決老百姓的痛苦才對,要發現問題所在去解決,要瞭解庶民苦在哪裡。

「四百多萬人欠稅是多嚴重的事情!」羅淑蕾嚴正強調。中國人權協會已將租稅人權納入今年第12項人權指標,而去年5月邀五院院長座談,特別提到「凡是侵害人權,侵害者十之八九都是政府」,面對400多萬欠稅案,站在護衛人權最前線、推動人權大步走的法務部長王清峰,如何保障人權前題下,又能達到提高執行追討績效,相信全國民眾對王清峰部長抱持著高度期許。

 

因罰單寄戶籍地,民眾沒收到,原30元路邊停車費,造成罰鍰300元再加原本30元欠費,高額逾期罰鍰引發民怨。民眾申訴指出明明在監理單位有留下通訊地址,為什麼還寄到戶籍地址?紅單亂寄引發民怨,質疑相關單位為衝業績,拒繳率提升。據台北市議員侯冠群去年底在市政總質詢時指出,市府平均一天開出 6254張罰單,數字之高,令人難以想像。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遵照郝市長的指示,對於市民交通違規首度提出申訴,均會依規定對申訴人採有利從寬從輕認定標準。

除了紅單民怨,另一稅單民怨更大宗,稅務的課徵是否合法、合理,與人民財產權息息相關,司法院長賴英照表示,最近8年來,稅捐訴訟占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比例第1名。去年10月份,監委黃煌雄的調查報告指出,國內各警察機關2008年取締各類交通違規,錯誤舉發的「烏龍罰單」案件共28070件,佔年度申訴總件數的 19.46%,比例明顯偏高,顯示警察交通執法品質不良,從個案中也發現有「利用執法陷阱,構陷民眾入罪」之嫌。監察院因此通過糾正「內政部」及「交通部」。

針對紅單引發的民怨,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表示對市民交通違規首度提出申訴案件,會以同理心考量,而98年民眾申訴免罰,其中前五大免罰原因為,1.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或其他車輛因執行公務之違規。2.違規未達處罰要件或舉證不足、舉發程序有瑕疵致舉發有爭議等。該所認為舉發單位其作業程序及舉證均應確實且完整,除維護民眾權益外,亦促使執法人員更重視舉發品質。自監察委員錢林慧君公布去年與審計部開會時獲知全國累計有400多萬人欠稅,欠稅金額達2900多億元,連掌管財政的財政部公務員也欠稅,即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切,為何台灣欠稅案件這麼龐大?監委曾於92年調查稅捐單位,發現租稅核定作業出錯狀況不少,統計至90年6月止納稅人提請複查案件中,竟有高達 54.3%被更正註銷。稅單錯誤率偏高,民眾當然不服;司法院長賴英照今年初曾公開表示,最近8年來,最高行政法院對稅捐事件上訴終結件數,占全體上訴該院的行政訴訟事件比例,平均每年多達44.79%,高居該法院30項分類事件的第1名。賴英照認為是人民對稅務事件權利保障的觀念,已日益深化,所以能積極提起訴願、行政訴訟聲請大法官解釋,維護自身權利。

依據行政法院統計資料顯示,人民向財政部訴願勝訴率不到15%,行政訴訟人民的勝訴率更不到10%。有關納稅人敗訴率居高不下,元月10日中國人權協會主辦的「從司法看租稅人權之保護座談會」,台大法學教授葛克昌提出台灣缺乏專業稅務法院與法官。他表示即使像美國沒有行政法院,只有普通法院,但另外有成立稅務法院,因為稅務要非常專業的人才,但台灣沒有稅務法院就沒有各種專業的。行政法院的法官不懂稅務細節沒有關係,但是要有國際觀、要有租稅人權的觀念,對於國外的重要的憲法法院判決要有概念,不能差距太大。葛教授認為法官的租稅人權意識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法官有這種意識,那稅捐機關的人才會重視!葛教授建議,趁著簽定國際人權兩公約的時候,把租稅人權納入人權指標會有重大的影響,以後凡是進行政法院或是審理到納稅案件的法官,一定對著名的納稅人權的國際趨勢要有所了解!

而成大法律系教授柯格鐘則建議成立納稅義務人權利保護協會。柯教授表示,德國的租稅人保護協會值得作為借鏡,人民如果在稅捐法、稅捐案件裡面可能受到不利益的待遇,可以透過協會獲得一定程度上租稅的協尋,甚至必須要打行政訴訟、行政官司時的法律資源協助。公務機關應以維護民眾權益為重,重視開單品質與民眾觀感;社會大眾更期待監察院在關心400多萬件欠稅案、公布公務員欠稅,獲得民眾普遍支持的同時,監委們應再深入再調查了解全台400多萬欠稅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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