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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不必子還!欠錢可以不用還 誰還要借錢給你?

2008/04/23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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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篇施行法修正案,明定成年繼承人因被繼承人幫人作保而延伸的債務,如果多於繼承而得到的財產,則以財產相抵後,就不負擔清償剩餘債務責任,而且此一修改後的規定可以回溯到之前的繼承保證債務,只是修正案施行前已經清償的債務,不可要求返還。乍看之下,似乎是欠的越久越聰明,但這也可以說是"父債子還"傳統觀念變革的一大進步,但相對的也會對社會關係與未來借款的意願或機制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究竟變了什麼、改了什麼?造成了什麼新的影響?今晚七點,有話好說!

預定來賓:

繼承保證債務全國自救會 幹部 葉麗華

律師 李永然

理財專家 夏韻芬

財富管理中心 協理 黃佩婷

Call in 主題:

你認為,「父債子還」是理所當然嗎?

參考資料:

修法前法務部說明繼承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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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essaywang (未驗證) ・ 2008/04/23 20:33

我很遺憾只看到節目的最後五分鐘,但我的家人看了大部分。

從今天節目來賓的背景看來,代表性似乎相當不足。李律師向來是「在法言法者」,少有為弱勢族群仗義的紀錄(一般的印象如此),其他兩位女性,一為「理財專家」,一為銀行界代表,無疑都偏向債權人和銀行,只剩一位債務繼承受害者較有弱勢代表性。以這樣的色彩來談「債務繼承」和「債務清理法」,顯然會以偏蓋全,也讓龐大的弱勢債務人失望。

個人以為,要讓「債權繼承」和「債清法」背後的社會問題凸顯,應該請更深入的專家出席,譬如法扶會、立委徐中雄或最近才出了一本新書《塑膠鴉片》的夏傳位先生,才能貼近龐大債務人的心聲,不至流於膚淺,或讓人有為特定財團撐腰的錯覺。

像這類涉及複雜財經問題的主題,「有話好說」的節目製作單位應該事前多作功課,多閱讀相關的書籍(包括過去數年演變發展的報導),深入各族群傾聽當事人的心聲,不要預設立場,才有可能摘發民微,為弱勢者爭取權益。

自救會tomato (未驗證) ・ 2008/04/23 23:59

謝謝有話好說節目製作單位,能夠邀請繼承保證債務全國自救會,一起探討繼承保證債務問題,對弱勢團體而言是一大福音,只要針對問題正面探討何樂不為呢!

有那麼嚴重嗎? (未驗證) ・ 2008/04/24 07:25

公視替特定財團撐腰?有那麼嚴重嗎?那公視廢了算啦!!

essaywang (未驗證) ・ 2008/04/24 19:36

上文並非指公視為財團撐腰,而是指所邀來賓因為背景因素,有為銀行、財團說項或有立場偏向財團(或主流商業價值)之嫌,若當日來賓大部分向此立場傾斜,則難免對有所誤導。

玫瑰瑰麗人生 (未驗證) ・ 2008/05/05 15:42

In reply to by essaywang (未驗證)

有話好說4/23父債不必子還!欠錢可以不必還!誰還要借錢給你?收看有感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5704
個人看過後認為所有來賓都是持正面的態度,反而疑惑為何不找持對立立場的人來說清楚,為何反對修法?
希望該節目製作能找到真正反對的人,例如嗆聲要提修法覆議案的人士,站到節目中讓我們知道他們的想法究竟是什麼?使得意見有溝通交流的機會。

自救會彪哥 (未驗證) ・ 2008/04/26 00:40

欠錢還錢天公地道,問題是錢不是我借
又不是我作保簽名,憑什麼要我世世代代子孫接力承擔債務,因下的標題可議
有偏袒銀行畜生之嫌,就是有這麼嚴重,奉勸樓下大大,不要用嗆的方式回應留言要"輸贏"自救會勇士們,隨時隨地等你,如是銀行畜生撐腰不是廢了就可算啦,那是會死人你了不了

自救會豆腐 (未驗證) ・ 2008/04/26 12:36

早死晚死都是死,多找幾隻銀行畜生來陪葬,樓下的畜生你給我聽清楚,事情就是這麼嚴重。

自救會 強 (未驗證) ・ 2008/04/26 12:43

孬種,沒名沒姓的卒啊。

自救會陳心安 (未驗證) ・ 2008/04/26 13:29

重點整個借貸、作保事件,我們皆不知情,有32年前之債務,有保證人躺在加護病房蓋手印也算作保,更有醫生發出病危通知的病人,神智不清用劃押方式對保當保人,還有外公、姑姑、舅舅、阿姨作保~~~~~~不勝枚舉,反正莫名債務往我們身上扣住,更可惡是我們的子孫世代繼承不屬於我們的債務,而我現有的房子被查封拍賣,銀行存款被扣走,薪水被扣3/1更離譜綜合所得稅算我的,天啊!這是什麼世界?

玫瑰瑰麗人生 (未驗證) ・ 2008/04/26 21:20

In reply to by 自救會陳心安 (未驗證)

請問您是第一次公開回應嗎?記憶中好像沒有人曾提過加護病房、病危通知,這樣離譜的作保控訴!

請問法官的審判為何呢?

自救會陳心安 (未驗證) ・ 2008/04/26 22:58

In reply to by 自救會陳心安 (未驗證)

很抱歉,們小弟在各有關繼承債務文章中,公開回應有數拾次之多,由其是您發表文章我都有回應,關於銀行胡為歹事自救會握有人、事、物證更扯更離譜一整串,您問法官審判為何?在自救會成員出庭後結論是銀行依法有根據,欠錢還錢沒什麼好說(這是4/22以前,但4/22後已有勝訴判列)

玫瑰瑰麗人生 (未驗證) ・ 2008/04/26 23:28

In reply to by 自救會陳心安 (未驗證)

非常抱歉我沒有記住這樣離譜的案例!也恭喜已有正面的回饋了。

方便更詳細說明您的案例,及是哪家銀行竟然接受如此不合理的保證人;而法官也漠視銀行的鬆散放款。

或請告知是哪篇文章的留言有提及,讓我有機會再仔細拜讀一次。(不好意思,我已寫了不少文章)

玫瑰瑰麗人生 (未驗證) ・ 2008/04/26 21:15

感謝公視給了這個議題一個公開辯論的機會。在記憶中,除了記者會外沒有公開討論過是吧?

不過我錯過了這個節目,今天才在最多瀏覽看到。

請問如何可以重新看一次這節目?

玫瑰瑰麗人生 (未驗證) ・ 2008/04/26 23:11

http://www.sinopac.com/information/pdf2/B-06.pdf
李永然律師在4/23有話好說節目提及89/11/1修法─銀行法第十二條之一,規定銀行在自用住宅及消費性放款時,如已有足額擔保品,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並應以一定金額為限。

請研究您自己的案子是否可以此條文解套。

ㄚ傑 (未驗證) ・ 2008/04/27 10:12

民法第六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連帶保證人死亡後纔發生之保證責任,因連帶保證人已死亡,依上開規定其權利能力已終結,其保證責任當然失去效力,因人已死怎還會有權利能力當保人,相對於其無辜之繼承人,法律應明文規定保證責任不在繼承範圍,因為債權人於連帶保證人生前並無權利向其家屬請求還返債務,怎能死亡後就能以繼承保證惡法違反憲法比例原則擴大抄全家族殘害不知其先人有擔任保人而未在短短二或三個月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之無辜繼承人呢?
全國人民均知悉,連帶保證人並不是借款人,就算有良知正義之 立法委員們全面修法回溯為限定繼承也不影響其原本債權,因為其可向實際借款之主債務人求償,其債權仍然保全;況本次修法只回溯為保證人死亡時,尚未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例如債務人在保證人生前仍持續履行債務,直到保證人死亡後,債務人始不履行債務而應由保證人代負履行責任),此種情形之保證契約債務雖亦為繼承之標的,但保證人之繼承人僅須以所得遺產負清償責任。
又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一個正走向民主之國家不應該有繼承惡法規定剝奪及限制連帶保證人所有繼承人原本屬自己辛苦工作取得之財產權。如此違反公序良俗之惡法與盜匪惡劣行徑又有何異呢!若此明顯違反社會公平正義,而接受人民委託之代理政府~行政院,若堅持要違背民意以維護強勢債權銀行不當得利債權為理由提覆議,而不以弱勢蒼生為主贊同修改繼承保證惡法溯及以往,其助紂為虐惡行將不僅會遭受天譴,將會再遭受全國人民更嚴重之唾棄…。

期待公平正義的到來 (未驗證) ・ 2008/04/28 07:56

請問有人會笨到願意去繼承債務嗎?
這些繼承債務的人都是在"不知情"且"不懂法律"的狀況下被迫繼承,甚至很多都是在親人死了10幾年以後慘遭銀行及法院強制執行追討,且已累積了巨額的利息,才知道自己繼承了債務.但卻一點抗辯的權利都沒有!
試問:1.這樣的法律公平合理嗎?如此不公平,不合理的繼承法,難道不應儘速"全面"修改嗎?
2.政府可以拿人民納稅的錢去填補銀行呆帳的黑洞,卻不追究銀行的過失.但請問政府為這些無辜繼承債務的老百姓做了什麼?
我們要的是可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且免於恐懼"的政府,而不是和銀行財團聯合起來欺壓老百姓的政府,欺壓老百姓的政府跟納粹黨有什麼不同?一個法制的國家是要"知錯快改",才能真正成為一個上軌道的法治國家,請政府速將不公平的(繼承法"全面"修法),繼承法應"全面"改為「當然之限定繼承」.
不要在設陷阱加害這些不懂法律的人民了,提醒那些干預修法的政府官員和銀行財團們,請你們”感同身受”一下,
或許哪一天你的家人,親朋好友也會碰到繼承債務的問題, 到那時你還會覺得”事不關己”嗎?你還會向著銀行財團嗎?也請全國人民,共同支持繼承法"全面"修法,請不以為這只是少數人的事,跟你無關,這跟每個人都有切身關係,
除非很你有把握,你的親人死後不會留下債務給你,並延續到你的子孫,除非你很有把握你非常瞭解現行法律條款,除非你很有把握能避開現行法律所設下的陷阱,否則,如果要等到事情發生再來感同身受,就為時已晚了.
再次呼籲請全國人民支持~
繼承法"全面"改為「當然之限定繼承」!!

Sherry (未驗證) ・ 2008/04/28 09:58

謝謝玫瑰瑰麗人生版主對我們關心與努力, 全面限定繼承當然限定繼承的確比較好, 因為人民不必因為不懂法律就要背債, 有繼承財產就以此承擔負債是合理的, 那自己努力得來的應該歸自己, 才會對努力的人有鼓勵作用,促進社會進步, 反之利用不懂法律的人就無可預期背債,大家都不甘願! 政府應照顧人民不用辦什麼就有合理的當然限定繼承, 不必恐懼何時不該的債務上身, 全民也省事, 法院也省事, 當然如陳業鑫法官所說需有配套符合公理正義對債權人也公平, 期待修法最後至完美境界-當然限定繼承;是全民共同的心願.

玫瑰瑰麗人生 (未驗證) ・ 2008/04/28 10:30

In reply to by Sherry (未驗證)

請自救會成員認養一個反對修法單位或個人,針對其反對言論分析,將您的想法發表出來,試圖感動這些反對人士,而影響他們的意見。

自救會可以組織起來將你們的觀點和他們溝通,相信力量會很大。

玫瑰瑰麗人生 (未驗證) ・ 2008/04/28 10:19

請大家參考文件法務部的說明Q&A。看看法務部的文宣品對受野蠻法律對自救會成員或對潛在性受害者有否幫助。

也試圖理解政府主管機關─法務部反對修法的中心思想,是否對做為國家主體的人民,能做到照顧與服務的目的。

看完法務部的說明,建議法律應該修法在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時,應同時告知財產之狀況,包括債務明細,使得下一位繼承人可以清楚的瞭解,為何有天上掉下來的繼承權。否則以後才知道,導致親戚反目。有任何不理性的人願意平白繼承多餘債務嗎?因為就是沒有,今天才有這麼多的人起來抗爭。法務部的官員請發揮您的理性思考,終結這不合時代的法律。

有此更清楚瞭解繼承篇的制訂的不周全,只有少數人會願意代替別人承擔債務,例如古早小說孝女為父母背債務,賣身到風月場所,而現代子女已經知道為自己爭取權益,不是父母的財產,不受父母不正當的擺佈。

法律是應該要修改了,請政府官員及民意代表鑒察。

我不是唸法律的啊 (未驗證) ・ 2008/04/28 20:29

看完法務部的說明繼承Q&A,只有一個感想,如此複雜的繼承法條款,有幾個平民百姓看的懂且能理解?為什麼不能便民些,為什麼不能將繼承法改的一致性且簡單化?並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受高等教育且熟讀法律啊!!

慧 (未驗證) ・ 2009/05/19 10:02

債權人為ㄌ賺更多根本不管界錢ㄉ人信用如何,因為就算死ㄌ也有子女可還.我父親就可以一台車ㄉ貸款還沒繳完另外再同一家公司又買ㄌ一台車.還有一張信用卡未繳完甚制已經出現延期繳款,竟然還有銀行為ㄌ業績又讓他辦ㄌ另一張.總歸一句因為~~就算人死ㄌ,還有子女可代換~~~~~不怕找不到人還,就怕沒人借錢沒業績!!!!

正義來臨 (未驗證) ・ 2009/05/25 10:20

誰叫有錢人愛借錢給人
不是有句話叫做"借錢給人就要當作給人了"嗎??
有錢人只想貪利息借錢給人,然後也不顧他的信用如何
反正有人會扛.........扛到死扛到家破人亡!!

所以現在的法令非常好值得拍手鼓勵鼓勵~~!!
所以---借錢給人請睜大眼睛不要亂借!!
才不會像我大伯,借了一大堆錢還叫我公公作保..
公公死後我們兄弟姐妹都要負擔沒花到的債務!!
不公平的法律只會壓榨我們!!

有錢人拿出良心的時候到了!!
天佑可憐人!!

銀行是吸血蟲......................
借錢給人賺利息的人..........自重啊!!!!!

可憐的我 (未驗證) ・ 2009/05/30 22:45

我們好心借給人錢
她說被討債公司恐嚇
一塊錢利息都沒收
卻一毛錢也沒拿回來
如果都不用環
天理何在
好人能當媽?

美利台灣 (未驗證) ・ 2012/07/09 07:26

沒必要環

即便有遺產 扣除喪葬費用 如果孩子還小 也要養育

多餘的話 才需要環 這才合理

看看現代銀行 就知道 吸血鬼是何種樣貌 好康盡要 壞處外推

沒有風險 要你幹啥 有錢 錢滾錢 沒錢 利滾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