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警於水上警分局,日前接獲一位鄉民女士報案,表示撿到現金交由警察局等待認領,嘉義縣長縣長張花冠(今14日)接見民眾吳黃玉霞女士,嘉勉其「拾金不昧」的廉潔精神,縣長張花冠讚揚吳黃玉霞女士之廉潔精神與曾獲頒「不平凡慷慨」之陳樹菊女士相同,期許大家學習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PeoPo 公民新聞記者莊民堂水上鄉採訪】
水上鄉民吳黃玉霞女士說:106年03月09日,因整理嘉義縣水上鄉轄區內一家資源回收箱,發現回收箱旁垃圾袋內裝有大量新台幣,心想遺失人心情必定是焦急萬分,立即將所拾得新台幣送交水上派出所,期以最快的速度交到遺失人的手中。嘉義縣縣長張花冠經由報章媒體知悉事件原委,隨即於水上警察分局水上派出所接見吳黃玉霞女士,頒發獎狀與水果禮盒嘉勉之;另嘉義縣警察局長林清求亦頒發獎狀與禮盒表揚吳黃玉霞女士高亮情操。
水上警察分局分局長陳俊明呼籲民眾如近日有遺失大量金錢可向水上警察分局認領,另拾得遺失物,可依據民法第805條第2項規定『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請求報酬,切勿隱匿其拾得物,而違反刑法等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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