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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賠了、那檢察官呢?!

2011/02/2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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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法官認賠了、那檢察官呢?!

日前板橋地方法院和高院法官林丁寶達成協議,林法官願意賠償30萬元給法院,創下冤賠法實施五十多年來,政府在冤賠後向司法官求償成功的首例。

18年前,林法官因未依法為盜匪案被告呂新生上訴,導致被告多關了5年多,國家因而支付被告513萬餘元冤獄賠償金,這筆錢當然不該由全民買單,因此板院向認定有重大過失的三位司法官求償,已退休的林法官認賠了,其他兩位二審及一審檢察官卻不認帳,導致板院將對二人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全民欣見板橋地方法院能確實不循私護短,秉持公平正義原則,依冤賠法第十六條第二款所規定:政府對公務員違法致生冤獄賠償時,對公務員有求償權,依法追償到底!但是,該重大指標案例中,卻透露出「檢察官」特有的打死不認錯「性格」,令人不禁回憶起一位曾在媒體上諷喻監委調查不嚴謹、堪稱史上最牛的檢察官-侯寬仁。

 民國85年間,侯檢以驚世駭俗的養小鬼詐欺與逃漏稅起訴太極門,發動近兩百名檢警調人員搜索道館並羈押四名被告,該案歷經10年多經三審級法院均判決無罪無稅確定,國家賠償冤獄者約182萬元,弔詭的是,曾因該案遭監院調查出重大違法的侯檢,至今不只沒人向他追償,甚至法務部都因該冤案被監察院糾正了,他還是安坐高檢署官位,成為台灣司法改革歷程中的一個大笑話。

 檢視侯檢歷年偵辦起訴的重大案件,出現相當多當事人受盡訟累折磨後獲判無罪的冤案,例如李成祿違反證交法案有7人、周人參案中更超過30人,而羅福助詐欺案與馬英九特別費等冤案也轟動一時,甚至前副總統呂秀蓮也未經約談就直接起訴,前海基會副董事長張俊宏更懷疑檢調在假美鈔案中「放消息」給媒體而偵查大公開,向法務部求償一億元。某媒體更形容「侯寬仁」辦案三部曲為:「充滿自信地率領媒體搜索押人」、「狂操證人取得污點證詞」與「滿城風雨中英雄式地求處嫌疑人重刑」。

 監委程仁宏曾質疑前衛生署長楊志良是「矇著眼睛當署長」?程委員認為楊署長在狂牛案的通報與監控處理程序中顯有不當、難辭其咎。無獨有偶地,去年年底法務部已遭監察院調查糾正歷任部長「包庇」侯檢違失,現任部長曾勇夫難道還能再繼續「矇著眼睛當部長」?呼籲勇夫部長應該效法板橋地方法院的作法,依法對侯寬仁檢察官提出冤賠金的追償,也要好好地勸勸那兩位硬頸不認賠的檢察官,「過則勿憚改」,不要再耗費國家司法資源,因為此時此刻,全國人民可都睜大眼睛正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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