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不必子還!欠錢可以不用還 誰還要借錢給你?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篇施行法修正案,明定成年繼承人因被繼承人幫人作保而延伸的債務,如果多於繼承而得到的財產,則以財產相抵後,就不負擔清償剩餘債務責任,而且此一修改後的規定可以回溯到之前的繼承保證債務,只是修正案施行前已經清償的債務,不可要求返還。乍看之下,似乎是欠的越久越聰明,但這也可以說是"父債子還"傳統觀念變革的一大進步,但相對的也會對社會關係與未來借款的意願或機制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究竟變了什麼、改了什麼?造成了什麼新的影響?今晚七點,有話好說!
預定來賓:
繼承保證債務全國自救會 幹部 葉麗華
律師 李永然
理財專家 夏韻芬
財富管理中心 協理 黃佩婷
Call in 主題:
你認為,「父債子還」是理所當然嗎?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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