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子化的問題日趨嚴重,教育部長吳思華上任便拋出未來要有60間大學退場的目標,但退場後這些校產該如何處置呢?高教工會於今(21)天舉行記者會指出,以60間教師人數最少的私立大專院校來看,就擁有2000億的校產,而全台107間私立大專院校中就有26間的捐助章程中卻沒有依照過去法令選擇「回捐給地方政府」,高教工會認為,私校校產應回歸公共,繼續投入教育所用,不該放縱董事會任意處置。
高教公會公佈26間另訂財產歸屬的私校,包括已經被教育部勒令停辦的永達技術學院的捐助章程中明訂,「由董事會決議為之」;馬偕醫專甚至在捐助章程中言明,「解散清算後,所剩餘財產應歸屬台灣基督長老教會」。
其他的24間則在捐助章程中設立,「解散清算後,捐贈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或「解散清算後,所賸餘財產依董事會決議,並報經教育部核定,捐贈予公立學校、其他私立學校之學校法人,或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
對此,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批評,私立學校作為非營利事業,而且其學校資產來源有高度的社會性與公共性,不該流入私人、或其他有可能受私益宰制的團體手中。她建議應回捐給地方政府,「這樣才能確保教育品質」。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董事會不是學校的擁有者,這些私校退場後應回饋給高等教育,而不是讓董事會私相授受。
政治大學勞工所教授劉梅君指出,這些企業先透過捐贈金錢給私校獲得稅負減免,而其中學生的學費竟然占了7~8成的支出,再來清算後還可得到利益,「被剝了3層利益」。
註1:現行私校法74條規定:
「學校法人解散清算後,除合併之情形外,其賸餘財產之歸屬,依下列各款順序辦理。但不得歸屬於自然人或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
一、依捐助章程之規定。
二、依董事會決議,並報經法人主管機關核定,捐贈予公立學校、其他私
立學校之學校法人,或辦理教育、文化、社會福利事業之財團法人。
三、歸屬於學校法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但不動產,歸屬於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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