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提醒受災戶 符合天然災害救助或補助標準者把握時效提出申請
日期: 2009/8/10 發佈人: 新聞行政科 張淑麗 發佈單位: 屏東縣政府
莫拉克颱風帶來豪雨造成屏東地區50年來最嚴重災情,屏東縣政府提醒受災戶忙於整建家園之際,也請重視自身權益,符合天然災害救助或補助標準者可請把握時效提出申請,詳情請向縣府農業、社會、地政、稅務等處局洽詢。
縣府農業處說,農委會9日公告屏東縣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農漁民自公告翌日起10日內填具申請表,並檢具土地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書或經營同意書)、印章、身分證、金融機構存摺等,向受災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受災農漁民有復建、復耕資金需求者,可在同一時間內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受災證明書。並於該證明書核發的翌日起15天內,檢具受災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復建及復耕計畫書向當地農漁會信用部申請貸款。
社會處表示,死亡每人縣府、中央各發給20萬元救助金,賑災基金會發給40萬元,共80萬元;失蹤每人縣府發給20萬元救助金,賑災基金會發給40萬元,共60萬元;重傷縣府、賑災基金會各發給10萬元,共20萬元;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戶內實際居住人口每人發給2萬元、賑災基金會1萬元救助金,但以5口為限;住戶淹水達50公分以上者,核發救助金5000元,達100公分以上者核發1萬元。
地政處指出,承租鄉鎮市有、縣有及縣府代管出租國有耕地、林地、養地及私有土地訂有耕地三七五租約之承租戶,如因災害致農作物或養殖物歉收者,承租人得請求所轄鄉鎮市公所及耕地租佃委員會申請災歉減免地租事宜。另向國有財產局承租國有耕地者,請檢送當地鄉鎮市公所證明文件申請減免地租。
稅務局提醒受災戶於申請減稅要記得要拍照並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稅捐減免。該局表示,地方稅之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對受災戶都有減稅或免稅的規定,以房屋稅為例,房屋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的房屋,免徵房屋稅,受災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可減半徵收房屋稅。如已坍塌不堪居住者,停止課徵,並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該局或分局申請減免。民眾如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該局電話7338086(總機)或洽災害申請及免費服務專線0800-876969。基於愛心辦稅,該局也會主動了解並實地勘查輔導受災戶辦理相關租稅減免。
另外,有關所得稅、營業稅等國稅部分可洽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 (08)731-1166或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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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災害申請及免費服務專線0800-876969。有關所得稅、營業稅等國稅部分可洽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 (08)731-1166或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
請問一下屏東縣新園鄉興龍村的救助金下來了沒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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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全家都被淹沒 找不到土地所有權狀(或租賃契約書或經營同意書)、印章、身分證、金融機構存摺等資料的人怎麼辦?
請多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服務電話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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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免付費電話為0800-000-321
請問受災戶的補助內容為何~需準備哪些資料
稅務局災害申請及免費服務專線0800-876969。有關所得稅、營業稅等國稅部分可洽財政部台灣省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 (08)731-1166或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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