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瞭然! 蘇建和案快速解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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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高等法院有關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92年度矚再更(一)字第1號案件之新聞稿快速解析

6月29日,高等法院判蘇建和等三人死刑。(不羈押,仍可上訴。)

原本在國際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的作證下,情勢往對蘇建和等三人有利的方向發展,一般咸認無罪的可能性很大。判決死刑的消息出來出後,由於爭議太大,輿論譁然。晚上,高等法院發布新聞稿說明。

由於原來的新聞稿很長,我們先從其中的一部份開始「檢視」,然後重點整理整篇新聞稿的要點,最後附上原文出處以供查驗。

一、局部檢視(以下轉載網友mocear在PTTBBS發表的文章。)

在新聞稿跟判決書裡面都有一個段落是這樣的:

本件扣案之菜刀上所採得之毛髮,既經鑑定為死者吳銘漢所有,足證菜刀確為本案之兇器,共犯王文孝所供復有與其右食指指紋相同之現場血跡指紋1枚可佐證,且其所供之共犯即被告三人,復經其指認確係共同作案之人,而菜刀上所採得之毛髮為死者為吳銘漢所有,毛髮係依附在菜刀上,菜刀又為王文孝、蘇建和二人於兇案現場所持使用過之兇器,是本案被告等參與強盜殺人之犯罪證據,並非僅共犯王文孝一人之自白而已。

從「本件扣案之菜刀上所採得之毛髮,」這一句開始到「毛髮係依附在菜刀上,」,除「且其所供之共犯即被告三人,復經其指認確係共同作案之人,」之外,是事實陳述。

而「且其所供之共犯即被告三人,復經其指認確係共同作案之人,」,說的是王文孝「指認」蘇建和三人共犯,也就是王文孝的自白。

「菜刀又為王文孝、」以下到最後,其實只是把前述的事實陳述跟自白部份混在一起之後產生的結論,也就是:

1.菜刀是凶器
2.王文孝在場
3.王文孝指認蘇建和

結論:該菜刀是凶器,而且蘇建和拿過。

令民眾懷疑的是,這除了王文孝自白能扯上蘇建和以外還有啥東西是蘇建和的「犯罪證據」。

因為有兇刀,兇手A自白某B參予,所以某B必然拿兇刀殺人???而且犯罪證據絕不只某A自白???

判決書唯一多的就是「其他兩人這麼說」--還是自白。

二、重點整理(以下轉載網友carsen在PTTBBS發表的文章。)

高等法院蘇案新聞稿簡易說明版

(一)因為共犯王文孝的口供符合程序,
   因此其它三人有沒有被刑求於本案無關。

(二)涉案五人的口供大致相符。

(三)1.證物為一把菜刀
   2.法醫研究所的刀痕鑑定研判行兇刀具不只一把刀
   3.既然不只一把刀,那兇手也不只一人
   4.第3點符合涉案人的口供

(四)同(三)

(五)1.菜刀上的毛髮證實是死者吳銘漢
   2.現場採到王文孝的指紋
   3.王文孝的口供表明其他三人是共犯

(六)王文孝不管有沒有吸安非他命都不可能一人砍79刀

(七)1.李昌鈺的檢測技巧和法醫研究所不同,不能推翻法醫研究所的鑑定
   2.菜刀已生銹所以不能砍實物作刀痕比對
   3.被害人顱骨經埋葬後再取出已遭污染,不能直接比對,但法醫研究所用超音波鑑定刀痕角度,研判不只一把刀

(八)1.李昌鈺說房間不夠大、房間內腳印只有二枚、血跡很多
   2.法官認為四名兇手是輪流進去砍人
   3.王文孝口供稱現場已清理與事實相符

(九)因為王文孝的犯罪事實確鑿,因此王文孝的口供可信,可證明被告三人參與行兇

(十)涉案五人口供的矛盾無礙事實;
不在場證人口供互相矛盾不可採信,不在場證明不成立

(十一)雖然我們沒有找到直接的人證,但是被告口供變來變去,辯護一直ㄠ來ㄠ去,一下聲稱刑求一下又叫外國人來驗證據,證明被告心虛

(十二)宣判強盜殺人

超簡明說明版:

1.有直接證據證明王文孝是兇手
2.法醫研究所依據刀痕鑒定研判兇刀不只一把
3.所以兇手也不只一人
4.王文孝說其他三人是兇手
5.你們的口供也承認自己是兇手(雖然我們沒找到其他證物)
6.強盜殺人!

另外,關於本案刑求爭議的部份可以參看公共電視節目「獨立特派員」的追蹤報導。

線上收看:

上集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3317

下集
http://www.peopo.org/innews/post/3318

「我們整理了這份偵訊錄音的譯文,把檢察官說話的部分用紅色標示出來,絕大部分都是檢察官在說話,對照之下很容易看出來,檢方自己整理出一問一答的筆錄 ,營造被告自己招認犯罪的情節,根本就是一個假象。」

http://www.pts.org.tw/~web01/In_News/001-1.htm

註:

新聞稿全文請見:
http://www.judicial.gov.tw/

判決書請見:
http://web.ntpu.edu.tw/~markliu/SU20070629.pdf

延伸閱讀:

看完了上述官方說法之後,如果有興趣對照民間的調查發現、瞭解這件事的爭議為什麼這麼大的話,可閱讀或觀賞:

1.部落格文章:對蘇案判決的一些困惑:
http://blog.roodo.com/oj2005/archives/3559369.html

2. 書籍:張娟芬著,「無彩青春~蘇建和案十四年」,商周出版
http://www.jrf.org.tw/line/info_32.htm

3. 紀錄片:「島國殺人紀事」,蔡崇隆導演,公共電視發行(近期也正在公共電視台播放與重播)

想要轉貼最上面的判決書檔案網址的朋友,請你轉貼時也將以上的兩項民間資料一併轉貼。因為單單是判決書並沒有辦法完整看出這件事情的爭議始末,也不足以呈現多重觀點。

解析部份感謝網友同意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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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1.李昌鈺說房間不夠大、房間內腳印只有二枚、血跡很多
   2.法官認為四名兇手是輪流進去砍人
   3.王文孝口供稱現場已清理與事實相符

這部份超誇張的,好像有一個證據說他們無罪,就得找出一個理由說,證據無效。

若是他們這樣推論,那我們也可以推論說,王文孝砍累了,休息一下,然後再砍,那刀痕的角度方向當然也能改變阿。
若現場只有兩個血腳印,不是代表只有一個人嗎?笑死人了,多看點CSI的人都會懂得,何況這些理由根本是無中生有,自說自話。

台灣法官的程度真的有那麼低能嗎?還是只是面子問題或者需要袒護誰,而這樣判斷。

不管哪種,都令人害怕!

ps,

請勿寄信給我,因為人在大陸,有點不變,但可直接回應,或上我的部落格留言。謝!

martyshiao

針對高等法院判蘇建和等三人死刑,程咬金發出第3種聲音

有時候 事實不是2分法,不是黑 就是白,其實還有灰色地帶,彩色地帶

目前判決僵持不下,

一方 認為 三人有罪,依法 只能判決 死刑;但又拿不出 直接證據 證明三人確實有犯案

一方 認為 三人無罪,依法 只能判決 無罪釋放,還要給予 冤獄賠償;但卻拿不出 直接證據 證明3人確實沒有犯案

第3種聲音:

看了...

[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研討會.60

對蘇建和等盜匪案件研討結論

...

原始文章出處

http://www.tahr.org.tw/site/sue/menu3/result199606.txt ]

[一目瞭然! 蘇建和案快速解析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3414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3415 ]

看完以上內容,您是否願意加入[連署廢除死刑,改以終身監禁]

http://campaign.tw-npo.org/index.php

NGO台灣國際廢除死刑基金會

http://tw.club.yahoo.com/clubs/Death-Sentence-Abolish

Ps.希望大家細心的看,歡迎大家看出任何正反的端倪,任何蛛絲馬跡都不要放過,我相信有時候司法也會誤判,有時候人們都有盲點,有人因為忌惡如仇,對重大犯罪的嫌疑犯都採殺殺殺的懲罰心態,也因為被害人及其家屬的可憐,與社會大眾的輿論壓力,致使檢警法官等都會有先入為主的成見;個人還是希望能夠廢除死刑,改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有別於無期徒刑;讓有可能誤判的罪犯能有機會獲得平反,也讓法官.檢察官壓力不要那麼大,最好還有陪審制度o

耕興

經手過55個法官居然判出這種判決
多麼可怕的司法啊

listeningtaiwan

好新聞,推推!!
一個案子一下判死刑,一下判無罪,然後又判死刑,這種案子用腳趾頭想一定有問題! 連大學聯考作文評分分數太懸殊時,都會有第三個評分老師重新閱卷,進行評分的機制,人命關天的司法卻沒有這種機制,說台灣有人權,還真是諷刺啊!!台灣人命比考卷分數還不值錢!!
不為了蘇建和這三人,也為為我們大家自己的生命吧!!蘇建和案,大眾實在應該都要來關心的啦!!

4

加入時間: 2007.05.29

h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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