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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濫權的國稅官竟升官 官官相護天理不容

2011/01/2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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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違法濫權的國稅官竟升官  官官相護天理不容  文 / 步容

元月十八日聯合報財經版刊登、原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升任國庫署署長的消息,讓人看了不禁怒火中燒,憤怒起來;這是什麼樣的社會國家啊!居然可以把一個違法濫權的國稅官員,不但未受到懲處反而還升她的官位。財政部部長李述德擺明是官官相護的惡行與包庇;實在是天理不容矣!


 


      目前台灣的稅災正蔓延、民怨已經高漲,想不到李述德部長在國庫署長交接典禮上,還大言不慚的打趣說:凌忠嫄當台北市國稅局長時、一年幫國家課到6000億的稅,因此是六千億局長;這種話不怕笑掉人家大牙嗎?簡直是把人民當稅奴壓榨霸凌罷了!李述德部長難道忘記了元月六日在立法院的財政委員會,召開一場納稅人權利保護法草案的複審;才被所有為正義出席的立委諸君叮得滿頭包,幾乎所有的質詢重點都是一致的問題,民眾陳情案件幾乎都是跟稅務有關;而且與999月份台灣賦稅人權網的網路投票大調查中、就湧入46萬多票的民怨,顯見民眾對賦稅人權有所不滿是不謀而合的;其結果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屈解所得性質高居民怨第一名,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及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分居第二、三名,這些都是天怒人怨的台灣稅災;為何李述德還如此的沾沾自喜呢


 


      李述德部長最冠冕堂皇的經典之語:政府課稅要心安理得,人民繳稅要心甘情願;這無非都是在欺騙社會大眾、甚至欺騙國家所有大大小小的官員,最嚴重的甚至也欺騙了馬英九總統;馬總統不是口口聲聲的說:稅改刻不容緩嗎?他豈可放任包庇屬下違法濫權,隱匿證據;偽造文書呢?凌忠嫄任台北市國稅局局長時、居然昧著良心把太極門弟子206份受國稅局函查、敬師禮為贈與性質的函查表及上萬份贈與聲明書,與贈與陳述書,全部藏起來;卻可以睜眼說瞎話變為0人說是贈與。這種可惡的國稅官員、直到此刻還是欺騙天地良心,自稱她是依法行政;真是人民的悲哀,國家之恥辱啊!


 


     太極門冤案於96713日經最高法院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判決書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於所得稅法中第四條、第十七款,屬免稅所得;弟子間統一購買之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連受害者都獲國家冤獄賠償。且監察院調查國稅局涉及七項重大違法,然凌忠嫄卻無視司法的三審判決,至今仍引用三審均敗訴的起訴書及資料,違法課稅並重罰;十多年來太極門弟子為維護自身的贈與人權益,透過各種正當的法律途徑與訴願救濟一途,尋求正義公理的實現;遞出了810份、近220萬字、累計高度達480多公分、幾近兩層樓高,重量200多公斤;由血淚堆積而成的書狀。經手太極門稅務冤案的訴願委員和法官合計更高達526人、包括213位法官、313位訴願委員,這就是循規蹈矩的太極門弟子十多年來心酸而痛苦的血淚史;蒼天可明鑑矣!


 


     反觀知法犯法的國稅官員,不但沒有依法行事更藐視司法判決的威信,及監察院的人權整肅綱紀;最嚴重最離譜的荒繆烏龍,就是把贈與人與受贈人二者之間,誰是納稅義務人都弄錯了!明明民法第406條明文規定,贈與之意義及成立,它保障人民有自由的財產權利:自己財產無償贈與,贈與是雙方歡喜願意的默契允諾約定就成立了!即使需要被課稅也是贈與當事人,堂堂的國稅局長凌忠嫄居然連民法都不懂?違法濫權開單課稅十幾年,身為國稅局局長就害慘了成千上萬的善良百姓,不但未受懲處現在竟然升任國庫署長;那實在是太危險的安排啦!筆者在此奉勸李述德部長,你竟然官官相護一手遮天,此舉天理不容;慎之!慎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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